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古汉语的字与词的关系
一、汉字
  汉字是记录汉语的文字,是汉族祖先在生产劳动和生活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汉字是一种表意文字,基本上是用一个字来代表语言里的一个语素(能单独成词和不能单独成词的语素),换言之,每一个汉字(字形)都有一定的读音,一般都表示一定的意义。
汉语以单音节语素为主,因此,汉字是非常适合于记录汉语的。正因为如此,汉字从甲骨文、金文、大篆、小篆,到隶书、楷书,延绵三千多年,一直很好地为汉族人民服务。
二、词
词是语言学中的一个最一般、最基本的概念,揭示其本质和特征,要涉及语音和语义、词汇和语法、语言和言语等诸多层级和方面,而结构类型不同的语言,词的结构形式又各具特点,因而给词下个概括而准确的定义,是很困难的。大致可以说,词是具有一定的语音形式和语义内容、具有独立的称谓功能和造句功
能、在结构上具有完整性和定型性的一种现成的或给定的语言单位
    1、词是社会约定的音义结合体
    词由语音、语义两方面构成,语音是词的物质形式,语义是词的意义内容,两者密不可分,缺一不可。一个词具有什么语音形式和什么语义内容,这是社会约定的,是社会成员共同遵守的。例如:“日”的语音形式是rì,语义内容是太阳;而“月”的语音形式是yuè,语义内容是月亮。
    凡是由一定的语音(或语音组合)表示一定的语义的,都可称作语言单位。不仅是词,语素、词组等也都是有音有义的语言单位,它们的区别是,各自处于特定的层面上(详下)
    2、词是用于称谓和造句的现成语言单位
    在言语活动(说话或写文章)中,要称谓有关对象,要说出或写出一句一句的话,而词就是用于称谓和造句的现成语言单位。正是在这一点上,词既区别于语素,又区别于词组。语素是具有意义的最小语言单位,其功能是构词而不是称谓和造句,不能在言语活动中自由运用。词具有独立的称谓功能和造句功能,是在
言语活动中能够自由运用的最小语言单位。词组虽然也可用于称谓和造句,但它不是现成
的语言单位,而是在言语活动中临时组合的,从中可以分析出几个现成语言单位或能自由运用的最小语言单位。例如:
    (1)夫子怃然。(《论语·微子》)   
    (2)天子先驱至。(《史记·绛侯周勃世家》)
两例中用于称谓和造句的现成语言单位,即属于词的有:“夫子”是学生对先生的称谓,指孔子,作主语。“怃然”称谓失意的样子,作谓语。“天子”称谓皇帝,指汉文帝,作“先驱”的定语。“先驱”称谓前导、开路先锋,作主语。“至”称谓到达,作谓语,句中的“夫”、“天”、“子”、“怃”、“然”、“先”、“驱”等字,虽具有一定的语义,但都没有独立的称谓功能和造句功能。例如:“夫”原指成年男子,“子”可用于尊称人,但“夫子”的意思并不就是成年男子中的受尊敬者。“天子”也不就是上天或天帝之子,“先驱”也不就是在前头赶马。还有“怃然”的“然”,意思是……的样子,只能充当形容词或副词的构词后缀,而不能单用。可见上述几个字,都只是“夫子”、“天子”、”怃然”、“先驱”等词的构词成分,而不是单独用来称谓有关对象并充当一定句子成分的,因而不是词而是语素。例(2)的“天子先驱”,虽是用来称谓皇帝外出时的前导并充当主语的,但它不是现成的语言单位,而是为了表达内容的需
要,临时把“天子”、“先驱”组合在一起的,因而不是词而是词组。
    3、词在结构上具有完整性和定型性。
    是否具有完整性和定型性,这是词(合成词)和词组在结构上的区别。词作为现成的语言单位,其构词成分之间的结合是紧密的,整个词的形式是固定的。具体来讲:第一,不能扩展,即中间不能插入其他语言单位;第二,不能用其他语言单位替换;第三,顺序不能颠倒。词组是词与词的临时组合,同样的两个词在
