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于正和琼瑶的侵权案件被吵得沸沸扬扬,经过漫长的拉锯战,被媒体和大众口诛笔伐的于正最终毫无疑问败诉,被公开道歉并判赔偿琼瑶500万元。琼瑶阿姨自然是不缺钱的,早已声明要将赔偿所得全部捐给慈善机构;于正当然也不缺钱,500万的赔偿费估计也就是几集电视剧的收入。话说于正这个人也够脸皮厚的,抄袭别人的东西居然抄得这么赤裸裸,《宫》系列电视剧的情节和《梅花烙》《还珠格格》等电视剧的情节和套路完全一模一样,就差名字也一样了,你说你要抄,好歹也稍微修改一下吧,这种几乎完全拷贝和照搬,就像大学毕业生写毕业论文直接把其他人的论文拿过来换上自己的名字一般拙劣与低级,怪不得琼瑶阿姨不顾大陆台湾同属中华同胞,也要同室操戈,把于正非告倒告臭为止。
琼于案只是浩瀚的知识产权案件中的一例,还有更多未曝光在公众视野中的知识产品纠纷。但是,换个角度,这些年来我们越来越重视的知识产权保护在很多时候其实负面效果也非常明显。
知识产权的定义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为什么会有所谓的知识产权?其实终究还是利益问题。因为知识产权本
身就是一种财富,侵犯知识产权就是掠夺或偷窃他人的财富。
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初衷是好的,能够有效避免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利益被随意侵犯,但硬币都有两面。实施知识产权也存在很多负面影响,包括资源浪费、扼杀创新、劫富济贫等问题。
资源浪费
知识产权保护造成的资源浪费在工业科技领域尤其明显。前一段时间小米在印度深陷专利门,类似这样事件每年都层出不穷,因为存在知识产权保护,使得专利拥有者可以肆无忌惮的漫天要价,连谷歌小米这些大公司都陷入专利侵权风波中,可想而知对于普通公司,除了侵权外,还有其他路可走吗?
即使企业不愿意背上侵权的骂名,买不起你的版权,我自己做一个用行了吧,所以就导致N多企业在重复生产一样的商品或开发一样的技术,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这些企业在生产或开发完成后也申请版权维护自己的已得利益,为难后进入的企业,这样就行成了一种恶性循环。
当然,我们也不能太过悲观,近些年来,开源趋势在IT领域也逐渐有了更大的影响力,典型如谷歌对Android系统的开源,才造就了智能手机这些年来不可阻挡的强势。假如谷歌也对Android系统收取专利使用费,那么智能手机市场绝对不会有现在的繁荣,谷歌现在也不会有这样大的影响力。
扼杀创新
伟大的科学家牛顿说他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才有了后来的成就,试想如果当年牛顿发表一篇文章、写一个定理都要先向前人申请专利使用权才行的话,估计就不会有后来的牛顿三大定律了。
知识产品本身就是一堵墙、一道门槛,阻碍着创新。缺少了开放,共享的环境,大家都培养成一种小家子气,视野和胸怀都有了很大的局限性,这也是为什么在国内创新创业越来越难的原因之一。我们缺少一种包容、开放的心态,更多的是敌意、嫉妒的心态。套用一句流行的话,创新不易,且行且珍惜。
以互联网领域视频网站为例,高昂的版权费用使得中小型创业公司基本不可能有机会在视
频领域开拓出自己的一片天空了。即使你有再好的想法和创意,在天价的版权费用限制下,也很难实现这些想法与创意,版权无形中就将创意扼杀在襁褓中了。
我们需要知识产权保护,但它不能成为阻止创新的门槛,不能成为既得利益者的保护伞,最终伤害普通民众的创新创业热情。知识产权保护扼杀创新,少一些“小气”,多一些“大气”,给创新者多一点自由的土壤,舍得之间方显霸气。从对Android系统开源这方面来说,谷歌确实是一家大气的公司,也是一家值得我们尊敬的企业。
劫富济贫
所谓的知识产权保护本质上就是利益保护,但大多数情况,知识产权保护起到的是劫贫济富的角。知识产权所有者,一般都是大企业、知名作家、艺术家等较“富”的体,而打压或敌对的都是初创企业、小公司、个人等相对较“贫”的体,高昂的知识产权费用造成了“富者更富,穷者更穷”的社会不均现象。在“万恶”的资本主义社会,讲究的是个人利益至上,资本家剥削无产阶级;而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就只能进一步拉大贫富差距。
于正我有个朋友,做了一个叫儒林文献的文档分享网站,有点像百度文库,为那些需要文献的朋友们提供上传下载,以及文献求助服务。他说他现在不愁网站怎么运营推广,但很担心网站会因为版权问题被关闭。我说那你就走正版路线啊,他苦笑着给我说,自己只是出于爱好做这个网站,希望能让那些需要文献的用户便捷的获取到文献,走正版路线哪里有那么多钱。我有些替他可惜,但却完全无能为力。目前国内像他这样的创业者或者个人站长很多,但所谓的知识产权保护让他们只能空有一身抱负,却又无法施展。就像去年射手座的关闭就让很多人为之叹息,从一个影迷的角度出发,知识产权保护带来的只是不方便。
知识产权更多打压的是后来人,创新者,希望打破旧秩序的人。社会应该给缺少知识产权的体更多的宽容和理解,创造一个相对公正透明的环境。
很多知识产权其实只是时间先后的问题,你先发明创造出来,就不允许别人发明创造,这本身是否合理也值得商榷。爱情就那么几种模式,英文一共26 个字母,音乐一共也就七个音符,无非是各种编排和组合,完全的颠覆创新对任何机构或个人都是件很困难的事。有个朋友和我开玩笑说,是否自己摸索出一个3P姿势,也要申请一个爱情动作专利,然后其他人效仿还得支付他一笔专利费,否则就算是侵权。
总之,知识产权保护是一把双刃剑,在保护一部分体的合法利益的同时,也会扼杀创新、造成资源浪费、导致贫富不均。因此我们对于知识产权保护也应该一分为二的看待,在看到他积极的一方面的同时,也不能忽略它的弊端。尤其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定者,如何在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有效避免它的负面影响是摆在规则制定者面前不可忽视的问题。
知识产权保护不应该是强者的护身符,弱者的阿克琉斯之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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