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职务排序(知识篇)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节选)
  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第十六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公务员级别划分  第十七条 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 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第二十条 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百度百科)
  二、领导职务层次划分
国家级正职: 
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全国政协副主席。
省部级正职: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部级副职: 
中共中央纪委常委,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正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署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副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 
省署高校党政副职,大专正职。
县处级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国有正县级企业的正职, 
省署高校院系处室领导, 
重点中学正职。
县处级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和副处级单位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国有正县级企业的副职,副县级企业正职。 
市属中学正职。
乡科级正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各乡镇党委,政府正职, 
国有正科级企业的正职, 
县属重点中学正职。
乡科级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 
各乡镇党委,政府正副职, 
国有正科级企业的副职。(互联网)
 
 三、领导排序的几点要素
  领导排序是一门操作性强、应用广泛的学问,常用于领导们的视察、会议、宴请、合影、宣传报道等重要活动,不可不学。
  排序第一要素:领导职务的大小。这条好理解,根据《公务员法》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十档,非领导层次在在厅局级以下设置分为八档,处长大于副处长,调研员大于副调研员。
  排序第二要素:实职大于虚职。同一职级,领导职务大于非领导职务、所谓即处长大于调研员、副处长大于副调研员。
  排序第三要素:领导任职机关的大小。如同一职级的三位领导分别来自中央、省、地市的,以中央的排首、省次之,地市为末。
  排序第四要素:领导岗位的重要程度。如某县副书记、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副县长、政协副主席皆同属副县(处),以在领导序列的重要性排序:副书记、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副县长、政协副主席。
  排序第五要素:领导同一职级任职时间,如两位处长一位任职10年,一位5年,以年限长的为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