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2020年便民疏导设置⽅案⼤全
2020年便民疏导点设置⽅案(⼆)
为进⼀步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冲击和影响,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扎实做好“六稳”⼯作,全⾯落实“六保”任务,积极营造消费新场景,助⼒复⼯复产复业复市,按照“以⼈为本、便民利民”的原则,根据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20xx年全市占道摊点⼯作实施⽅案》⽂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案。
⼀、设置原则
临时摊点疏导点的设置⼯作按照不影响交通秩序,不影响市容市貌,不影响居民⽣活的标准在控制区、
⼀般区统⼀规划设置⼀些摊点疏导点由各街道(管理处)核发摊位证,缓解街道(管理处)辖区长期依靠摆摊设点求⽣存的下岗职⼯、低保户、残疾⼈等困难体最⼤限度地满⾜⼴⼤市民众的⽇常⽣活需求。
⼆、设置范围
(⼀)⽔果摊点:⼩区空地、⼈⾏道边空地可设置⼀⼈⼀车式⽔果摊车(类似早餐车)。
(⼆)擦鞋摊点:车站、⼴场、剧场、商场等场所附近可设⼀⼈⼀包⼀凳⼀伞式擦鞋摊点。
(三)修补摊点:⼩区门⼝、路边三⾓地带等可设缝补⾐物、⾃⾏车、电动车补胎打⽓修补摊点。
(四)杂货摊点:⼩区空地、路边空地可设肩挑⼿提式杂货摊点,但必须严格控制。
三、申批程序
凡在街道辖区内设置的临时摊点疏导点的由各街道(管理处)征求居民意见同意后报区城管办备案,由区城管办汇总报区政府审核后,以区为单位统⼀上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设⽴,由各街办(管理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按照“相对集中,从严控制”的原则,选好场所,划出场地,规范设置⼀批“临时摊点疏导点”,就近引导零散、⽆序的流动摊点进⼊社区,进⼊街巷,⼊场⼊市规范经营,切实解决
部分困难众的经营和⽣活问题,从根本上解决“以路为市、占道经营”现象,真正达到摊贩欢迎、市民⾼兴、政府满意的共赢局⾯。
四、管理标准
本着“城市管理与经济发展相对应,城市管理与便民服务相结合,事前事中服务与事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我区具体实际情况,使“摊点疏导点”充分发挥⽅便众这⼀积极⾯。按照“主⼲道严禁、次⼲道严控、⼩街巷规范”的原则,统⼀规划定点划线,统⼀摊点设置,统⼀经营时间,统⼀垃圾存放清理,将占道摊点“疏”到合适的范围内,“摊点疏导点”管理以街办(管理处)为责任主体,并实施严格管理,实⾏定岗定位定责任的管理责任制严格按照管理标准实⾏规范化管理。区城管办负责临时摊贩区和便民服务点的⽇常督查⼯作依照摊点有关考评细则坚持⽉检查、季排名、半年总结讲评制度对管理严格、制度落实、服务质
量好的摊点管理单位由区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对管理不到位服务质量差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摊点疏导点”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予以取缔。
(⼀)积极开展宣传
