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关系伦理探究的意义
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区别
      在最通俗的意义上,伦理学是探究道德上的是非善恶以及人的行为应该如何的学科。伦理思考一般而言主要关注我们应该如何对待他人而不是我们实际上怎样做。相应地,国际关系伦理思考的一般目的也是探究国际关系的各种行为体应该如何对待其他行为体。
      所谓国际关系伦理,西方学术界使用较多的是“国际伦理”(InternationalEthics)这一术语。它一般有两层含义:在较宽泛的意义上,“国际伦理”与全球伦理或“普遍伦理”含义相近,在当今国际政治的重要行为体已不限于国家的情况下尤其如此;在较狭窄的意义上,国际伦理主要指“国家间伦理”,即国际关系伦理(有时又曰国际政治伦理),大多数国际政治学者就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该词。因此不能望文生义地将“国际伦理”一概理解为“全球伦理”或“普遍伦理”,尽管这确实也属于国际伦理的讨论范围。此外,本文使用的“国际关系伦理学”一语则是一个典型的中国式提法。所谓“学”在英文里通常不过是“研究”(study)之谓,并不表明已经完全体系化,国际关系伦理探究的现状尤其如此。
      顾名思义,国际伦理涉及“国家之间”或超越国家疆界的伦理和责任问题。人们对于国际伦理问题的根本立场首先取决于对这样一个基本问题的态度:对于与我们相距遥远、没有任何
私人关系的他国人,我们是否负有帮助他们或避免伤害他们之不可推卸的道德义务?就国家间关系而言,这个问题则具体化为:国家对外行为是否应该受某些道义原则的约束,除了自我利益之外国家是否还应该追求某些普遍的道德目标?
      国际关系伦理与其他领域的伦理问题的区别在于,首先,其范围和领域最为广阔,涉及世界的各个部分和整个人类而不是仅限于我们的近邻或本国人民;其次,其性质更为复杂。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面临的伦理道德问题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自主抉择的,而大多数国际政治伦理问题却不在我们个人的控制范围之内,我们最多只能通过某些间接途径来表达自己的道德立场。换言之,只有国家(政府)才是国际伦理最重要的主体,多数情况下甚至是唯一有能力处理国际伦理问题的实体。同时国家也是相当一部分国际伦理问题的主要制造者(例如对外干涉或者对内暴政)。因此,国际伦理问题往往主要涉及国家和政府是否负有道德义务以及国家行为应该如何的问题。国际伦理与个人伦理的区别还在于,一个政治共同体内部的人通常具有大致相同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而民族国家构成的国际体系在文化传统、价值体系和道德观念方面却具有多样性。当然,各文明形态间不乏许多相同或相似的道德观念,许多伦理学家甚至认为整个人类在道德行为的标准方面正在逐渐形成某种共识,联合国普遍人权宣言的产生、国际社会对南非种族隔离政策的普遍态度便是例子。但
他们也承认,迄今为止并不存在一整套稳固的、为所有国家所接受的国际伦理原则,也没有任何机制能够保证现有的国际行为准则能够得到严格遵循。
      不少国际政治理论家认为,有关国际伦理的基本假设是错误的,至少是不切实际的。其理由主要有四个方面。首先,由于国际体系的无政府性质,国家只能奉行“自助”原则,利益竞争与权力角逐是国际政治的本质。国家的对外行为不仅是“非道德”的,有时甚至是不道德的。其次,规范个人行为的道德原则在国际层次上并不适用。我们不能指望国家承认其国际道德义务,更无法强制它们改变自己的行为。第三,他国人民所承受的苦难固然令人惋惜,但我们对之并无责任,作为普通人,我们大多数人与他们甚至并无任何直接联系。即使我们心存同情,也无力帮助他们。总之,如果他们的问题并非由本国的行为所造成,且我们与之没有任何文化或血缘上的直接纽带,便不必对之承担义务。总之,我们对自己的同胞和邻里的责任和义务远远大于对整个人类的义务。第四个方面的理由,是最初由生物学家G.哈定在70年代提出的所谓“救生艇伦理”。此种伦理观认为,试图帮助世界上所有经济穷困、处境悲惨的人是愚蠢的,只会弄巧成拙。[1](P561-568)地球好比一个救生艇,其空间和供应品是有限的,因此只能容纳和维持固定数量的人的生存。如果一艘救生艇的负荷已满,允许更多的人上艇是愚蠢和徒劳无益的,因为超过救生艇的容量就会增加倾覆的
危险,使所有的人同归于尽。再者,由于艇上给养有限,也不可能长期维持新来者的生存。这个比喻的意思是,富国或富人已经抢先挤上艇,穷国或穷人则如同被抛弃的废物,只能在苦海中挣扎。