不同的句子中,可能有不同的组合形式。例如“塞责”:
    (1)当此之时,自以夷灭不足以塞责。(杨恽《报孙会宗书》)
    (2)吾责已塞,死不恨矣。(《史记.张耳陈余列传》)
    (3)今母殁矣,吾责塞矣。(《韩诗外传》卷十)
    (4)臣若有之,万死不足以塞责。(欧阳修《乞根究蒋之奇弹疏札子》
“塞责”的组合,可以倒序为“责塞”,中间还可插入其他词,扩展为“责已塞”。可见两者的组合不具有完整性、定型性,“塞责”(弥补罪过),不是合成词而是词组。到了现代汉语,“塞责”不仅语义转化,并且在结构上具有完整性和定型性了,已经成为一个合成词。 
    同一个语言单位,由于表示不同的语义,由于和不同的语言单位组合,它的性质或所在的层面也可能随之改变。例如:“天子”是一个词,其中的“天”、“子”是语素。“天高”、“父子”都是词组,其中的“天”、“子”则是可独立运用的词。“社稷”连用,分别表示土地神和谷神时,它就是由两个单词构成的词组;作为
国家的代称,它就是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词、其中的“社”、“稷”就是语素。
  三、 汉字与词的关系
    1.汉字是属于表意体系的文字,每一个字都是形、音、义的结合体,每个汉字都有一定的形体,有一定的读音,表达一定的意义,因此,从理论上说,字的作用可以等于词的作用。东汉许慎撰《说文解字》,对九千多个汉字作了研究,并且根据字形来说明字义,学术界公认《说文》是我国最早的一部字典。《说文》一字只收一义(《说文》有时用了“一曰
”这个术语,但这不是分列义项,而是介绍不同说法),而这个“义”就是本义,根据这一点,也未尝不可以说《说文》也是我国较早的一部词典。因为这些字是为某些词造的,因而形与义结合,字与词就一致了。当然,《说文》揭示的本义,有些是错误的,有些虽然正确,但在古书中不到用例,那就另当别论了。由于语言中概念多而文字少,有些概念文字学家没有专门为它们造字,而是假借別的字来表示。例如,“易”,《说文》说它是“蜥易”,象形字,用来记录难易的“易”;“笨”,《说文》说它是“竹里”(竹白),从竹本声,用来记录笨拙之“笨”;最典型的是古代第二人称代词,开始借用男女之“女”,后来又借用汝水之“汝”,始终没有自己的本字。这样一来,字增加了兼职,形与义脱节,字与词就不一致了。另外,由于汉字的演变发展、词汇的演变发展,促使了通假字、古今字、同源字、连绵字的产生,也就使得字与词的关系更加复杂化了。
2.古代训诂学家对于字的认识多受《说文》的影响,没有意识到字和词会有不同,他们说“字”的时候,就是指的“词”。古代训诂学家也有用“词”或“辞”的时候,但他们所说的“词”或“辞”并不是今天我们所说的词,而是专指虚词。例如,《诗经·周南·歩没》:“薄言采之。”毛传:“薄,辞也。”又《郑风.大叔于田》:“叔善射忌,又良御忌。”毛传:“忌,辞也。,”《说文。八部》:“曾’词之舒也。”又《矢部》:“矣,语已词也。”清代王引之编
了一部解说经传里的虚词的书,命名为《经传释词》,集中反映了传统语言学对“词”的看法。从此看来,传统语言学并不是没有划分字与词的界限,只不过这种界限与现在截然不同罢了。