为积极做好对“临时摊点疏导点”的规范管理,各街办(管理处)在划出规范管理路段、点位的同时,要积极开展宣传⼯作,
为积极做好对“临时摊点疏导点”的规范管理,各街办(管理处)在划出规范管理路段、点位的同时,要积极开展宣传⼯作,并提前向各摊主散发宣传通告,告知各摊主前往指定的地点规范经营。
(⼆)合理规范临时占道摊点经营时间和区域
根据各“临时摊点疏导点”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的经营时间和区域进⾏管理,对超时和超区域经营的摊点,⼀律予以取缔。
(三)实⾏登记制度
凡申请在“临时摊点疏导点”经营的业主,均须到当地街办(管理处)进⾏申请,由街办(管理处)对经营业主的经营项⽬、摊点位置、业户信息等相关情况登记,经允许后,核发摊位证,⽅可进⼊“临时摊点疏导点”经营。
(四)规范“临时摊点疏导点”的摊棚、货架的设计制作
⽬前,对“临时摊点疏导点”实⾏试点,在该项⼯作初步取得成效,条件成熟后对进⼊“临时摊点疏导点”的摊主,统⼀设置遮阳棚、货架,并按照“美观、统⼀、整齐”和便于管理的原则,由各街办(管理处)统⼀提供设计、制作⽅案,摊主⾃⾏制作。
多一点就不准五、设置要求
(⼀)“临时摊点疏导点”的摊点按照⼀户⼀摊、⾃主经营的原则,严禁重复设置或⼀户多摊,摊位严禁转租、转让,对有转租或转让⾏为的摊主的,⼀律取消经营资格。
(⼆)“临时摊点疏导点”经营者必须服从管理,不得超出划定的摊位经营区,经营时间结束时,必须及时清理经营中产⽣的垃圾,倾倒⾄指定的垃圾收集点。
(三)各街办(管理处)要配置专门管理⼈员和收集垃圾的车辆,到了规定经营时间,管理⼈员要及时通知各经营户收摊。
(四)为更好地规范“临时摊点疏导点”经营区,引导摊点⼊场⼊位经营,并⾃觉接受众的监督。各街办(管理处)在各⾃范围内的“便民服务点”规范管理区的出⼊⼝明显位置,需设置“xx街道临时摊点疏导点指⽰牌”。指⽰牌须做到⼤⼩适中、内容统⼀、整齐美观,注明经营时间。
(五)建⽴巡查制度。各街道(管理处)对“临时摊点疏导点”建⽴落实巡查制度,对巡查过程填写值班巡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同时按要求制作、整理、上报、归档各类报表、材料、⼩结等⽂件。
六、⼏点规定
(⼀)“临时摊点疏导点”内的摊点须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段内经营,并做到“五不准”,即不准超出指定的
摊位划线;不准乱搭乱建;不准乱倒垃圾、乱排污(废)⽔和乱堆放物品;不准损坏园林绿化和市政公⽤设施;不准堵塞交通和超过规定时间经营。
(⼆)“临时摊点疏导点”经营户不得妨碍交通,影响⾏⼈通⾏,须设置垃圾收集容器,保持⾃⾝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整洁。
(三)“便民服务点”做到“四统⼀”:统⼀规划定位,统⼀摊点设置,统⼀经营时间,统⼀垃圾存放清理。
(四)经营户不得在经营过程中⽤⾼⾳喇叭招揽顾客,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活。
(五)遇国家级、省级创建检查或其他保障任务期间,所有临时占道“便民服务点”停⽌⼀切占道经营活动。
(六)对不服从管理的经营业主,由管理单位报区城管办后组织联合执法队伍予以取缔。
附:摊位证
⼆〇xx年四⽉⼗七⽇
便民疏导点标志标识管理⽅案
⼀、统⼀设置标牌。
