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供暖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冬季清洁取暖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县冬季
清洁取暖工作,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及人居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
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3年,以实现中心城区全部气化为重点,年底实现城区100%清洁
取暖工作任务,同时辐射带动城乡结合部暨农村地区1个街道办4个重点
镇18个社区26个村7770户热源侧改造,涉及改造面积117.6万平方米;同步实施2个旅游景区271户农户建筑节能改造,改造面积3.2万平方米,实现建筑能效提升30%以上目标;完成基础设施建设245.3公里,初步
实现重点区域、重点乡村气网覆盖。全县拟实施项目计划投资9508.2万元。其中中央和市级投资3535.27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178.46万元,社
会投资4794.47万元。
二、实施范围
(一)中心城区涉及张家畔街道办事处7个村14个社区煤改气项目,具体为:瓦房村、张家畔村、郭家庙村、双家湾村、王家庙村、双伙场村、新伙场村,北新街社区、统万路社区、龙山路社区、南关社区、林荫路社区、北新街社区、长城路社区、民生路社区、红柳路社区、宇文路社区、
文化路社区、金华路社区、育才路社区、河东社区。
(二)城乡结合部涉及张家畔街道办事处10个村1个社区煤改气项目,具体为:张伙场村、望夏村、四柏树村、海则畔村、寨山村、新庄村、新房滩村、胡伙场村、林家湾村、阳光村,东新社区。
(三)农村地区涉及4个镇9个村3个社区煤改气项目,2个镇2个村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1.煤改气项目。镇靖镇榆沟村、枣刺梁村;杨桥畔镇九里滩村、杨二村、阳周村、沙石峁村、沙畔村;东坑镇创业路社区、东方红社区、陆家山村;宁条梁镇宁条梁社区、柳桂湾一村。
2.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红墩界镇白城则村、龙洲镇龙一村。
三、重点工作
(一)优先实施集中供热。在具备条件移民社区、人口密集区、公共机构中,充分依托工业余热等现有热源,优先发展集中供热改造;对非营利公益事业服务机构实施燃煤改燃气锅炉、燃煤改电锅炉改造。
(二)积极推进煤改气。按照“以气定改、先立后破”的原则,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积极推进煤改气,推广使用燃气壁挂炉,同步加快配套燃气管网建设。在燃气管网无法覆盖的区域,通过LNG、CNG等点对点供气方式实现区域燃气供应,谋划好煤改气计划任务和燃气管网建设的街接工作,督促城燃企业加强预测研判新增煤改气用户的用气需求,合理制定年度计划,足额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供气协议,确保民生用气稳定供应。
(三)稳步推进煤改电。在热力管网覆盖不到且无法使用天然气的区域,稳步推进煤改电。引导居民选取可持续、取暖效果佳、可靠性高、经济性好的电锅炉、空气源热泵等组合供暖,电力企业要科学测算煤改电后的电力负荷,积极做好配套电网改造,保障电力供应安全可靠。
(四)探索新能源取暖试点。鼓励各镇(便民服务中心)积极开展新能源取暖试点,选取风、光资源和电网基础条件好且居住较为集中的村(社区),积极谋划和探索新能源供热试点和示范。
(五)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在加快清洁取暖改造的同时,重点对
乡村振兴示范村、村杆村、旅游景区的居民住房,以及非营利性公益事业
服务机构的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严格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23)、《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xx)、《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50824-2023)等规定执行,确保改造后建筑能效相比改造前提升30%。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23年7月30日前)。张家畔街道办事处、
宁条梁镇、东坑镇、镇靖镇、杨桥畔镇要按照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目标任务,扎实开展摸底调查工作,确保户数准确、项目精准。要成立专
项工作组,细化乡镇、社区、村组责任,专人负责,确保工作有效对接、
上下联动。于7月25日前,将实施方案和镇、村(社区)工作人员名单
报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3年4月1日-2023年11月30日)。各涉
改项目街道办、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煤改气户用燃
气壁挂炉由居民自行购买,补贴时限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1月
30日。
供暖投诉(三)项目验收阶段(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根据《榆林市冬季清洁取暖户用采暖设备验收管理办法》(榆清洁取暖办〔20231〕7号)等要求,实行街道办(乡镇)三级全覆盖验收制度,由
街道办(乡镇)查验相关原始凭证,完善并保存工程资料,建立竣工档案,进行项目初验后报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县冬季清洁取暖工
作领导小组进行抽验,于12月31日前形成验收报告报市清洁取暖办。
五、补贴政策
(一)补贴原则
1.企业资质和备案要求
(1)资质条件。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
可证、产品入陕燃气具注册登记证、陕西省城市燃气用具质量检测中心检
验报告、安装售后人员资质证明、财务管理、依法缴纳税收票据(20xx
年度)、信用报告、信用承诺书、无违法记录声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分项报价表。其他不完全资质条件参照县燃气办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2)备案要求。一是要提供销售企业性质及其概况说明;二是销售
产品必须在靖实体注册,并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三是同一法人(企业)原则上推荐1个安装品牌;四是提供同一品牌不同功率产品报价备案(高
于基础款的产品报价必须低于当日电商平台报价的20%);五是必须保留
1台市场销售产品样机,以备查验校对;六是对销售企业(公司)依据产
品质量、售后服务、税费缴纳、企业信用、投诉举报、市场销售等行为,
实行分级量化管理,优先推荐使用产品,对量化指标低、众满意度低的
产品不予考虑。
1.个户补贴执行原则
(1)只补初装不补运行。补助资金只对改造项目的初装建设和设备
购置成本进行财政补助,不再覆盖至后续运行使用阶段。
(2)将“一户多宅”纳入改造补助范围,对“一户多宅”的住户,
按照“一房一证、一证一台、补贴一半”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其余费用
由用户自行承担。
(3)经营性商户改造补助按照居民设备补助标准的一半执行,其余
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
(4)所购买燃气具产品限定在靖边县县域内的企业、公司备案产品给予补贴,否则不予补贴。
(5)煤改电产品必须为政府采购产品。
(6)没有列入2023年实施项目内不予补贴。
(7)补贴标准、资料审核、信息录入等严格执行本方案规定,具体要求参照《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核查验收工作指南》执行。
(二)补贴标准
1.集中供热项目
(1)对实施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和新建供热管网的项目,给予不超过一级管网建设总投资20%的补助。
(2)对乡(镇)政府、派出所、学校、幼儿园、卫生室、敬老院、村(居)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事业服务机构,实施燃煤改燃气锅炉、燃煤改电锅炉改造的,根据实际使用面积,合理选用设备型号,给予购置和安装锅炉设备费用全额补助。
(3)没有列入2023年实施项目内不予补贴。
2.煤改气项目
(1)依据《榆林市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煤改气项目标准中规定:“煤改气居民自行采购的,给予居民用户不超过4000元的设备(壁挂炉)补助”标准,参照20xx年壁挂炉补助基础价格(3396元),以20kw天燃气锅炉为基础款产品(含壁挂炉、报警器、防爆管等辅材以及打孔等安装费
用),补助价格为3600元,超出基础款价格差价由居民自行承担,等价或低于基础款价格的依据购置发票据实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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