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梅观高速公路观澜至黎光段等路段车辆通行费问题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05.18
【字 号】粤交费〔2015〕632 号
【施行日期】2015.05.18
【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
正文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梅观高速公路观澜至黎光段等路段车辆通行费问题的批复
粤交费〔2015〕632 号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提请审批梅观高速公路调整收费后相关路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深交〔2014〕547号)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梅观高速公路观澜至黎光段等路段车辆通行费问题的批复》(粤府函〔2015〕87 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深圳市梅观高速公路观澜主线收费站建成后纳入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对过往车辆实行封闭式收费。观澜至黎光段收费车型按全省高速公路统一标准,即按车辆轴(轮)数及车头高度等物理参数进行分类,收费标准为 0.6 元/标准车公里。
  二、同意深圳市机荷高速公路黄鹤至塘头段收费标准按照实际桩号重新确定,其收费车型分类标准和收费费率(0.6 元/标准车公里)保持不变。
  三、请通知经营单位到省发展改革委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使用省统一规定的收费票据。收费站每年收费报表及车流量情况须于次年2月底前报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
  四、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工作的要求,经省政府批准,我省将于2015年6月前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完成全省高速公路收费车型分类标准的调整工作。届时梅观高速公路观澜至黎光段和机荷高速公路黄鹤至塘头段也将调整为按照行驶证核定的座位(吨)数进行分类。鉴此,请提早做好收费车型分类标准调整相关准备工作,并注意做好对过往车主的宣传解释和说明,确保车型分类调整平稳过渡。
 
附件:
  1.深圳市梅观高速公路观澜至黎光段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表
  2.深圳市梅观高速公路观澜至黎光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
  3.深圳市机荷高速公路黄鹤至塘头段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表
  4.深圳市机荷高速公路黄鹤至塘头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
 
过路费免费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