在疏导点出⼊⼝设置规格⾊彩统⼀的标牌,标牌应当标⽰疏导点名称(“××便民疏导点”或“××便民市场”),其中,利⽤道路两侧场地设置的便民疏导点(以下简称“路内疏导点”)宜设置着地⽴杆式标牌(式样附后),⾼度不得超过3.5⽶;利⽤闲置场地或空地设置的便民疏导点(以下简称“场内疏导点”)宜设置⽴柱拱门式标牌(由相关设置单位设计式样,报城管部门审定后制作),⾼度不得低于2.5⽶。设置夜市的疏导点,宜采⽤节能发光材料制作。
⼆、统⼀设置公⽰牌。
在疏导点出⼊⼝处统⼀设置墙体式或⽴杆式公⽰牌(式样附后),公⽰牌应当包含三块版⾯,从左⾄右分别制作便民疏导点简介(地点、摊位数量、经营种类、管理责任单位、管理⼈员、保洁⼈员、监督电话等)、摊位分布⽰意图、管理⽅案。
三、统⼀设置经营服务卡。
进⼊临时疏导点的从业⼈员必须取得城管部门颁发的《经营服务卡》(式样附后),并将《经营服务卡》悬挂在装具的指定位置。《经营服务卡》应当载明从业⼈员姓名、区位摊位号、经营项⽬,并粘贴本⼈⼆⼨照⽚,背⾯统⼀印制经营管理⽅案。
四、统⼀划线定点。
对所有路内疏导摊点,在经营区域的四周统⼀采⽤乳⽩式马路漆划线定点,标线宽度为5cm,并在临道路或通道⼀侧的右下⾓标明摊位号;各疏导点的经营摊点经营⾯积分别为:百货、⽔果、⼩吃摊点原则上为2⽶×2⽶,夜市排档原则上为3⽶×4⽶。
五、统⼀经营装具。
临时疏导点必须统⼀使⽤由城管部门审定的经营装具经营,其中,路内疏导点内严禁搭建24⼩时占道亭棚,采⽤的经营装具应当包括安装多向轮的柜具、遮阳棚(伞)等,装具⽴⾯除统⼀印制的标识外,不得乱张贴、乱涂写。场内疏导点应当分类统⼀经营装具和设施,严禁搭建砖混结构永久性建筑。
便民疏导点经营秩序管理制度
⼀、取得经营资格的从业⼈员必须是本⼈经营,不得将经营摊位转让或转租他⼈经营,⼀经发现,取消经营资格。
⼆、按照⽅案的时间经营,不得提前出摊、延时撤摊。场内疏导点的经营时间由设置单位⾃⾏确定;路内疏导摊点的经营时段应当相对固定,其中,早餐点经营时间为:节假⽇9时30分之前,平时9时之前;⽩市摊点经营时间为:每⽇6时⾄18时;晚市卤菜熟⾷点经营时间为:每⽇17时30分⾄21时;夜市
摊点经营时间为:5⽉1⽇⾄9⽉30⽇每⽇19时⾄次⽇凌晨4时,其余⽉份为每⽇18时30分⾄次⽇凌晨4时30分。路内疏导摊点经营结束后不得将装具、物品滞留街⾯。
三、按照批准的地点经营,不得擅⾃改变经营地点、扩⼤经营⾯积。严禁在经营场地内外乱堆乱放、乱停乱放、乱拉乱接、乱搭乱建、乱张乱贴。
四、按照⽅案的经营项⽬经营,严禁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严禁从事涉黄、涉赌、涉毒、涉赃经营活动。
五、临时疏导点内应当保持良好的经营秩序,不得影响邻近市民⽣产⽣活。经营期间,不得沿街叫卖或采取扩⾳设备招揽顾客,严禁⼤声喧哗、酗酒闹事、打架⽃殴。
便民疏导点卫⽣管理制度
⼀、便民疏导点内应当及时清扫保洁,保持环境⼲净整洁,下⽔道通畅,⽆污⽔外流。
⼆、便民疏导点内应当配备满⾜需要的密闭式公共垃圾桶,经营摊点产⽣的垃圾必须袋装扎⼝按⽅案投放,不得乱倒、乱扔或置放垃圾桶外,做到摊撤场清。
乱扔或置放垃圾桶外,做到摊撤场清。
三、每个经营摊点必须配备统⼀式样的垃圾收集容器,餐饮类摊点还需配备污⽔桶和残羹桶,产⽣的经营垃圾及时清扫收集,不得乱倒污⽔污物、污损路⾯。
四、经营装具和垃圾收集容器应当定期清洗、维护,保持外表美观和卫⽣整洁。
五、餐饮类摊点从业⼈员应当按⽅案佩戴⼯作帽、⼯作服(围裙、袖套),并做到防蝇防尘,⽣、熟分开,货、款分开,使⽤⼯具销售。餐具必须消毒或使⽤⼀次性餐具,提倡使⽤集中消毒餐具。严禁出售过期⾷品、腐败变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