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全球注目的社会问题。据统计全球青少年犯罪不仅人数增多,而且涉及面广,在全部犯罪人员中,青少年犯罪比例最高。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一份统计资料表明,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比例逐年上升,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青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青少年犯罪在我国已经成为一个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在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中,家庭环境因素不可忽视,因为家庭是青少年成长的“第一课堂”。本论文从青少年所处的年龄阶段出发,分析其心理方面的特点,并结合有关青少年犯罪的社会控制理论、亲子依恋理论和社会学习理论,加强对家庭环境不良因素的研究,分析缺损的家庭结构(双亲一方或双方死亡、离婚、遗弃等)和父母不当的教养方式,主要是溺爱、放纵、专制的教养方式等因素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最后从新型的家庭社会工作的角度出发,运用个案、小组、社区和外展工作的专业方法探索有效的家庭介入方法,与父母一起预防青少年犯罪,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 家庭结构 父母教养方式 社会工作
青少年犯罪与环境污染、一起被称为世界三大公害,在我国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日渐严重的社会问题。在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学校、社会等因素中家庭环境是首要的、基础性的环节。因为对一个人来说家庭是其成长和生活的首要场所,是青少年成长的“第一课堂”。众所周知,人的社会化从家庭开始,每个人价值观的形成、生活目标的确立、行为习惯的养成、社会角的培养,最初都是在家庭里完成的。良好的家庭环境,可以使一个人形成健康的心态和健全的人格,可以抚育其健康的成长。反之,不良的家庭环境则会导致一个人人格的缺陷和行为的偏差,也往往是导致其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因素。在家庭里,青少年从父母身上学到了最初的行为习惯和道德标准,在父母那里学会了如何做人、如何处理与他人的矛盾冲突等。不可忽视的是家庭的负面因素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正如美国犯罪社会学家戈夫(W.Gove)指出的,“家庭在青少年犯罪中扮演关键角是在对越轨行为研究中最瞩目和最经常重复的发现”。家庭环境对青少年的成长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家庭环境因素,其中包括缺损的家庭结构、不当的父母教养方式等因素,同时从新型的助人专业,即家庭社会工作的角度探索有效的预防策略,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社会的和谐发展都有积极的意义。
一、我国家庭环境的新变化
1、家庭环境的界定及其新变化
所谓家庭环境是指人们在家庭里与家庭成员发生作用的因素的总称。家庭环境有硬环境和软环境之分,硬环境有家庭的成员结构、成员素质、资源分配、生活方式等,软环境有家庭成员间的关系、父母的教养方式和态度、家庭功能等。家庭环境各个要素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是发展变化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家庭环境也发生了变化。一是家庭小型化趋势加强,1982年平均每个家庭的人口为4.4人,2005年为3.13人,23年间家庭平均人口减少了1.27人,下降幅度高达28.86%。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中国四世同堂式的家庭“金字塔”迅速演变成“倒金字塔”的家庭结构。“421家庭”将成中国社会新的家庭主流。“421家庭”,即一对独生子女结婚生子后,他们的家庭结构,4个父母长辈、1个小孩和他们2人。二是家庭功能社会化,个人的经济生活、就业、社会交往、教育、娱乐均由家庭承担责任并自行调适的情况已经一去不复返,社会转型引起家庭功能弱化,促使家庭功能向社会的转移,由社会向家庭提供服务成为一种发展趋势。三是离婚率上升,单亲家庭比例也相应增加。
