协议编号:____-001
协议日期:____年
签订地点:[城市/地址]
甲方(丈夫):[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址:[住址]
乙方(妻子):[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址:[住址]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就婚姻关系中各自在婚前所拥有的财产及其以后所取得的财产的处理问题,达成如下约定:
一、婚姻登记前已拥有的财产
1. 甲方婚前已拥有的财产如下:
(列出甲方婚前财产的具体情况)
2. 乙方婚前已拥有的财产如下:
(列出乙方婚前财产的具体情况)
二、婚姻登记后所取得的财产
1. 双方同意在婚姻登记后共同努力工作,共同创造财富。
2. 双方同意将在婚姻登记后所取得的财产分为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具体如下:
(1)共同财产:
- 共同购置的房产、车辆等固定资产;
- 共同经营的企业、公司等;
- 双方共同买卖、投资等产生的财产。
(2)个人财产:
- 甲方在婚姻登记后独立购置的房产、车辆等固定资产;
- 乙方在婚姻登记后独立购置的房产、车辆等固定资产;
- 双方个人工资、奖金等个人所得。
三、财产归属约定
1. 婚姻登记后所取得的共同财产归属如下:
(1)共同购置的房产、车辆等固定资产按照双方共同出资比例归属,如出资比例不明确,则平均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
(2)共同经营的企业、公司等按照双方出资比例归属,如出资比例不明确,则平均分割;
(3)双方共同买卖、投资等产生的财产按照双方实际投入资金比例归属。
2. 婚姻登记后所取得的个人财产归属如下:
(1)甲方在婚姻登记后独立购置的房产、车辆等固定资产归甲方所有;
(2)乙方在婚姻登记后独立购置的房产、车辆等固定资产归乙方所有;
(3)双方个人工资、奖金等个人所得归各自所有。
四、继承与赠与
1. 对于婚姻登记后一方因亲属继承或他人赠与所得财产,该财产归该方所有,不纳入共同财产。
五、协议终止与争议解决
1. 协议终止:
(1)协议有效期为婚姻关系持续期间;
(2)一方出现重大违约行为,经另一方书面通知,协议即终止。
2. 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协议的解释或执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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