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诸永高速公路温州段延伸工程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过路费免费【公布日期】2014.12.30
【字 号】浙政办函〔2014〕110号
【施行日期】2014.12.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诸永高速公路温州段延伸工程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浙政办函〔2014〕110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
  温州市政府《关于要求设立诸永高速公路温州段延伸工程“温州北”收费站的请示》(温政〔2014〕65号)、《关于要求审核批准诸永高速温州段延伸工程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温政〔2014〕67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关于诸永高速温州段延伸工程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意见》(浙交〔2014〕251号)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诸永高速公路温州段延伸工程设置温州北收费站,在通过质量检测并经交工验收合格后,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收费标准见附件。具体收费事宜由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另行通知。
  二、诸永高速公路温州段延伸工程起于诸永高速公路永嘉复合枢纽,终点接温州市鹿城区民航路北段,为经营性收费公路项目,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为温州瓯江通道建设有限公司。项目收费期限由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厅、省财政厅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和我省收费公路收费年限测算相关规定审查提出意见,并报省政府审批。
  三、温州市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高速公路全线封闭运行管理的技术要求,并为当地众出行提供便利,维护交通秩序和收费秩序,确保平稳有序。
  附件:诸永高速公路温州段延伸工程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