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测试与验收保证措施
分部分项工程检查和测试应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 准》以及施工图纸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应依据《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范》进行。
1、进货检验和试验
工程材料进货检验和试验工作由项目材料供应部、质安部负责,试验报 告、材料合格证由材料供应部负责整理,装订并移交综合部存档。未经检验 和试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不得入库、安装现场。由项目技术负 责人、项目质检员监督把关。
2、分项检验及试验
在工程分项检验和试验工作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班 组长负责执行,检验记录由质检员负责填写,并核定分项质量等级、检验方 法、观感检查、尺量,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检验试验报告。
3、技术复核、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技术复核计划,明确复核内容、部位、复核人员 及复核方法。技术复核结果填写“分部分项工程技术复核记录”作为施工技 术资料归档。凡分项工程的施工结果被后道施工覆盖,均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隐蔽验收的结果必须填写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内,作为档案资料保存。
二、验收保证措施:
竣工验收工作主要分两步:竣工自检和正式验收,其主要验收内容及程序如下:
(一)竣工自检
1、首先自行组织预验收。一方面检查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即时修补, 另一方面检查竣工图及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汇总、整理有关技术资料。
2、自检的标准应与正式验收一样,主要依据是:国家(或地方政府主 管部门)规定的竣工标准,工程完成情况是否符合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工 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工程是否达到合同规 定的要求和标准等。
3、参加自检的人员,应由项目经理组织生产、技术、质量、合同、预 算以及有关的施工工长(或施工员、工号负责人)等共同参加。
4、自检的方式,应分层分段、分房间由上述人员按照自己主管 的内容根据施工图和工艺流程逐项进行检查,出漏项和需修补工程,即时 地处理和返修。在检查中要做好记录,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修理完毕,如 发现较重大的工程质量问题,无论是设计原因或施工原因,均需在初验会上 研究并提出方案来。
5、复核。在基层施工单位自我检查的基础上,并对查出的问题完全修 补完毕以后,通过复验,解决全部遗留问题,为正式验收做好充分的准备。
(二)正式验收
1、发出《竣工验收通知书》,施工单位应于正式竣工验收之日的前10 天,向建设单位发送《竣工验收通知书》。
2、装饰工程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递交竣工资料。
3、建设单位组织装饰工程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
收。
4、签发《竣工验收证明书》并办理工程移交。在建设单位验收完毕并 确认工程符合竣工标准和合同条款规定要求以后,既应向施工单位签发《竣 工验收证明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及其他有关单位在《竣工验收证明书》上签字。
5、装饰工程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交接验收证明书,并根据承包合 同规定办理结算手续,除合同注明的由承包方承担的保修工作外,双方的经 济、法律责任即可解除。
6、在交工工程中发现需返修或补做的项目,可在交工验收证明书附件 上注明修竣工期限。
7、进行工程质量评定。
于正
8、办理装饰工程档案资料移交。
9、办理装饰工程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