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
B. 合伙企业债务发⽣后办理⼊伙的新合伙⼈
C. 合伙企业办理退伙的退伙⼈
D.被聘为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员
答案:ABC
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限连带责任,包括已退伙的合伙⼈对退伙前合伙企业发⽣的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也包括新⼊伙的合伙⼈,对⼊伙前发⽣的债务也应承担连带责任,所以A、B、C正确。合伙企业聘任的经营管理⼈员不是合伙⼈,对合伙企业债务不负责任。
2、李平、李亮和李光同为明星合伙企业的合伙⼈。李平⽋张⽯⼈民币20万元,⽆⼒⽤个⼈财产清偿。张⽯在不满⾜于⽤李平从明星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
A、代位⾏使李平在明星合伙企业的权利
B、依法请求⼈民法院强制执⾏李平在明星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于清偿
C、⾃⾏接管李平在明星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D、直接变卖李平在明星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于清偿
答案:B
3、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总额为600万美元,合营各⽅约定分期缴付出资。根据有关规定,合营各⽅缴齐全部资本的总期限为⾃营业执照核发之⽇起()。
A.1年内
B.1年半内
C.2年内
D.3年内
答案:D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其中外国合营者认缴出资额为300万美元,中国合营者认缴出资额为200万美元。如果合营企业合同约定分三期缴付出资,则外国合营者第⼀期缴付的出资额应不低于()万美元。
A.45
B.60
C.75
D.100
答案:A
5、国内企业甲由外国投资者⼄收购51%的股权于1999年10⽉8⽇依法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丙。经审批机关批准后,⼄于2000年1⽉15⽇⽀付了购买股权总⾦额50%的款项,于2000年3⽉20⽇⽀付了购买股权总⾦额20%的款项,于2000年10⽉5⽇⽀付了剩余的购买股权款项。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取得丙控股权的时间是()。
A.1999年10⽉8⽇
B. 2000年1⽉15⽇
C. 2000年3⽉20⽇
D. 2000年10⽉5⽇
答案:D
6、甲公司是⼀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为800万美元,合营企业合同约定合营双⽅分期缴纳出资,1997年5⽉1⽇甲公司取得企业法⼈营业执照。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有()。
A.在1997年5⽉1⽇,甲公司实收资本可以为零
B.在1997年8⽉1⽇,甲公司实收资本不得少于120万美元
C.1997年11⽉1⽇,中外合营者已缴付出资200万美元,若⽆特殊情况,外⽅合营者也应缴付出资200万美元
D.在2000年5⽉1⽇,甲公司实收资本不得少于800万美元
答案:ABD
7、根据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合营者以机机器设备出资必须符合的条件有:()。
A.为合营企业⽣产所必不可少
B.国内不能⽣产
C.能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动⼒
D.价格不得⾼于同类机器设备当时的国际市场价格
答案:ABD
8.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事项中,必须经合营企业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致通过的有:()。
A.章程的修改
B.注册资本的转让
C.利润的分配
D.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答案:ABD
9.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合营者的投资⽐例⼀般不得低于()
A.20%
B.25%
C.30%
D.40%
答案:B
10、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资本的下列说法中何者为正确?
A.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间可以增加注册资本
B.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间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C.合营⼀⽅向第三⼈转让其出资份额时,须征得合营他⽅同意
D.合营⼀⽅向第三⼈转让其出资份额时,合营他⽅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答案:ABCD
案例题
1998年元⽉,甲、⼄、丙共同设⽴⼀合伙企业。合伙协议规定:甲以现⾦⼈民币5万元出资,⼄以房屋作价⼈民币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4万元出资;各合伙⼈按相同⽐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合伙公司成⽴后,为扩⼤经营,于1998年6⽉向银⾏贷款⼈民币5万元,期限为1年。1998年8⽉,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丙表⽰同意。同⽉,甲办理了退伙结算⼿续。1998年9⽉,丁⼊伙。丁⼊伙后,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严重亏损。1999年5⽉,⼄、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民币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贷款未予清偿。1999年6⽉,银⾏贷款到期后,银⾏合作企业清偿债务,发现企业已经解散,遂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贷款,甲称⾃⼰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银⾏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称该笔贷款是在⾃⼰⼊伙前发⽣的,不负责清偿。银⾏向⼄要求偿还全部贷款,⼄表⽰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例清偿响应数额。银⾏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丙则表⽰⾃⼰是以劳务出资的,不承担偿还贷款义务。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合伙人制度
(1)甲、⼄、丙、丁各⾃的主张能否成⽴?并说明理由。
(2)合伙企业所⽋银⾏贷款应如何清偿?
(3)在银⾏贷款清偿后,甲、⼄、丙、丁内部之间应如何分担清偿责任?
答案:(1)甲的主张不能成⽴。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对其退伙前已发⽣的债务与其他合伙⼈担连带责任,故甲对其退伙前发⽣的银⾏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
⼄的主张不能成⽴。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之间对债务承担份额的约定对债权⼈没有约束⼒,故⼄提出按约定⽐例清偿债务的主张不能成⽴,其应对银⾏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丙的主张不能成⽴。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以劳务出资成为合伙⼈,也应承担合伙⼈的法律责任,故丙也应对银⾏贷款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丁的主张不能成⽴。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伙的新合伙⼈对⼊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故丁对其⼊伙前发⽣的银⾏贷款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所⽋银⾏贷款⾸先应⽤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清偿时,由各合伙⼈承担⽆限连带责任。⼄、丙、丁在合伙企业解散时,未清偿债务便分配财
产,是违法⽆效的,应全部退还已分得的财产;退还的财产应⾸先⽤于清偿银⾏贷款,不⾜清偿的部分,由甲、⼄、丙、丁承担⽆限连带清偿责任。
(3)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合伙⼈在其内部是依合伙协议约定承担按份责任的。据此,甲因已办理退伙结算⼿续,结清了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债务关系,故不再承担内部清偿份额;如在银⾏的要求下承担了对外部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则可向⼄、丙、丁追偿。⼄、丙、丁应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分担清偿责任;如⼄、丙、丁任何⼀⼈实际⽀付的清偿数额超过其应承担的份额时,有权就其超过的部分,向其他未⽀付或未⾜额⽀付应承担份额的合伙⼈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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