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应当禁止的不良行为之“涉黄”
近年来,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发现,未成年人因为涉猎情、淫秽事物而诱发、猥亵儿童等性犯罪的案件有所上升,这种现象表明:“涉黄”是诱发未成年人性侵害行为的重要原因之一,包括观看、收听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被同伴错误性道德意识、文化误导等。
如例:16岁的男生杨某,一天在上网玩游戏时,界面上弹出一个穿着裸露的年轻女子画面广告。他出于好奇,打开后进入该网页,观看了其中介绍性爱的影讯及游戏信息。看后,杨某立刻感到生理的冲动,他不知所措,心跳加速,脑海中充斥着性爱情景。想到平时交往的伙伴笑话他还“是个雏”,一种无法形容的屈辱感促使他走出家门。他似乎是在不知不觉中走到了同院邻居小翠(女,9岁)的家门口。小翠把杨某当作“大哥哥”,经常和他在一起玩耍。可是今天,他见小翠独自一人在家,身着超短的连衣裙,更是难以按捺心头的欲火,把小翠抱上床……。当天傍晚,小翠跟母亲讲述了她遭受杨某凌辱的过程,其母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报了案。最终,法院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这个案例属于未成年人因受到不良性信息的刺激后,缺乏自控力,对幼女实施性侵害的典型
案例。
据了解,行为人杨某平时与同伴交往过程中曾受到错误性道德观念的不良影响,杨某在与同伴议论性事时,因杨某没有与他人发生过性行为,而被嘲笑说他“是个雏”,并且“不爱带他玩”。杨某因此感到自尊心受到了挫伤,一直耿耿于怀。在观看此次情、淫秽视频后,一方面是性信息的强烈刺激,另一方面是被挫伤的性心理意识在潜意识中发挥着作用,致使杨某以犯罪方式尝试了性行为,因而导致了罪的发生。
未成年人涉猎情、淫秽事物后,为什么容易发生性犯罪行为?
从主、客观上看主要概括为以下原因:
一是我国缺乏性知识教育的基本内容,预防性犯罪的教育处在一片空白的状态。未成年人缺乏科学知识以及预防性犯罪的法制知识,预防意识极为薄弱。
二是来自于社会诸多方面、成人世界的不良性意识观念和不良性行为现象的影响所致。
三是处在青春期的未成年人本身鉴别是非和控制行为的能力十分有限,容易受到不良影响和诱惑。
危害行为寄语:这个案例告诉未成年人应当通过合理途径学习性科学知识,并努力培养和提高自己的性道德意识及性法制意识,这不仅对于正确处理日常两性关系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预防性犯罪、防止性侵害,都具有重要作用。
鉴于此,同学们了解性科学知识,首先应当通过合法的正规渠道进行学习;其次,不寻求不良性信息,拒绝性诱惑,上网浏览或与人交往,不接受别人提供的情、淫秽光盘、手机视频、图片、小说等;第三,平时多采用健康、安全并适于个体的方式释放身体能量或分散注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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