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8.08
【字 号】密政办字〔2016〕30号
【施行日期】2016.08.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密云旅游景点【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密政办字〔2016〕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26号)精神,切实做好本区政务公开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密云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各单位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对涉及本单位的工作,认真制定分解细化方案和工作进度安排,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单位要于2016年12月15日前,向区政府信息公开办报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报告,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将适时对落实情况开展督查,通报结果。
 
北京市密云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和《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办发〔2016〕24号)精神,按照《北京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京政办发〔2016〕26号)要求,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制定密云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具体要求如下: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并做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编制和公开工作,完善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清单调整后10个工作日内将调整情况向社会公开。推动区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政府网站集中公开。(区编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
  1.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信息,重点做好社会影响较大、关注度较高的事故信息发布工作。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发布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区安监局牵头落实)
  2.推进旅游市场监管信息公开。集中发布并更新旅行社、景区景点、宾馆饭店监督检查情况,以及非法“一日游”治理和行政处罚情况。定期公开旅行社服务质量投诉情况,并做好旅行社黑、白名单发布及更新工作。(区旅游委负责落实)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
  推进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统一名称标识、进驻部门、办理事项、管理服务标准等。制定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提升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化系统功能,推进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统一行政审批业务平台建设工作,实现部分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在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业务信息系统中统一接件、受理和反馈,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落实)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一)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创新发展有关情况的公开
  着力疏解非首都功能,做好京津冀协同发展合作项目进展情况公开,做好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相关方面工作的信息公开。强化科技创新驱动,加强科技政策宣讲、成果转化项目推介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区发改委、区科委牵头落实)
  (二)推进重大规划和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做好密云区“十三五”规划纲要发布解读工作,主动公开“北京市密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拓展公开渠道,加强宣传解读。对纳入年度重点工程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由相关部门做好审批信息、招投标信息、监督执法检查信息以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信息的公开工作。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公开。(区发改委、区住建委、区财政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
  1.做好新形势下税收政策的信息公开工作。整合税务网站、新媒体、自助终端等服务资源,加强税务信息推送和税收政策宣传解读。(区地税局负责落实)
  2.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在区财政局门户网站公示并完善本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在区发改委门户网站公示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等,并实时更新有关项目数据,及时反映项目变动情况。监督执收单位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情况。(区财政局、区发改委牵头落实)
  (四)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
  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年度工作要点等。(区国资委负责落实)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一)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1.及时转发本市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测信息,公布本区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指导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并开展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情况检查。检查指导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推动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定期向
社会公开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供水厂出厂水水质和市政供水末梢水水质信息。(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卫计委牵头落实)
  2.做好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进展情况信息公开工作,每半年向社会公布相关进展信息。做好城镇重要大中型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信息公开工作,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信息。(区水务局负责落实)
  (二)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农村住房救助、供暖救助、临时救助等方面政策文件解读和信息公开工作。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或区民政局网站公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享受保障情况。在区民政局和各镇街(地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救助对象和临时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情况。按月公开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相关信息,按季度公开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开展情况。加强慈善组织登记信息公开。(区民政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
  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促进就业政策的公开和解读工作。及时发布相关优惠政策和服务活动信息,依托招聘会、创业大赛等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活动,做好相关政策的咨询和解读工作。(区人力社保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
  1.全面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及保障性住房分配、退出信息。按照年初与区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全面公开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项目信息、分配政策、办事指南、分配情况等。(区住建委牵头落实)
  2.强化棚户区改造政策、用地计划、项目名单公开工作,按月公开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进展、后期管理等信息。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身份确认以及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家庭户数、资金支出等情况公开工作。公开相关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分解、补助对象范围与补助标准、建设标准、资金筹集与管理、工作流程等内容。(区重大项目办、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委、区民政局牵头落实)
  (五)推进教育、医疗卫生信息公开
  1.加强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做好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化政策措施的公开解读工作。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公开,公开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区教委负责落实)
  2.做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科医生执业方式改革、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相关政策措施的公开解读工作。结合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情况,做好深化全科医生签约服务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的公开。(区卫生计生委负责落实)
  (六)推进城市治理信息公开
  1.主动公开缓解交通拥堵政策措施,加大公共交通发展、停车治理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负责落实)
  2.做好“拆违打非”、地下空间和租房整治、城市痼疾顽症专项整治等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委、区民防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