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省道202线西峰至长庆桥公路车辆通行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09.08.12
【字 号】甘价费[2009]183号
【施行日期】2009.08.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省道202线西峰至长庆桥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的通知
(甘价费〔2009〕183号)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省道202线西峰至长庆桥公路站点合并后重新核定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甘交财〔2009〕42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9条收费公路和隧道进行大修改造的批复》(甘政函〔2004〕10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202线收费站点合并的批复》(甘政函〔2009〕39号)精神,现将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重新核定如下:
  一、省道202线西峰至长庆桥段收费公路已合并收费站,只设长官收费站,车辆通行费仍然采取过站收费。收费标准为:凡通过收费站的车辆每吨每次5元,摩托车每车每次2元;月票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西长段公路车辆通行费月票收费标准的批复》(甘价费〔2000〕168号)规定执行,即每吨每月150元。
  二、西长段收费公路收费期限至2014年9月30日止,到期停止收费。其他有关事项仍按原
规定执行。
  三、收费标准调整后,交通部门要做好向车主的宣传解释工作,加强服务,同时要严格收费资金管理,增强还贷意识。
  四、过路费免费接此通知后收费单位要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按时参加物价、财政部门年审。
  二ОО九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