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 通 安 全 知 识
一、道路交通安全常识
指挥灯信号的含义:
(3)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超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
(4)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行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2)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
(3)不准穿越、倚坐道口护拦。
(4)不准在道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5)列队通过道路时,每横列不准超过2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
乘车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2)不准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车。
(3)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和长途汽车。
(4)机动汽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5)乘坐货运机动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坐在车厢拦板上。
骑自行车、三轮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瞭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2)通过陡坡,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或途中车闸失效时,须下车推行。
(3)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它车辆或手中持物。
发动机一直亮黄灯但一切正常 (4)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它车辆牵引。
(5)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6)骑三轮车不准并行。
(7)未满16周岁的人,不准在道路上赶畜力车。
(8)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二、水上交通安全常识
1、不乘坐无牌无证船舶。
2、不乘坐客船、客渡船以外的船舶。
3、不乘坐超载船舶或人货混装的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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