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
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规范山东省供热行业的管理,提高供热服务质量,保障居民的供热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二、供热单位的责任
1.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落实供热设施的安全、可靠的运行。
2. 供热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供热管理制度,制定相关的操作规范和应急预案。
3. 供热单位应当定期对供热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并及时消除故障。
4. 供热单位应当对供热设施进行能效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并逐步进行改造升级。
三、居民的权益
1. 居民有权享受安全、稳定的供热服务。
2. 居民有权了解供热设施的运行情况和供热单位的管理措施。
3. 居民有权对供热单位的服务进行监督和投诉,供热单位应当积极回应并及时处理。
供暖投诉四、供热费的收取和管理
1. 供热费的收取应当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具体收费标准由供热单位依法制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2. 供热费的收取方式可以采取月结、季度结算等合理方式,供热单位应当提供相应的缴费渠道,方便居民缴纳供热费。
3. 供热单位应当对供热费的收入和支出进行核算和管理,确保供热费用的合理运用。
五、供暖季节的管理
1.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暖季节进行供热,并及时向居民公布供热起止日期。
2. 供热单位应当提前做好供热设施的检查和准备工作,确保供热设施在供暖季节启动时能够正常运行。
3. 供热单位应当对供热设施进行监控和巡查,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暖气片漏水等问题。
六、供热设施的改造和更新
1. 供热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能源节约和环保的要求,制定供热设施改造和更新方案,逐步淘汰老旧设备。
2. 供热单位应当加强对新设备的技术培训,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关技能。
3. 供热单位应当通过技术创新和设备改造,提高供热设施的效率和质量。
七、监督和检查
1.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供热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2. 居民可以通过举报方式或者信函的方式向相关部门反映供热问题,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答复。
3. 相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供热设施的安全性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供热单位进行整改。
八、法律责任
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属于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追究。
九、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在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