    用现代语言学的观点来看,字是书写符号,是组成词的要素,而词则是最小的能够独立活动的有意义成分,两者之间不能划等号。在古汉语中,有些字本身就是词,如“上”“下”“左”“右”“冷”“热”“忧”“乐”“天”“地”“人”“民”等,因为它们都具有作为一个词的条件:是最小的成分,都有意义,都能独立活动。有些字本身不能成为词,必须与别的字结合在一起才能构成词,如“葡萄”“蟋蟀”“玻璃”“苜蓿”等联绵字,都只能看成一个词,而“葡”“萄”“蟋”“蟀”“玻”“璃”“苜”“蓿”等字(《说文》均未收,另有“遵”字,释为“悉遵也”),都不是词。有些字在有的情况下是词,在有的情况下又不是词,仅仅是字。例如“犹”和“豫”都是词。“犹”有“像……一样”的意思(《说文》收了“犹”字,说本义是杼一类的动物,又说“陇西谓犬子为猷”,《说文》所说的本义古籍中不到用法。故《说文》所说的是字本义,而古籍所用的是由字的假借义所表示的词义,词义与字形不一致),“豫”有事先的意思,它们都能独立运用,具备词的条件;但在“犹豫”里则是字,因为它们各自不能独立活动,不表示任何意义,只代表“犹豫”这个连绵字的一个音节。有些合成词里的字,虽然其本身有意义,但只
能看成这个复音词的一个语素,而不是词。如“寡人”“先生”,“寡”“人”“先”“生”四个字都有意义,但它们只是作为这两个复音词的组成部分,不能独立出来,一独立出来,就与它们所组成的复音词的意义不同了。有些同义复词虽由两个同义单音词组成,但这些单音词仍然具有独立性。例如“人民”指平民、百姓,“人”“民”也可单独使用,指平民、百姓;“封疆”指边疆,“封”和“疆”也可单独使用,也指边疆,“师旅”指军队,“师”和“旅”也可单独使用,也指军队。“封”“疆”“师”“旅”既是语素又是词,可看成自由语素。
    吕叔湘先生指出,字的地位大致可与语素相当。我们认为,这种说法是正确的。当然,说“大致”就表示字与语素也不能完全等同,例如联绵字里的单字就应该排斥在外,因为语素虽然不是词,但它有意义,联绵字里的单字则没有任何意义.由此看来,在古汉语词汇中,实际上有三种成分交织在一起:字、语素、词。它们的关系可由下表表示:
=表音符号(联绵字的组成部分)
粘着语素
        =语素
              自由语素
单音词
=
四、同字异词
字和词的关系,大致可以说:字是记录词的书写符号,词是字的记录对象。两者具有一定的对应关系,但不都是一对一的。有的字可用来记录几个不同的词,这就是同字异词。同字异词也就是一字多词。形成原因有四种。
    ()字的本用和借用
    为甲词造的字,又被借用来记录与甲词音同或音近的乙、丙等词,于是几个不同的词便共用一字了。
    1、字的本用和本无其字的借用。例如
  [1一一拾,拣。《诗.豳风.七月》:“九月叔苴。(苴:jū,麻子)。叔2一一伯、仲、叔、季的“叔”,表示排行。记录叔2是借用。 
[一一成年男子。《论语·宪问》:“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哉?”贾谊《论积贮疏》:“一夫不耕,或受之饥。”“夫”字本为此词而造,下面几个词本来没给它们造字,也借用“夫”字来记录。夫2一一指示代词,等于说“这”或“那”。《左传·成公十六年》:“则夫二人者,鲁国社稷之臣也。”《战国策·齐策四》:“乃歌夫‘长铗归来’者也。”夫3一一语气词,用于句末表感叹。《论语·子罕》:“逝者如斯夫!”另外还有个夫4,句首语气词,表示要发议论。《左传·庄公十年》:“夫战,勇气也。”
按现代读音,夫为阴平,夫234为阳平。
    [1一一小麦。《诗·周颂·思文》:“贻我来牟。”(牟:大麦。后来写作“麰”)“来”字本
为此词而造,记录下列各词都是借用。来2——来往的“来”。来3一一语气词,表祈使。《战国策·齐策四》:“长铗归来乎!”陶潜《归去来兮辞》:“归去来兮,田园将芜胡不归?”另外还有个来4,表示约数。杜牧《书情》:“谁家洛浦神,十四五来人。”这个“来”含有趋向、接近的意思,有可能是由来往的“来”演化而来的。此说如成立,来4与来2共用一个书写符号,也应是由转义造词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