危害行为 2、青少年犯罪界定及其心理特点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全球注目的社会问题。据统计全球青少年犯罪不仅人数增多,而且涉及面广,在全部犯罪人员中,青少年犯罪比例最高。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一份统计资料表明,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比例逐年上升,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学术界对青少年犯罪有不同的界定,但一般说来,青少年犯罪是指25周岁以下14周岁以上的青少年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而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2]。青少年犯罪以其犯罪主体年龄小,对社会的负面影响周期性长等因素而备受人们关注。
在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家庭环境因素之前,我们应先了解青少年时期的心理特点,因为青少年犯罪的发生与其心理因素是分不开的。按照人格心理学的观点,青少年处于人生的心理断乳期,在这一阶段,青少年面临着角混乱与同一性调适的问题,在生理发育的过程中,心理上也有诸多矛盾困扰着他们。
(1)渴望独立的心理与依附关系的矛盾。青少年时期自我意识越来越强,希望摆脱家庭和学校的束缚,独立自主,可又无法摆脱对家庭、父母的经济依附关系。这种心理如果引导
得当,孩子就会积极向上,心理健康。反之,则有可能与社会对立,与他人对立,最终走向犯罪的道路。
(2)喜欢独立思考却又经验不足的矛盾。少年人思维活跃,爱独立思考,但由于经验有限,认识辨别能力不强,他们很容易颠倒是非,继而走上违法之路。
(3)情感强烈却又不稳定。易激动、情感强烈是青少年时期的又一心理特点。引导得当,他们就会见义勇为,公而忘私。引导不好,则可能轻举妄动,违法乱纪,还自以为是“英雄壮举”。
(4)逐渐成熟的性意识与性道德之间的矛盾。青春期的性成熟必然使青少年关注异性、爱慕异性,这是无可厚非的。但同时受到传统的性道德的影响,这种爱慕与暗恋得不到老师、家长的理解,他们时常只是与同伴交谈,得不到家庭、学校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也没有跟上,生活中又受到淫秽影像、书画的不良影响,就可能在神秘感、好奇心的驱使下产生性犯罪行为。
二、与青少年犯罪家庭环境因素有关的理论分析
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现状以及其呈现的新特点与新的发展趋势迫使我们密切关注青少年犯罪的问题,青少年犯罪问题,已经得到了我国有关部门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我国也已颁布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可以说,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效果。但结合新的社会实际,针对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从理论层面上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家庭环境因素,继而为进一步深入探析预防对策,仍有其必要性和现实意义。有关家庭环境因素与青少年犯罪问题的研究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其中比较有影响力的有社会控制理论、亲子依恋理论和社会学习理论。
1、社会控制理论与青少年犯罪
社会控制理论是由Hirschi最先提出的,社会控制理论假设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会面临各种诱惑,通过越轨行为可能会得到更多的报酬或快乐,如果没有社会规范的约束和对越轨行为的有效惩罚,越来越多的人就可能选择通过越轨方式来谋求个人利益。青少年跟其他人一样有许多方面的需求,例如受到父母的尊重,自己的行为受到社会的认可,自己的喜好能够得到满足,周围的人可以把他们视为独特的个体,不要一直把他们看做是小孩子,渴望独立自主等。如果父母、老师、其他的人不能够做到,他们就会以越轨的方式寻求满足。
而父母的监控是青少年与家庭、社会联系的纽带,如果这个纽带被削弱或缺失,青少年犯罪的可能性就会增大。
2、亲子依恋理论与青少年犯罪
亲子依恋理论认为亲子依恋对青少年犯罪起保护性作用,青少年与父母关系越密切,越有可能依恋和认同父母,也就越不可能出现犯罪行为。不过这个理论的前提是青少年的父母是普通的,是没有不良社会行为的,如果父母有反社会的思想或行为,在潜移默化中青少年会认同那些错误的思想观点,从而为以后走上犯罪道路奠定了思想基础。
