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法律法规
1、高速公路收费管理的政策依据是什么?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的法律依据是:(1)1998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1999年7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改完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3)2004年11月1日颁布执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4)2013年9月29日修订的《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5)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2、根据《公路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哪些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的下列公路,可以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
(1)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集资建成的公路;
(2)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受让前项收费公路收费权的公路;
(3)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成的公路。3、国家规定减免车辆通行费的范围?1)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
2)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
3)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
4)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联合收割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通行)、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5)在国家规定的绿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4、《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对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如何规定?
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标准审查批准:(1)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2)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5、《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根据哪些内容确定?
应当根据公路的技术等级、投资总额、当地物价指数、偿还贷款或者有偿集资款的期限和收回投资的期限以及交通量等因素计算确定。对在国家规定的绿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可以适当降低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
准或者免交车辆通行费。6、《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建设收费公路,应当符合哪些下列技术等级和规模:
1)高速公路连续里程30公里以上。但是,城市市区至本地机场的高速公路除外。
2)一级公路连续里程50公里以上。
3)二车道的独立桥梁、隧道,长度800米以上;四车道的独立桥梁、隧道,长度500米以上。7、《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收费道口的设置,应当符合怎样的要求?收费道口的数量,应当符合怎样的要求?
收费道口的设置应当符合车辆行驶安全的要求;收费道口的数量应当符合车辆快速通过的需要,不得造成车辆堵塞。8、《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中,对票据管理提出了哪些要求?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收取车辆通行费,必须向收费公路使用者开具收费票据。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票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经营性公路的收费票据,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税务部门统一印(监)制。9、《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不得有哪些行为?(1)擅自提高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2)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之外加收或者代收任何其他费用;
3)强行收取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按车辆收取某一期间的车辆通行费;
4)不开具收费票据,开具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收费票据或者开具已经过期失效的收费票据。
10、2013年9月29日新修订的《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及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哪些行为?
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减免车辆通行费、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放行未经批准的超限运输车辆;
过路费免费2)代收车辆通行费以外的其他费用;3)出具不合法或者无效的票据;4)擅离职守,影响车辆正常通行;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
11、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收费站的设置不符合标准或者擅自变更收费站位置的,应承担什么责任?
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12、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对收费公路及沿线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的,应承担什么责任?
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13、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的,应承担什么责任?
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14、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道口设置不符合车辆行驶安全要求或者道口数量不符合车辆快速通过需要的,应承担什么责任?
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15、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遇有公路损坏、施工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等影响车辆正常安全行驶的情形,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或者未进行提示、公告,或者遇有交通堵塞不及时疏导交通的,应承担什么责任?
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16、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应当公布有关限速通行或者关闭收费公路的信息而未及时公布的,应承担什么责任?
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17、违反《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收费时不开具票据,开具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监)制的票据,或者开具已经过期失效的票据的,应承担什么责任?
由财政部门或者税务部门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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