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共分为⼆⼗七级,职务层次与级别对应
在中国,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七级。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和综合管理类的公务员的级别是分开划分的,具体的等级划分如下:
公务员级别
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 国家级正职:⼀级
(⼆) 国家级副职:⼆级⾄四级
(三)省部级正职:四级⾄⼋级
(四)省部级副职:六级⾄⼗级
(五) 厅局级正职:⼋级⾄⼗三级
(六) 厅局级副职:⼗级⾄⼗五级
(七) 县处级正职:⼗⼆级⾄⼗⼋级
(⼋) 县处级副职:⼗四级⾄⼆⼗级
(九)乡科级正职:⼗六级⾄⼆⼗⼆级
(⼗)乡科级副职:⼗七级⾄⼆⼗四级。
(⼗⼀)社区或驻村⼲部:⼆⼗五级
(⼀) 巡视员:⼋级⾄⼗三级;(相当于正厅局级)
(⼆) 副巡视员:⼗级⾄⼗五级;
(三) 调研员:⼗⼆级⾄⼗⼋级;(相当于正县处级)
(四) 副调研员:⼗四级⾄⼆⼗级;
(五) 主任科员:⼗六级⾄⼆⼗⼆级;(相当于正乡科级)
(六) 副主任科员:⼗七级⾄⼆⼗四级;
(七) 科员:⼗⼋级⾄⼆⼗六级;(本科⽣⼤专⽣)
(⼋) 办事员:⼗九级⾄⼆⼗七级。
军队的职称级别(军衔)分为:上将、中将、少将、⼤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级军⼠长,⼆级军
军队的职称级别(军衔)分为:上将、中将、少将、⼤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级军⼠长,⼆级军⼠长,三级军⼠长,四级军⼠长,上⼠,中⼠,下⼠。
对于公务员等级的划分,你都了解了吗?
如何确定考核合格的新录⽤国家公务员任职级别?
考核合格的新录⽤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
(1)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中录⽤的、没有⼯作经历的公务员:⾼中和中专毕业⽣,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七级;⼤学专科毕业⽣,任命为科员,定为⼆⼗六级;⼤学本科毕业⽣、获得双学⼠学位的⼤学本科毕业⽣(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学本科毕业⽣)、研究⽣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学位的研究⽣,任命为科员,定为⼆⼗五级;获得硕⼠学位的研究⽣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四级;获得博⼠学位的研究⽣,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级。公务员级别划分
(2)其他新录⽤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照本机关同等条件⼈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龄,⽐照本机关同等条件⼈员,确定职务与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