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村扶贫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基层反映:当前农村扶贫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必须让贫困地区和贫困众尽快脱贫。统计显示:我省农村贫困人口仍有385万人,贫困发生率达10.8%,高出全国10.2%的平均水平。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繁重,面临形势严峻,存在五大难题:
一、扶贫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未实施整村推进的行政村普遍存在基础设施落后,发展投入不足等问题;即使已经实施整村推进项目的重点村,依然存在有限的扶贫资金与落后的生产生活条件这一难以调和的矛盾。特别是项目经费存在尾欠,留下不同程度的遗留问题。如: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队材料款以及移民后扶款等。由于缺乏集体经济收入,债务无法化解,导致村干部工作难以开展,并严重影响基层稳定。此外,产业扶贫欠缺,贫困村发展后劲不足,贫困问题往往无法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二、扶贫资金和农业开发项目资金难以形成合力。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在不断加大农村水利、交通、能源、农田改造、农业开发等基础建设投入力度的同时,专门增设扶贫开发专项资金。扶贫专项资金侧重支持外延发展摸式,而其他农业资金则侧重支持内涵挖潜模式。虽然中央财政每年投入农业开发项目大部分与扶贫开发项目接近,甚至类同,但
由于管理办法、管理部门不同,难以形成合力。条块分割、资金分散导致了农业缺口项目、拼凑项目难以避免,极大地影响了财政农业投入资金整体效益的发挥。
三、扶贫政策自身设计存在缺陷,导致政策执行难以到位。一是扶贫补助标准偏低。如移民搬迁扶贫,我省补助标准为每人4000元。现在农村即使盖100平米的平房,也需80000元左右,这就导致移民扶贫项目偏离贫困区域和目标体,有自筹能力的农户才能获得搬迁补助,而一些特困农户却由于无法自筹搬迁以至不能获得扶持。二是整村推进项目建设扶助标准偏低。基层工作压力和工作难度加大,使一些项目在项目计划和项目实施上采取“报长建短”、“报大建小”、“报新建旧”或者降低建设标准的方式;三是税费任务重。对众自建和投工投劳部分,也一样需要通过正规税费途径报帐,使得本来就紧张的扶贫补助资金更加捉襟见肘,加重基层众负担。
四、整村推进与农民个体脱贫不同步。整村推进扶贫模式的确立,其宗旨是要实现整村脱贫致富的氛围。但现阶段,整村推进的扶贫项目单一,几乎都是修路、建桥、打井等基础设施的扶贫工程,对贫困户个体、特别是绝对贫困户的扶贫力度不断弱化。这个问题不得到解决,整村推进的目标就难以实现,且会造成发展中的新问题--贫困村中收入差距不
断扩大,这与整村推进的宗旨相悖。只有整村推进中基础设施改善的受益度与农户经济基础成正比,相对富裕的农民才更有机会利用基础设施改善发展家庭经济,从而实现整村脱贫致富。
五、贫困众参与积极性不高,参与程度低。近年来各县、市虽然积极探索参与式扶贫,但实际工作中仍是一种自上而下、单向度的政府行为。贫困人口的参与只是被动的投工投劳和自筹资金,主观能动性和发展决策权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和挖掘,由此产生以下问题:一是扶贫项目在实施和管理中缺乏有效的众监督;二是贫困众对政府组织实施的项目责任感不强,缺乏对项目进行后续管理和维护的积极性,造成扶贫行为的短期性和扶贫资源的浪费;三是扶贫项目的设计脱离贫困农户的实际需求,影响扶贫效果,同样也造成扶贫资源的浪费。分析原因:一是政府部门对扶贫项目的设计、实施和管理习惯于包办代替,排斥众参与;二是政府长期的包办代替,造成众等、靠、要的依赖思想严重;三是当前农村大部分劳动力外出务工,留守在家的基本是妇女、老人和儿童,劳动力严重不足,难以组织众参与。
农业致富项目基层建议:
一、实行分类指导,做到瞄准式扶贫。按照现行模式,继续实施整村推进。一是加大资金投入额度,以保证重点村
项目建设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二是对贫困农户、贫困人口脱贫进行分类指导。在科学确定贫困对象的基础上,加快"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基本生活靠农村低保,脱贫致富靠扶贫政策,真正体现“真扶贫、扶真贫”。
二、建立健全扶贫资金投入和管理机制。加大扶贫资金的投入力度,巩固存量,力争增量。一是提高扶贫项目的扶助标准。生产、生活条件恶劣的贫困区域,修建道路、饮水工程等基础设施的项目建设难度大,所需物资、劳务价格也不断上涨,因此,要进一步提高项目建设资金标准。二是按实际投资安排项目资金。减少甚至取消到户项目要求农户、特别是特困农户自筹的资金,切实减轻贫困众负担。三是统一规范扶贫项目税费收取。针对当前扶贫项目税费收取名目繁多、税率不一、管理混乱等现象,建议尽快统一规范。除国家硬性规定不能免除的税费外,所有扶贫项目尤其是直接扶持贫困农户的项目,都应免税。
三、做大做强扶贫产业,为贫困众稳产增收打牢基础。首先要做大做强扶贫龙头企业,发挥其对贫困地区主导产业的辐射带动作用。采取加大扶贫贴息贷款发放数额和覆盖面及落实有关减免税费优惠政策等措施,以及直接或间接地提高国定贫困县项目扶贫贴息贷款比例等手段,培植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扶贫龙头企业,同时引导发达地区龙头企
业在国定贫困县建立原材料生产基地和加工基地,充分发挥扶贫龙头企业对贫困地区优势产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其次,增加财政扶贫资金对扶贫优势产业的投入。对参与产业开发的贫困农户给予如种苗、肥料等补贴,并进一步扩大扶贫到户贷款覆盖面,让广大贫困农户获得参与产业开发的基本资金。再次,抓好扶贫龙头企业与贫困村优势产业及贫困农户的对接。推行“公司+基地+农户”或“公司+基地+协会+农户”的经营模式,促使企业与农户形成互相依赖的产业链和利益共同体,实现贫困农户
和企业共同发展、共同促进。
四、继续加大整合资金的力度,全面实施扶贫连片开发战略。考虑到市、县整合资金权限有限这一情况,建议把整合扶贫资金的工作重点放在省层面进行。要出台有关规定明确省各部门的职责,特别是要制定出台一些具有较强操作性、可行性的整合有关涉农资金投入的规定,加强对掌握涉农资金的部门的刚性约束,如明确有关涉农资金安排到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贫困村的比例等等。同时要加大力度督促省直有关部门履行整村推进的部门职责,每年对认真履行职责、贡献突出的部门都要通报表扬,对不按要求履行职责的则要通报批评,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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