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质量评估和分级分类指标与标准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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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材料提交日期:        年  月  日
评估内容
评分标准
评议分
说明
备注
一、评分项
(一)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及人员规模情况
20分
 
 
 
1.中国注册会计师人数
达到500人的,计  7分;达到200人的,计 5分;达到50人的,计  3分;不足50人的,计  1分
 
按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中,截至评估上年末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人数计算。
 
2.合伙人人数
达到100人的,计  3分;达到40人的,计  2分;不足40人的,计  1分
 
按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中,截至评估上年末该会计师事务所备案的合伙人人数计算。
 
3.评估期内年均审计业务收入
达到2亿元,计  5分;达到5000万元,计  3分;达到1000万元,计  2分;不足1000万元,计  1分
 
按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中的年度报备数字计算。
 
4.评估期内年均综合业务收入
达到3亿元,计  5分;达到7000万元,计  3分;达到2000万元,计  2分;不足2000万元,计  1分
 
按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中的年度报备数字计算。
 
(二)专业胜任能力情况
20分
 
 
 
1.曾(不限于评估期间)在5份以上证券服务业务客户、大中型金融机构、中央企业所属二级以上单位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数量
达到条件的人数达到 50人的,计15分;达到30人的,计10分;达到10人的,计5分;不足10人的,计2分
 
附名单(含全部相关客户名称、审计报告类型、报告年度、注册会计师姓名和注册书号)。

审计报告数量按份数计算,如,在同一家公司5份审计报告上签字的,为5份审计报告。
2.具有会计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历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达到20人的,计2分;达到10人的,计1分
 
在备注栏中列示姓名。
 
3.有全国高端会计人才
达到10人的,计2分;达到5人的,计1分
 
在备注栏中列示姓名。
 
4.有财政部会计审计领域咨询专家
若有,计1分
 
在备注栏中列示姓名。
 
(三)实质性一体化管理情况
25分
 
附材料说明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情况。
 
1.1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统一的招聘制度
5分
 
 
 
1.2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统一的考核制度,考核时主要考虑质量因素
 
 
 
1.3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统一的晋升制度,晋升时主要考虑质量因素,业务承接在晋升中权重不大
 
 
 
2.1员工执行统一的薪酬制度
5分
 
 
 
2.2合伙人执行统一的收入分配制度
 
 
 
2.3会计师事务所在统一的利润池进行利润分配
 
 
 
3.会计师事务所统一承接业务,按业务条线、专长等因素统一分配业务
5分
 
 
 
4.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职能部门、业务条线等维度实现较好的矩阵管理与权责制衡
5分
 
 
 
5.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统一的审计业务技术标准,具备统一的审计业务信息化等管理平台
5分
 
 
 
(四)质量控制情况
15分
 
附材料说明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情况。
 
1.风险管理体系完备,并得到较好执行
5分
 
 
 
2.首席合伙人、质量控制主管合伙人、审计业务主管合伙人、项目合伙人等人员权责清晰明确并有效落实
5分
 
 
 
3.质量管理(控制)部门切实发挥作用,质量复核工作得到强有力执行,执业责任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得到有效落实
5分
 
 
 
(五)持续稳健运行情况
15分
 
 
 
1.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相对稳定,评估期内拆分、重组较少,有较好的品牌意识与企业文化
5分
 
附材料说明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期内重大重组、分立情况。
 
2.审计项目资源投入与客户规模匹配情况
5分
 
附材料列示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期内年均审计收入总计排名前10的上市公司、大中型金融机构、中央企业所属二级以上单位年报审计项目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工时数、客户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评估期内年均数。会计师事务所因应用新技术等原因导致工时、人数低于行业普遍水平的,应按评估方要求进行补充说明。
 
3.(职业风险基金总额+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max{100万元×投保时合伙人人数,5000万元}的,计5分;未达到该数值的,计0分
 
职业风险基金总额金额、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按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中的报备数字计算。
 
(六)信息安全情况
5分
 
附材料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在信息安全、工作底稿数据保护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在国际网络中保持独立性的情况。
合伙人制度 
二、加分项
共计最多加10分
 
 
 
1.党组织健全,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发挥突出,评估期内被省级以上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党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等
最多加3分
 
附材料说明。
 
2.具备较为先进的信息技术服务能力,如采用集中化电子函证系统、数字化审计作业系统,具有IT审计能力
最多加3分
 
附材料说明。
 
3.具备较强的国际服务能力
加2分
 
附材料说明。
 
4.评估期内对会计审计准则建设有贡献,承担财政部、证监会、国资委、银保监会工作任务,获得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最多加2分
 
附材料说明。
 
三、减分项
共计最多减20分
 
减分项即负面清单内容,减分项共计最多减20分,具体情况附材料说明。
因同一个审计项目,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均受到处罚处理的,按照最高减分值减分,不重复减分;因同一个审计项目,会计师事务所受到多项处罚处理的,按照最高减分值减分,不重复减分;因同一个审计项目,注册会计师受到多项处罚处理的,按照最高减分值减分,不重复减分。行政处罚、行业协会公开谴责两类共计最多减5分;行政监管处理累计最多减3分。
 
(一)会计师事务所受处罚处理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违法违规,评估期内受到行政处罚
-3分/次
 
2.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违法违规,评估期内受到行业协会公开谴责
-1分/次
 
3.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违法违规,评估期内被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行政监管处理措施
-0.5分/次
 
(二)本所注册会计师受处罚处理情况
 
 
1.注册会计师因执业行为违法,评估期内受到刑事处罚
-4分/人次
 
2.注册会计师因执业行为违法违规,评估期内受到行政处罚
-0.5分/人次
 
3.注册会计师因执业行为违法违规,评估期内受到行业协会公开谴责
-0.5分/人次
 
4.注册会计师因执业行为违法违规,评估期内被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行政监管处理措施
-0.2分/人次
 
(三)其他管理问题
 
 
1.存在分所“两块牌子”的情形
-3分/个
 
2.存在合伙人评估期内某一年度在境内居留未满6个月的情形(外派、对分支机构进行必要管理除外)
-1分/人,累计最多减3分
 
3.存在注册会计师挂靠情形
-0.5分/人,累计最多减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