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概念及特点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概念及表现形式
1、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概念
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简称TBT)是贸易壁垒中非关税壁垒的一种,主要是指货物进口国所制定的那些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技术法规标准以及检验商品的合格评定程序所形成的贸易障碍,即一国通过颁布法律、法令、条例、规定,建立技术标准、认证制度、检验检疫制度等方式,对外国进口商品制定苛刻繁琐的技术、卫生检疫、商品包装和标签等标准,从而提高进口产品要求,增加进口难度,最终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⑪
2、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
(1)  技术法规(Teehniea1 Regulation)
技术法规是指规定强制执行的产品特性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包括适用管理规定在内的文件。该文件还可包括或专门关于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鉴要求。①
技术法规属于强制性文件,具有强制约束力,其一经颁布就必须强制执行,是国际贸易中很难逾越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形式。
随着贸易战的加剧,发达国家愈来愈多地打着本国消费者安全和健康的旗号,建立许多有关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来限制商品的进口。②例如,美国有《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德国有《仪器与日用消费品的管理法》、《化妆品管理法》等;日本有《肉类制品进口检验法》、《蔬菜水果进口检验法》、《化妆品成分管理法》等。
(2) 技术标准(Standard)
技术标准是指由公认的产品,或有关工艺和生产方法、规定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机构所核准,供共同和反复使用的、不强制要求与其一致的文件,当它们适用于一种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时,也可包括或仅涉及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③
虽然技术标准不具有强制性,但许多发达国家利用其科技优势,有意识地利
用技术标准作为竞争手段,对许多产品制定了极为严格的技术标准,有一些标准的规定甚至是经过精心策划的,专门用以针对某个国家的出口产品。例如:生产标准,试验、检验方法标准,工业品标准,农业产品标准,安全卫生标准等。
(3) 合格评定程序(Conformity Assessment Procedures)
合格评定是指任何可直接或间接用以确定是否满足技术法规或标准中的相关要求的程序。⑫它一般包
含认证、认可、互认三种形态。
由于各国实行的合格评定程序存在较多的差异,即使各国所采用的检验方法和产品标准相同,但由于各国的合格评定程序不同,技术性贸易壁垒仍然存在。
从技术领域角度看,技术壁垒还可以分为绿壁垒、信息技术壁垒等。绿壁垒主要是指用于保护人类健康与安全、保护动植物与生态环境的法规与标准等。信息技术壁垒包括计量单位、商品标识、条形码、电子商务等。达不到进口国绿壁垒与信息技术壁垒要求的商品将被拒绝进口。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特点
1、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范围
技术性贸易壁垒涉及的范围广泛,“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商品贸易首当其冲。因为商品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特别是药品和食品与人体健康的关系极为密切。因此,许多商品,包括初级产品、中间产品和工业制成品,都会因为对生态环境或人类健康具有负面影响而受到进口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制约和影响。产品的开发、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消费、废弃这一整个生命周期,包括加工程度和技术水平不同,都会导致其对环境的友好程度不同,或对人体健康产生不同影响。对环境不友好、对健康不利的产品就会受到进口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制约。金融、信息、投资、
知识产权及环境保护等服务领域,由于可能会与环境的保存和保护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关系,对于那些不利于生态的投资、保险、专利技术等,就有可能受到有关国家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制约。”⑬
2、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特点
(1) 合理性
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本国消费者利益,而且其主要是由政府部门或权威机构制定和颁布的,所以技术性贸易壁垒具有名义上的合理性。如果是为了实现本国规定的合理目标,是可以采取适宜的壁垒措施的,如限制或
禁止濒危动植物贸易,可以保护生物多样性;强制规定产品的安全标准可以保护消费者的生命健康。
(2) 灵活性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灵活多样,措施名目繁多。WOT规定,各国国内的法律、法规、标准、程序等,都可以被各国做为限制进口的理由。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一些发达国家为了保护本国生产者的利益,蓄意地灵活改变商品的进口标准,致使国外厂商无法及时全面了解对方进口商品的所有技术要求,处于非常被动的局面,从而达到贸易保护的目的。
(3) 隐蔽性
一般来说,各国实行技术性贸易壁垒都是极其隐蔽的,其制定技术法规、标准和程序,往往是打着保护消费者健康安全或生态环境的旗号,以不符合安全或卫生标准为由,把技术法规、标准作为一种贸易壁垒。因此,在传统的关税壁垒和进口配额、许可证等非关税壁垒逐渐弱化和取消之后,看似最客观、最平和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合格评定等必然成为影响国际贸易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4) 复杂性
