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2.1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三步走”
2.2 成为入党申请人的要求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2.3 对于入校前曾经提交过入党申请书的同志,如何计算申请时间?
新生入学、新教工入校前已经提出入党申请的同志,申请时间从申请之日算起。该同志应向所在支部提供先前申请的入党申请书,并由原单位党组织证明申请书递交日期,否则视为未提交过入党申请书。距离申请之日超过三年的,需再次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申请。
2.4 指定党员培养联系人
党支部对已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志,应及时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联系人,负责该同志入党前的培养、教育考察等工作。
第3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
3.1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的形式要求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期一般为一年。考察期内,主动培养联系人汇报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并向联系人递交思想汇报每三个月至少一篇,汇报内容包括一篇反映自己思想变化,尤其是对党的追求过程,一篇关于对党的性质的认识,一篇关于对党的宗旨的认识,一篇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如: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内容,每篇汇报为2000字左右(考察期满后,应至少完成4篇思想汇报)。
培养人每季度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如实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客观、具体
3.2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的内容要求
1、政治思想情况;
2、入党动机端正与否;
3、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是否体现模范带头作用;
4、是否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3.3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的主要方法
1、谈、听、看、查。即党支部、联系人经常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听取党内外众的意见;看入党积极分子的行动表现;审查其历史和主要社会关系;
2、积极鼓励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一定的社会工作,为其提供锻炼和考验的机会。
第4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4.1 政治审查
4.1.1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2、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历次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3、直系亲属以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相关情况。
4.1.2 支部综合政审材料的内容
1、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入团时间、学习和参加工作的简历、担任职务、申请入党时间等;
2、对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态度,历次重大政治运动中的表现;
3、入党动机、思想觉悟和现实表现等;
4、主要优点和存在的不足;
5、本人政治历史的审查情况、奖惩情况;
6、直系亲属以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7、党支部委员会的意见,支部书记签字。
4.1.3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
政审采取同本人谈话、查阅档案和相关材料、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函调或外调等方式进行。
4.1.4 政治审查中的其他注意事项
  1、查阅档案材料须由专人持二级党委介绍信到档案馆查询,查阅过程中须注意保密和对个人隐私的保护,避免造成不良影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函调或外调材料的邮寄与接收由各二级党委组织实施。
4.2 听取党内外众意见的范围
同事、导师(辅导员)、同学等对入党积极分子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较熟悉的人员。
4.3 确定发展对象过程中须具备的材料要求
党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二级党委(学生党总支)报告意见,并按照《北京科技大学发展党员材料目录》要求,附上以下材料:
1、入党申请书(见附件1,须手写、须有落款时间);
2、党校培训结业证书;
3、发展对象为本专科学生的须有学生所在团支部推优表和众座谈会意见;发展对象为研究生或教职工的须有众意见座谈会原始记录;
4、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5、思想汇报(见附件2,须手写、须有落款时间);
6、自传(见附件3);
7、有关函调或外调材料;
8、学生学习成绩单;
9、研究生导师意见;
10、综合政审材料(见附件4)一份,即支部委员会意见;
11、接收预备党员票决情况汇总表(支部发展大会结束后形成)
(注:教职工党员发展材料中不需要材料8、9;党员发展过程中涉及到的手写材料须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要清晰整齐;为规范存档需要,涉及到的材料一律用B5纸张准备)
4.4组织员谈话
确定拟发展对象后,组织员要与其进行谈话。重点考察其政治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情况及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等情况,切实保证各基层党组织严格履行党员发展程序,把好发展党员的“入口关”。
4.5规范填写《入党志愿书》
填写《入党志愿书》之前,要认真阅读说明,党支部负责人或介绍人要将志愿书内的各项
内容和填法向发展对象解释清楚。可就所填内容先拟草稿,经二级党委(或学生党总支)审查无误后,再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正式的《入党志愿书》(见附件6)。
4.6确定入党介绍人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者由党支部指定。一般情况下,一名正式党员一次最多只能担任两人的入党介绍人。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入党志愿书中入党介绍人意见的填法见附件6.2)。
4.7 对发展对象的公示
二级党委(学生党总支)要认真审查党支部上报的发展材料,对拟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发展党员公示由二级党委(学生党总支)组织实施。公示内容包括支部委员会决定、被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党支部发展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公示的起止日期、接待反映公示对象问题的联系人、、来信来访地址等(见附件5),并明确表示欢迎对发展对象和党支部工作提出意见,主动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为一周左右。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生活所在的单位或地区。
二级党委(学生党总支)直接受理公示期的检举和举报,并根据众反映的问题组织调查核实。对在发展计划内、具备入党条件、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属于一般性缺点、不足的,通过党支部发给《入党志愿书》尽快发展,并在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时向发展对象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改正。不具备入党条件的,暂缓发展;问题严重的,不予发展。
4.8 召开支部发展大会
4.8.1召开支部发展大会的人数要求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党支部召开党员发展大会,应通知本支部全体党员和发展对象到会,出席会议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如不足半数或被发展对象因故不能到会,支部发展大会应改期召开。入党介绍人都应出席会议,并可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列席会议。
4.8.2 支部大会会务工作
1、会场要悬挂党旗(一般为4号党旗),并在醒目位置标明“***党支部党员发展大会”。
2、支部委员会准备好拟发展党员的相关材料。
3、做好支部会议记录。
4.8.3 支部发展大会程序
支部发展大会程序如下:
1、发展对象要向大会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党支部简要介绍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过程;
4、支部正式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票决(见附件8.1),并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中“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一栏(见附件6.3);
5、票决通过后交学院党委(学生党总支)或者其他二级党委审批。
4.9 党委谈话和审批
1、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二级党委要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
2、谈话人要重点发展对象《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谈话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是否明确;掌握党的基本知识的情况,特别是对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党员权利和义务、党的组织原则、纪律等方面了解的情况;为争取入党作过哪些努力,主要优缺点;对党有哪些要说明的情况;对支部大会决议的态度等。
3、谈话后,谈话人要认真负责地向二级党委汇报谈话情况,并在《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中填写意见(见附件6.4),包括谈话的主要内容,对发展对象的主要看法及是否同意接收入党的意见。
发展对象经二级党委审批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正式通过后成为中共预备党员,并由二级党委统一领取并发放“预备党员通知书”。
4.10 预备党员宣誓
1、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应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2、入党誓词是:“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第5章 预备党员的考察转正
5.1 预备党员预备期内的考察
支部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支部生活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每季度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
预备党员要自觉接受党支部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预备期满后,预备党员要按时主动向党支部送交《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半年思想总结》、《预备党员一年思想总结》,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发展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应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
5.2 预备党员的讨论和转正
5.2.1 考察合格
按期转正。程序是: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主动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见附件7)
2、党支部征求党内外意见;
3、支委会审查;
4、支部大会经讨论后进行票决(见附件8.2),并将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中“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见附件6.5)
5、预备党员材料上报学院学生党总支审核(只限于设立学生党总支的学院);2010年入党思想汇报
6、报二级党委审批;
7、党员入党材料全部送交校档案馆,存入个人档案备查。
5.2.2考察不合格
1、延长预备期。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的预备党员可延长预备期。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出现违反校规校纪,未能按时完成学业等情况考虑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做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见附件6.6)经二级党委审批后党委组织部备案。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本人申请,经党支部讨论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做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意见,并经二级党委审批后党委组织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