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执行全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政策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1.12.28
【字 号】浙政办发〔2021〕77号
【施行日期】2022.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执行全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政策的通知
 
浙政办发〔2021〕7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平稳做好全省收费公路收费工作,继续执行现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政策。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公路车型分类和收费标准
  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结合我省实际,确定收费公路车型分类和收费标准:
  (一)高速公路车型分类和收费标准。
  客车车型分类和收费标准。客车车辆通行费=车次费+车公里费率×车辆实际行驶里程数+隧道(桥梁)叠加通行费。
  注:沪杭甬高速公路1类、2类客车车公里费率为0.45元/车公里。
  2.货车、专项作业车车型分类和收费标准。货车、专项作业车车辆通行费=车公里费率×车辆实际行驶里程数+隧道(桥梁)叠加通行费。
  注:总轴数包含悬浮轴。
  (二)普通收费公路车型分类和收费标准。
  注:总轴数包含悬浮轴。
  二、高速公路按车型定额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一)对过江(海)水底隧道超过1000米的,实行定额收费。
  (二)杭州湾跨海大桥、钱江隧道、杭州萧山机场公路、诸永高速公路温州北延伸段、杭长高速公路延伸线(吉鸿路)、宁波舟山港主通道富翅至岑港段、台金高速公路东延台州市区连接线等7个按车型定额收费的高速公路项目,1—5类车按现行标准继续执行,货车、专项作业车的6类车按5类车标准收费。对舟山跨海大桥和温州大桥2个项目,按车型定额收费标准收费。
  三、高速公路特殊结构物叠加收费标准
  (一)对连续里程达10000米以上的高架桥,实行分段叠加收费:即每2个收费站(或枢纽)区间,连续高架桥长度3000(不含)—5000(含)米的叠加收费1元;5000(不含)—10000(含)米的叠加收费2元;10000(不含)—15000(含)米的叠加收费3元;15000(不含)—20000(含)米的叠加收费4元(每增加5000米增加收费1元,以此类推)。
  (二)对高速公路陆上隧道,实行叠加收费。
  (三)跨江(海)的高速公路桥梁具体叠加收费按现行标准继续执行,其中货车、专项作业车的6类车按5类车标准叠加收费。
  四、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收费政策
  (一)简化国际标准集装箱(以下简称集装箱)运输车辆车型分类,即运输1只20英尺箱或运输2只20英尺箱以及1只40(45)英尺箱的车辆均认定为同一种车型。过路费免费
  (二)集装箱运输车辆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收费政策具体为:合法装载的集装箱运输车辆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公里费率按1.4元/车公里计算(定额收费的路段按4类货车标准计算),并统一实行六五折优惠。甬台温高速公路北仑至大朱家区间段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按应收额的35%收取。
  (三)对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仅为“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的车辆,发行类型为J1的专用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对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除“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外,还有“普通货运”等其他项目的车辆,发行类型为J2的专用ETC车载装置。
  (四)集装箱运输车辆实行预约通行,预约规则以交通运输部发布为准。为提高通行效率,
对安装并使用专用ETC车载装置且类型为J1的集装箱运输车辆,省内通行(进出都在省内收费站,且未途经其他省份高速公路,下同)不需预约,跨省通行需预约并经联网收费系统后台查验合格后享受优惠政策;安装并使用专用ETC车载装置且类型为J2的集装箱运输车辆,进出收费站均需通行人工收费车道,省内通行不需预约,在出口收费站查验合格后享受集装箱优惠政策,跨省通行需预约并经联网收费系统后台查验合格后享受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