3、社会学习理论与青少年犯罪
Bandura的社会学习理论是20世纪七八十年代较有影响的理论之一,他认为犯罪行为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后天习得的结果,观察学习是犯罪心理产生的重要来源。该理论强调家庭成员的示范和对犯罪的鼓励,父母的攻击行为和言语表情,都会对青少年的犯罪心理和行为产生直接影响[3]。在暴力家庭长大的孩子的暴力倾向要比普通家庭的孩子强的事实足以证明。
上面三个关于青少年犯罪的理论从不同侧面强调了家庭中父母的言行,亲子关系对青少年的成长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预防青少年犯罪就要从家庭环境入手来寻原因,探索对策。
三、青少年犯罪的家庭环境因素及其分析
家庭对青少年的影响是最直接的。家庭环境的不良影响和父母采取的不当的教育方法往往对青少年的人品形成、性格特点等产生深刻的负面影响,个别情况下会导致一些青少年走上犯罪的道路。通过近年来对青少年被告人犯罪原因的调查,我们发现与青少年犯罪有关的家庭环境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家庭结构因素与青少年犯罪
(1)缺陷家庭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缺陷型家庭指的是由于双亲一方或双方由于死亡、离婚、遗弃、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结构或家庭关系破裂、缺损的家庭[4]。这种家庭,自然结构被严重破坏,家庭的功能也就不能得以健康发挥,失去父母双方悉心的照顾和正确的引导,孩子就有可能生活在一个被遗
忘和麻木的环境里。他们无所适从,不知究竟该相信谁、依靠谁,不知该如何面对自己已破碎的家,在这种情况下,极有可能造成内心痛苦,心理失衡,一旦受到社会上不良因素的引诱,便会走上犯罪的不归路,难以自拔。
缺陷家庭的子女,在父母亡故或是离异的残酷现实面前,势必在心灵上遭受无法弥补的创伤,倍感痛苦,情绪低落。在目睹同龄孩子幸福家庭生活的同时,会产生强烈的自卑心理,甚至是怨恨心理。其次,缺少父母双方共同的教育和监督,子女得不到来自家庭的有效帮助,在生活和精神上遇到问题时,没有父亲或母亲的指导关心,没有可依靠的支柱,感情上得不到应有的沟通,精神抑郁得不到及时适当地疏解,感到压抑。再次,父母离异后,对子女丧失了责任感,甚至将子女视为自己追求幸福,寻“第二春”的障碍,常常表现为对子女的放任自流,让子女感觉自己仿佛是父亲或母亲的一个包袱,这使青少年子女心灵受到严重打击。最后,单亲家庭的父亲或母亲,由于担心离异对子女心理上造成的创伤,一味地想要弥补,于是就采取放纵、迁就,易让青少年子女产生骄纵、蛮横的性格特点。
在结构缺损的家庭中成长的青少年,由于缺少父母双方的关怀,或父母不完整的爱,他们
在家里没有安全感,情感得不到表达,经常压抑着,又没有得到及时地疏导的话,其心理结构中的消极方面得到强化,这些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概率比正常家庭的子女要高得多。深圳一项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表明:在调查对象中,家庭结构不全或父母不全的占30.5%,其中14-18岁青少年的家庭结构不全的高达该年龄组被调查人数的39%。在吉林省的调查中,青少年犯中的41.4%的人来自于离异家庭[5]。可见,破碎家庭结构对青少年的成长有着许多不利影响。
对青少年犯罪有影响的还有重组家庭,重组家庭是指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或另一方重新与其他异性组合成的新家庭。这种再婚家庭的自身结构也不健全,也同样与青少年犯罪有关。这样重新组合的新家庭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说,并不一定是他们所需要和满足的家庭。对于有些人来说,他们并不把这样一个由陌生人代替他们父亲或母亲的地方称为家。许多子女会感觉自己是多余的、处于无依托的境地,逐渐在新的家庭中迷失。其中一方面原因在于,继母对非婚生子女的厌恶和歧视,导致与孩子之间的关系恶化。失去父母的体贴照顾和关心,这样一个缺乏温暖的环境会使青少年离家出走,寻求家庭外的感情慰藉,进而受到不良因素的诱惑,做起违法犯罪的事。另一方面,在再婚家庭中,继父母与继子没有感情基础,相互之间感情淡漠,继父母对继子的家庭教育也并不重视。在这样的家庭里,
子女根本得不到应有的教导与监督,行为和思想发生偏差时家人也不会及时的发现并纠正。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