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的债务可以区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债务,从法律上讲离婚时个⼈债务应当由负债的⼀⽅独⾃偿还,所以法院在分割离婚财产时也需要对债务问题作出认定,并最终决定哪些属于⼀⽅的个⼈债务,另⼀⽅⽆需偿还。基于男⼥双⽅都有对于⾃⾝利益维护的意愿,有必要对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可以认定为夫妻⼀⽅个⼈债务的种类加以说明。那么,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下⾯就随店铺⼩编⼀起来了解下吧。
⼀、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是怎样规定的
具体来说,下列债务⼀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财产(1)夫妻为家庭共同⽣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活⽤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房屋所负的债务,为⽀付⼀⽅医疗费⽤所负的债务;
(2)夫妻⼀⽅或双⽅为履⾏法定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夫妻⼀⽅或双⽅为履⾏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付夫妻⼀⽅或双⽅的教育、培训费⽤所负的债务,如夫妻从事正当的⽂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的债务;
(5)夫妻共同从事⽣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6)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下列债务⼀般认定为夫妻个⼈债务:
(1)夫妻⼀⽅的婚前债务;
(2)夫妻⼀⽅未经对⽅同意,擅⾃资助没有抚养义务的⼈所负的债务;
(3)夫妻⼀⽅未经对⽅同意,独⾃筹资从事⽣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且其收⼊确未⽤于共同⽣活的;
(4)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的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予合同⽽带来的债务为接受遗嘱或赠予⼀⽅的个⼈债务;
(5)夫妻双⽅依法约定由个⼈负担的债务;
(6)夫妻⼀⽅因个⼈不合理开⽀所负的债务;
(7)其它依法应由个⼈承担的债务,如⼀⽅因实施违法犯罪⾏为、侵权⾏为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或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活,或者为共同⽣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两个基本特征:
⼀是需产⽣于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结婚之⽇起⾄离婚时的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
⼆是须⽤于夫妻共同⽣活或共同⽣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抚养、赡养义务等。
符合上述条件,不论是以夫妻⼀⽅或者双⽅的名义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反之,如果债务不是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虽然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不是⽤于共同⽣活或共同⽣产经营的,都不属共同债务,⽽是夫妻⼀⽅的个⼈债务。
理论上通常⽤两个标准来判断债务的性质:
⼀是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后,夫妻双⽅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为共同债务。
三、相关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五⼗六条【债务承担规则】个体⼯商户的债务,个⼈经营的,以个⼈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第⼀千零六⼗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名义为家庭⽇常⽣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名义超出家庭⽇常⽣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能够证明该债务⽤于夫妻共同⽣活、共同⽣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共同意思表⽰的除外。
第⼀千零⼋⼗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清偿或者财产归各⾃所有的,由双⽅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民法院判决。
综上所述,如果债权⼈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以个⼈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能够证明债权⼈与债务⼈明确约定为个⼈债务,则为夫妻个⼈债务。希望⼩编为⼤家整理了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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