技术壁垒因涉及的技术和适用范围的广泛,所以它远比配额、许可证等非关税壁垒复杂。如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各种技术规定及检验程序十分复杂,不仅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民间机构也颁布了许多工业品和消费品的技术标准。
(5) 广泛性
技术性贸易壁垒涉及法律、法令、规定、要求、程序、强制性或自愿性措施等各个方面。从产品角度看,不但包含初级产品,而且涉及所有的中间产品和工业制成品,产品的加工程度和科技含量越高,所受的制约和影响也越显著;从过程角度看,涵盖了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和消费整个产品的生命周期;从领域角度看,覆盖了工业农业领域,金融、电信等服务领域和投资、知识产权及环境保护等各个领域。
二、发达国家存在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一)发达国家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概况
由于发达国家有着发达的经济和强大的科技优势,因此其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完整,使用巧妙,手段隐蔽。综合起来有以下特点:
1、技术法规、标准繁多,让出口国防不胜防。为了限制国外产品的进口,保护本国市场,一些发达国家制定了繁多而且严格的技术法规和标准。目前,欧盟有技术标准10多万个,德国的工业标准约有15万种。美国是目前公认的法律、法规最健全的国家,其技术法规和标准就更多了,据不完全统计,各类技术标准和法规多达25万个。
2、技术标准要求严格,发展中国家很难达到。发达国家凭借其经济、科技优势,制定出非常严格苛刻的标准,有些标准甚至让发展中国家望尘莫及,如欧盟的“OKO——生态纺织品标准100”中对服装和纺织品中的某些物质的含量要求达到ppb(part per billion)级,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科技水平目前还无法达到这一标准,这无疑给发展中国家的纺织品出口贸易造成很大的难度。
3、有些标准经过精心设计和研究,可以专门针对某些国家的产品形成技术壁垒。如法国为了阻止英国糖果的进口而规定禁止含有红霉素的糖果进口,而英国的糖果普遍采用红霉素染剂制造。
4、利用商品的包装和标签要求给进口商品增加技术和费用负担。如美国FDA 要求大部分的食品必须
标明至少14种营养成分的含量,仅仅这一规定,使得处领先地位的美国制造商就为此每年多支出10.5亿美元,由此可以想象发展中国家国家出口商的成本压力了,对没条件进行食品成分分析的国家而言无疑就是禁止进口的措施了。
(二)欧盟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
欧盟是最先认识到国际贸易中技术壁垒的区域组织,由于欧盟各成员国普遍经济、技术实力较高,因而各国的法规较严,技术标准水平也较高,客观上形成了体系越来越完善、效果越来越明显的技术壁垒。目前,欧盟已形成了双层结构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管理体系,其上层是几百个具有法律效力的欧盟指令,下层是上万个技术标准。该体系有效地消除了欧盟内部的贸易壁垒,但对欧盟成员国以外的国家造成了贸易障碍。欧盟规定,进口商品必须满足指令的要求才能在欧盟市场销售。由于这些指令和技术标准要求极高,即使其他发达国家的一些产品也难以达到要求。欧盟技术法规主要是欧盟理事会和委员会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主要形式包括:
(1)条例(REGULATIONS)《欧盟共同体条约》规定,条例具有普遍适用、统
一的约束力,并在所有成员国直接适用。
(2)指令(DIRECTIVES)指令是要求各国把有关立法纳入共同体法律的条文,是对成员国具有约束力的欧盟法律,实施方法可自行选择,一般给成员国一定的时间开始执行,使其变成本国法律。
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区别(3)决定(DECISIONS)决定是有明确针对对象的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1985年前的技术协调指令通常对产品的规格和技术要求做出详细规定,要求成员国完全执行。按照这种方法制定的欧盟指令主要集中在药物、农药、食品添加剂和机动车辆等领域。
1985年欧共体颁布了《关于技术协调与标准的新方法的决议》,建立了以新方法指令为主体的完善的技术法规体系,涉及到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与消费者保护的领域。每一个新方法指令都规定了对所涵盖产品的合格评定程序,并依据产品的危险程度要求采用不同的合格评定的方法。⑭
(三)美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
美国的技术法规或标准大多以保障消费者安全、生态环境及国内市场秩序、维护国家安全为出发点,几乎涉及到美国社会及公众生产、生活的每个层面,成为美国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而且多属强制性法规或标准之列。美国针对每一种产品,包括其生产与进口行为,基本上都订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以标准、检测、标识及认证等为手段,为进口产品设置高门槛及繁杂的检验手续。美国的技术法规体系复杂。据了解,仅从1980年至今,美国已制定了2000多个技术法规,仅化妆品就有8000多个限量指标。例如在美国消费品安全领域,属于法律层次的技术法规有5个:《消费品安全法案》、《联邦危险品法案》、《可燃纺织品法案》、《包装防毒法案》和《制冷器安全法案》。这五个法案覆盖了由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管辖的15000余种商品。针对不同商品不同的具体要求,消费品安全委员
会根据上面5个法案制定了大量的属于技术法规范畴的具体规范、要求等。美国执法体系复杂,负责技术法规及技术标准执法工作的部门很多,美国各主要执法机构分别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从不同的角度,为进口产品设立标准或负责执法,如FDA负责进口食品的检验审批,农业部负责进口农产品的检验及检疫,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负责制定进口产品的标签与包装规定,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主要负责从消费者安全的角度为进口产品指定标准并负责产品的安全性检测,环保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