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四川攀枝花市属事业编报名时间9月21日-25日考试时间10月29日
 image.png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完全符合《攀枝花市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岗位情况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的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其中,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确认等手续;2024年应届留学回国人员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执(职)业资格证书及其他证书等。未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证明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国外、留学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留学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二)基本条件。
公务员事业编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年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9月21日及以后出生)。《岗位情况表》中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的,须在1992年9月21日及以后出生;岗位年龄要求为40周岁及以下的,须在1982年9月21及以后出生;岗位年龄要求为45周岁及以下的,须在1977年9月21日及以后出生。
(4)以大专学历报考的,仅面向具有攀枝花市户籍或属于攀枝花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入学前户籍在攀枝花市)的考生招考;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面向全国招考。
(5)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情况表》)。其中:
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部分岗位要求职业(执业)资格条件或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尚未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可以报考,但应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资格证书。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各级国有企业、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原则为:①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②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③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④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⑤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⑥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⑦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
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⑧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编外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按月累计,合计服务时间满24个月,视为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1日。全日制学制时限不计算为工作经历年限。
(7)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尚处于试用期内或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截止时间2023年9月21日)。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务)处分的。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7)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特别提示: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90名,具体岗位见《岗位情况表》(附件2)。
四、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选择岗位。
(二)填报信息。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本次考试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级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报考人员请2023年9月21日—9月25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核(提示:请报考者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核结果)。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攀枝花市2023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
(四)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23年9月21日—9月26日17: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3〕472号)文件的规定标准: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考生提交减免所需材料务必真实有效。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放弃减免资格。
(五)开考比例及岗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安排,相应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调减或取消岗
位的情况,将及时在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攀西人才网向社会公告。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考生可另行报考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或退费。
(六)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及范围。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考试范围参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见附件3),笔试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考试中存在缺考笔试科目、笔试成绩为0分或违纪的考生,不进行笔试排名。笔试成绩于笔试后及时通过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攀西人才网公布。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4.政策性加分。(1)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23〕4号)规定加分;(2)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23〕318号)规定加分;(3)“三支一扶”及“特岗教师”人员按《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3〕19号)规定加分;“西部志愿者”人员按《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23〕28号)规定加分;(4)“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含应急岗)”人员按《四川省2023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岗位招募实施方案》(川卫人教函〔2023〕84号)规定加分;(5)对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我市少数民族考生按《关于调整我市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市事业单位享受加分政策的
意见》(攀组综〔2023〕47号)和《关于调整我市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市事业单位享受加分政策覆盖范围的通知》(攀组通〔2023〕202号)规定加分。
以上政策性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10月10日—10月11日(时间:08:30-11:30;15:00-18:00)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到攀枝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竹湖园对面劳动大厦805房间)。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责任由报考者自负。已按规定享受过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定向招聘、考核招聘等优惠政策,考入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市级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持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在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攀西人才网站发布):
1.《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报名网站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在规定时间内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和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学制、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报考限“工作经历”岗位的,须提供相关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5.服务期未满的国家和省项目志愿者报考的,需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6.如系机关事业单位非试用期内或服务期未满的正式在编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本人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原件。
7.在职教师须出具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原件。
8.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出具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原件。
9.岗位条件要求的其它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