      然而,也有不少人、甚至可以说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国际伦理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他们的理由与上述怀疑论者针锋相对。第一,国际社会既非一成不变,也非全然无序。人与社会都有基本的道德需求,道德共识是社会赖以存在并保持相对稳定和有序状态的纽带,国际社会也不例外,否则便无法解释何以大多数人在道义上并进而在行动上反对纳粹德国政府或种族灭绝政策。因为这违背了人类基本的常识、理性和良知。国家之间有利益的交汇点,扩大共识、加强合作是完全可能的。正如人可以伤害他人,也可以帮助他人,在采取其中任何一种行动之前,道德判断和道德选择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第二,国际伦理原则的客观性无可否认。除了一般意义上的国际道义原则,相当一部分规范国家行为的国际法准则本质上也属于国际伦理体系的范畴,与国内立法的性质显然有所不同。[2](P64)各国政府在采取行动时经常要考虑在道义上和法理上是否站得住脚,并且总是宣称其行为的正义性,或强调其行为是出于某种道德责任感。各国政府经常参加各种自然灾害的国际人道主义救援活动,显然主要不是出于什么自利动机,而是感到有义务提供帮助。
各国政府在环境保护、疾病控制等方面的合作至少部分原因是出于道义考虑。更重要的是,国际社会常常对某些公然违背基本的人类准则的不法政府施加压力以促使它改变不道德的内外政策,最突出的例子是对推行种族隔离政策的南非所实行的经济制裁和外交抵制。第三,国际伦理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在今天看来更是十分明显。在新一轮全球化进程中,国家之间的相互依赖程度日益加深,急剧增多的全球性问题成为人类共同的难题,这使得传统观念上的“政治”与伦理的界限变得十分模糊。发展和扩大国际社会的道德共识与行为规范,不仅是国际秩序以非暴力方式实现变革的基本要求,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客观需要。完全从自我利益出发,并不能保证最终不背离自己的利益。第四,所谓“救生艇伦理”将社会等级固定化,甚至否认优胜劣汰的可能,显然缺乏全面、发展的国际社会观念。关于地球已接近其容量极限的断言也不符合事实,实际上,地球上还有大面积的地区无人居住,即使是高度发达的美国也是如此。此外,地球人口密度最大的地区也未必是最贫穷的地区。再者,对人类生存的威胁今天看来主要并不是资源的枯竭,而是环境污染对人类健康的危害和对资源利用价值的破坏,而这个问题恰恰主要是由救生艇上的富国造成的。至于第三世界的人口危机,问题也并不在于人口规模过大,而在于增长率过高,统计数据表明,这些地区的人口增长率与财富的增长成反比,因此解决的办法显然是帮助贫困国家
发展经济。为了解决全球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现代性隐忧”,国际伦理的倡导者们认为,就道德导向而言,全球化更需要一种K.波尔丁所说的“太空船伦理”:所有人都应该意识到,当太空船发生不测时,为了生还,唯一可能的出路就是调动各种力量,按照商定的规则共同排除险情,而不是抛弃同伴。[3]
      无须再列举更多的国际伦理倡导者所强调的理由。就全球化时代的国家间而言,真正有意义的问题显然并不在于国际伦理是否可能或者是否必要,而在于如何判断具体问题领域中的伦理因素的性质,并到道德适度的界限。国际伦理思考的实践意义,归根结底在于为解决各种具体的道德两难问题提供有效的策略。
          二、国际关系伦理传统及其当代形态
      显然,不同的国际政治或国际关系理论流派对上述问题的轻重缓急和优先次序的认识和解答是不同的。从国际关系思想史的角度看,大体说来,与国际政治的两大主流思想传统相一致,有两大对立的国际伦理传统:现实主义的“非道德主义”与理想主义(不同时期不同语境又曰自由主义或自由派国际主义)的“法理—道德主义”。现实主义与理想主义两种国际政治哲学的分野首先是一种伦理分野。[4]前述关于国际伦理探究之必要性的两种相反意见
大致就反映了这一基本分野。这种二分模式当然有过于简单化之嫌。如果做更为具体、精细的划分则因为判断的标准和观察的角度不同可以举出至少十余种“传统”。就它们对20世纪以来国际关系的实际影响而言,笔者以为不妨概括为四大传统:修昔底德、马基雅维利、霍布斯(他们彼此略有差异)等人所代表的现实主义传统;与康德派义务论大体一致的自由派国际主义传统;雨果?格老秀斯所代表的具有明显折衷彩的理性主义传统;此外,根据20世纪以来的历史经验,在当代还可以加上主要反映发展中国家利益和处境的具有激进主义彩的国际政治伦理传统。第四种国际政治伦理思想模式,其核心是当代大多数欠发达国家的正义观,它较接近现实主义的正义观,但更注重国家间的主权平等,反对外部干预和强国的霸权企图与势力范围政策。
      由于各自秉承的传统不同,学术理论层面上的分歧和争论异常复杂,这里无法展开讨论。如果从上个世纪以来的国际关系实践来看,可以认为,在国际政治伦理问题上的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分野,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有关问题上的观点差异。冷战时期的东西方和今天的南北方在国际伦理问题上的观点歧异主要在于,前者大都强调伦理道德的相对性,甚至可以说多少倾向于道德相对主义,尽管它们由于在现有国际秩序中所处的弱势地位,经常采用颇为尖锐的道德言辞,表现出较为激进的批判锋芒;而后者则大都以存在
