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配协议
遗产分配协议书(通用6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书,协议书能够成为双方当事人的合法依据。协议书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店铺整理的遗产分配协议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遗产分配协议书 篇1
继承人xxx与xxx系死者XXX的长子和次子。XXX已于20xx年 月 日死亡并留有房产一处,死者生前无遗嘱。另,继承人xxx与xxx之母已先于死者死亡且无遗嘱。而二继承人之爷奶、姥姥姥爷均先于他们死亡。现二继承人之间达成遗产分配协议如下:
一、将该房产产权做为父母的共同遗产由二继承人共同继承,二继承人将该房屋作价后由xxx向xxx给付人民币 万元。
二、在xxx给付 万元现金后,该房产产权将归属xxx名下,其各种手续的办理xxx同意积极予以配合。
三、其它无争议。
证明人签字:
继承人签字:
20xx年 月 日
遗产分配协议书 篇2
被继承人A于20xx年11月16日死亡,死后近亲属关系有妻子B、长子C、次子D、长女E。为妥善处理A遗产相关事宜,现继承人B、C、D、E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A生前名下所有存款(包括死亡赔偿金)及生活日用品归B所有,B放弃对其他财产的继承。
二、C对于A生前名下所有存款放弃继承,对于名下所有的位于济南市历下区燕山小区xx号楼xx单元xx室房产(济房权证历下字第xxxxxx号)应继承的份额折抵欠D的xxxxxx元债务,其应继承的份额归D所有。
三、E放弃所有财产的继承。
四、A生前名下所有的位于济南市历下区燕山小区xx号楼xx单元xx室房产(济房权证历下字第xxxxxx号)归D所有,D放弃对其他财产的继承。
五、上述房产济南市历下区燕山小区xx号楼xx单元xx室房产(济房权证历下字第xxxxxx号)已被拆迁,后附拆迁协议复印件一份,协议中的权利义务由D个人行使和履行。
六、本协议一式份,自各方签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签字:xxx
签订日期:20xx年x月x日
遗产分配协议书 篇3
乙方:
一、 基本事实
1、甲方二人系夫妻关系,乙方二人系父子关系,乙方唐代兴系甲方女婿,乙方唐浩彬系甲方外孙。
2、甲方之女,乙方唐代兴之妻,唐浩彬之母向丽蓉于20xx年3月患精神分裂症,于20xx年5月4日上午10时30分许在乙方唐代兴之父家(丰都县三合镇沙湾路148号1幢7-2)坠楼至死。
3、乙方唐代兴与向丽蓉于1995年7月17日登记结婚,后于1997年8月18日生育子唐浩彬。后由于唐代兴与向丽蓉夫妻感情破裂,于20xx年4月24日协议离婚,其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坐落在丰都县三合镇雪玉路居委雪玉一支路69号附1-2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83.46平方米归向丽蓉所有,并于20xx年5月25日变更为权利人向丽蓉。后在20xx年4月26日唐代兴与向丽蓉又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复婚登记)。
4、死者向丽蓉在离婚后向其二向丽蓉借人民币5000元用于购买房屋地板砖,尚未归还。
5、唐代兴在20xx年3月向向丽蓉的大向丽华借人民币5000元用于妙股用尚未归还。
二、遗产
1、坐落在丰都县三合镇雪玉路一支路69号附1-2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83.46平方米)估价为30万元人民币。
夫妻共同财产三、法定继承人
父亲:向进超,母亲:秦大珍,丈夫:唐代兴,儿子:唐浩彬。
四、经所有的继承人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分割协议:
1、坐落在丰都县三合镇雪玉路一支路69号附1-2号住房归向进超、秦大珍共同所有。
2、由向进超、秦大珍补偿给唐代兴、唐浩彬人民币壹拾伍万元人民币(150000.00元)。
3、向丽华的借款5000元由唐代兴偿还。
4、唐代兴必须提供相关的材料,配合向进超、秦大珍办理房屋变更登记。其费用由甲方承
担。
五、履行方式:
1、甲乙双方在签订该协议时,由甲方支付乙方现金捌万元,其余的由甲方交中证人保管,待该房的变更登记结束后,甲方领到房屋产权证时,中证人方能将余款支付给乙方。
2、甲、乙双方在签订该协议时,乙方必须将向丽蓉的身份证、火化证、户口簿,该房的水、电、气卡交给甲方。
六、该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三合法律服务所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20xx年x月x日
遗产分配协议书 篇4
被继承人:
继承人: 系被继承人之
身份证号码:
继承人: 系被继承人之
身份证号码:
被继承人李 于 年 月 日意外身亡,留下遗产尚未分割,继承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遗产分割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各继承人应当本着妥善处理被继承人后事,构建和谐的家庭氛围为原则,合理处分被继承人遗产,不得侵吞、夺占或企图侵吞、夺占其他继承人的份额。
二、各继承人应当本着利于被继承人孩子成长原则,照顾未成年人的利益,在遗产范围内扣除 元作为孩子抚养费用。
三、各继承人承诺遵守被继承人遗书中的意思表示,签署本协议前后均不得违背遗书中所明确的内容。
四、各继承人确认,依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名下所有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二分之一属于被继承人之妻吴 女士所有;余下的二分之一作为被继承人遗产进行分割,各继承人继承此遗产的四分之一。
五、被继承人与其妻吴 之夫妻共同财产为:位于 市区号房屋一套;位于 市区号房屋一套;股票(被继承人死亡之日)市值 元;奥迪a6汽车(车牌:)一辆;被继承人在公司的股权价值;应收债权 元。
六、位于北京市区号被继承人的房屋归所有,该房屋所欠按揭贷款由偿还;位于 市区号的房屋归吴 所有,该房屋所欠按揭贷款由吴 偿还;被继承人在公司股权依据遗书归吴 所有。
七、应收债权 元归所有;位于 省 市区号房屋归吴 女士所有。
八、为了充分发挥财产的利用价值,各继承人同意,在分割遗产后不再共有遗产或其部分。继承人吴 女士折价补偿给继承人、共计人民币 元,作为继承人、应分得全部遗产份额
的`差额,支付后,继承人不再享有继承被继承人其他任何财产的权利。
九、被继承人所负债务 元,由继承人共同承担;为处理被继承人后事所有开支共计 元人民币,从被继承人遗产中扣除。
十、本协议在 市区签署,因本协议发生的纠纷或与本协议内容相关的纠纷,由 区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