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投诉本溪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一、总则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本溪市城市供热的管理,保障城市居民的供暖需求,提高供热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供热范围
本溪市城市供热管理范围包括城市居民区、商业区、工业区和特殊区域。
三、供热主体责任
1. 市政府负责城市供热的规划和管理工作,制定供热政策和技术标准,协调各相关部门的配合,确保供热服务的正常运行。
3. 居民对供热设施的合理使用和保养负有义务,不得私自改动供热设施。
四、供热费用收取
1. 城市供热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政府价格指导价收取供热费用,并向居民提供相应的发票。
2. 居民须按时缴纳供热费用,未缴费的居民将暂停供热服务。
3. 对于生活困难的居民,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供热补贴。
五、供热设施维护管理
1. 城市供热企业应定期对供热设施进行巡检和维修,确保供热设施的正常运行。
2. 定期清洗供热管网,防止管道堵塞和污垢积聚。
3. 对于供热设备故障的及时修理,确保居民的供热需求。
六、供热服务质量监督
1. 城市供热企业应建立健全供热服务质量监督制度,经常对供热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2. 城市供热企业应设立投诉与维修热线,及时处理居民的投诉和报修。
3. 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城市供热企业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七、供热事故应急处理
1. 城市供热企业应建立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
2. 发生供热事故时,城市供热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救援和抢修,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和汇报事故情况。
八、法律责任
1. 对于违反供热管理办法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2. 对于因供热设施问题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城市供热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由市政府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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