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合同完整版
供暖合同
甲方:(供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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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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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甲方为乙方提供供暖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 供暖范围和时间
1.1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供暖服务,供暖范围包括乙方所在楼宇或小区内的室内和公共区域。
1.2 供暖时间为每年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
第二条 供暖方式
2.1 甲方将根据乙方所在区域的气候条件和用暖需求,选择适当的供暖方式进行供暖,包括但不限于集中供暖、地暖、空调供暖等方式。
2.2 乙方需配合甲方对供暖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不得私自关闭或调整供暖设备。
第三条 供暖费用和支付方式
3.1 供暖费用包括供暖设备的安装费、供暖燃料费、供暖设备使用费等相关费用,具体费用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2 供暖费用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支付的费用为乙方上一季度的实际供暖费用,最迟不得超过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份支付。
第四条 供暖设备安装和维护
4.1 甲方将负责供暖设备的安装、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供暖设备的正常运行。
4.2 乙方应当提供符合安装要求的室内空间和相应设备,配合甲方安装供暖设备。
4.3 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供暖设备损坏或故障,乙方应承担修复或更换的费用。
第五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5.1 甲方应当按时保证供暖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供暖服务的质量和稳定性。
5.2 甲方应当对供暖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供暖设备的安全和可靠。
5.3 如乙方发生供暖设备故障或暖气不热等情况,乙方有权及时向甲方进行投诉和要求维修,并要求甲方在24小时内给予相应的解决和回应。
第六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6.1 乙方应按时缴纳供暖费用,并提供真实、准确的供暖面积和人员数量等相关信息。
6.2 乙方应正确使用供暖设备,合理安排供暖时间和温度,避免浪费能源。
6.3 乙方不得私自修改供暖设备的设置或关闭供暖设备。
6.4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供暖设备故障和问题,配合甲方进行维修和检修工作。
第七条 合同解除
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至本合同终止。
7.2 乙方有权在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的情况下解除合同,但需支付已使用的供暖费用。
7.3 若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2 本合同采用中文书写,如存在其他语言版本,则以中文版本为准。供暖投诉
第九条 其他事项
9.1 本合同自甲方和乙方签字后生效,如需变更或补充,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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