普遍和绝对的根本道德原则为前提,很少在理论上谈及制约道德伦理的各种因素。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对有关问题的不同立场,显然有其深刻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根源,反映了各自在世界地位、发展水平、政治价值观和国际问题关注重点等方面的重大差异。
      当然,这并不是说东西方或南北方之间完全没有共识。在理论的层面上,大多数人一般都同意,不同国家有不同的价值观念体系,不同国家在不同时代以及不同发展阶段上都有不同的道德观。一国不应将自己的价值观念体系强加给另一国。国家间价值观平等,是彼此权利和义务平等的必要条件。世界各民族在道德观方面的互相理解、适应和协调,是国家间和平共处、平等交流和人类生存与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而面对事关所有国家乃至整个人类生存与发展的诸多全球性问题,国家间利益的交汇点更是显而易见的。对此,人类的认识虽然还远不够充分,但无疑正在取得更多的共识。
          三、发展中国家的理论视角
      国际关系伦理探究的再度复兴是时代背景使然,具有新的动因、特点和问题领域,并非简单的理想主义抬头或自由派国际主义转世。关于国际关系的伦理讨论已具有相当明显的现实意义。人类当下的处境表明,人类不仅需要认识现有世界秩序和国家间关系究竟如何,
还需要确定它应当如何。就此所做的思考和探索,不仅有助于加深对当代国际体系性质的理解,也有助于更好地认识和探寻改良现存国际秩序的途径。国际政治伦理思考的一个基本目的,是厘清国际伦理的可能性及其限度,防止道德犬儒主义和道德至上主义两种极端。西方学者的有关研究虽然已颇为可观,但主要是从西方的利益、处境和观察角度立论,其局限性自不待言。因此,我国国际关系理论界和相关研究领域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提出一个独立于西方理论语境之外、反映全球化背景下发展中国家的立场、视角、国际处境和利益需求的“国际关系伦理学”的研究框架。根据前面的简要论述,笔者以为,这个研究框架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1.结合当代全球化背景之下国际关系和世界秩序的基本状况和发展态势,进一步揭示国际关系伦理思考和探究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2.分析、界定国际关系伦理研究所涉及的基本概念,确定并研究影响当代国家间关系和世界政治的重大伦理问题;研究当代各国国际关系理论界在国际关系伦理问题上的主要理论流派和观点,揭示各主要国际关系伦理传统的内涵、区别及其当代形态。
      3.深入探讨东西方、南北方国家在各种国际关系伦理问题上的观点差异和理论分野及其
政治、经济、文化根源;揭示西方发达国家有关理论观点的政治背景与政策含义。
      4.批判借鉴西方的理论观点并合理利用中国传统和现代政治思想中的伦理思想资源,探究解决或摆脱全球化进程中国家间相互依赖与相互影响日益加深的情况下不断增多并更加复杂化的道德两难困境的途径。
      5.研究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中国在对外交往中如何在进行政治判断与利益权衡的同时,适时、恰当地做出伦理抉择,以更有效地维护和增进本国利益,提高本国的国际威望和影响力,进而推动建立“和平、稳定、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以求最大限度实现国家间、民族间以及世界正义。
      最后有必要强调的是,在全球化进程中出现的若干新的变量关系中,“全球化与民族国家”是最突出的一组关系。说到底,在今天人们围绕全球化及其相关问题的种种争论和观点歧异的背后,隐含的是对国际环境变迁所提出的一个基本问题的深层关怀:究竟谁是或者可能是全球化进程的受益者抑或受损者?这其中又有多少合法性与合理性?无可否认,民族国家既是诸多全球性问题的生成原因,也是解决这些问题的主要依靠力量。如果我们承认,尽管其他国际行为体日益增多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民族国家在今天乃至可以
预见的将来仍然是人类最成熟、最重要的政治组织形式和国际关系行为体,那么,国家间正义便是走向民族间正义乃至世界正义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换言之,在充分认识现代民族国家的历史命运之前,不可能真正理解整个世界和人类的命运。
    【参考文献】
      [1]GarrettHardin,1974,“LivinginaLifeboat”,BioScience24.
      [2]NadinandMapel,1992,TraditionsofInternationalEthics,CambridgeUniversity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