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深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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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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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什么是职务与职级并行?
所谓“职务”,这好理解,比如XX是财务处处长,处长就是XX的职务。
职务意味着权力,当然也意味着责任,必须对这块业务负责。
职级不是领导职务,是另外一套晋升体系,体现公务员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资历贡献,是确定工资、住房、医疗等待遇的依据,职级本身不具有领导职责。 
职务与职级并行的意思:
由于处长等领导岗位少,一般人始终晋升不上去,与此对应的是工资待遇也涨不上去,这样许多人就会失去工作热情。
现在改革就是要避免这种情况,升不上去的人可以通过职级晋升,就算不当领导,也可以享受工资、住房、医疗等待遇,这样能调动大家的积极性。
所以,职务与职级并行,是有利于调动干部,尤其是基层干部的积极性的,当然这也是改革初衷。
此外,公务员晋升职级,并不改变工作职位和领导指挥关系,不享受相应职务层次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
意思是,职级只与个人待遇有关,与职务相关的权力、职务待遇都没有关系。
02  怎么划分公务员的职级?
首先,要明确一个基础概念。公务员分为: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三类。
这里说的是第一类,综合管理类。
原先,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有非领导职务一说,分为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调研员、调研员、副巡视员、巡视员八个级别。
现在,取而代之的职级序列是: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十二个级别。
具体对应关系如下图:
03  职数有没有限制?
先看中央部委机关
改革后,中央机关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12%,其中,正部级单位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40%,副部级单位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20%;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65%。
而在改革前,规定是这样的:
中央部委层面,巡视员和副巡视员职数,不得超过该机关厅局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巡视员不得超过巡视员和副巡视员职数的40%;调研员和副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县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75%。
大家要注意的是,不能光看比例,还要看基数
改革后
调研员最多可以占到全部机关综合管理类岗位总人数的近三分之二。再加上巡视员层级的12%,以及众多的处长、司局长等领导岗位。
换句话说,以后只要进入部委机关,退休时最少是处级干部!
强调一点,中央部委机关没有对一到四级主任科员的人数进行限制,意思是到了时间年限就提拔。
再看省级机关
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5%,其中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30%;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45%。
此前,省直机关巡视员和副巡视员职数,不得超过厅局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巡视员不得超过巡视员和副巡视员职数的30%;调研员和副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县处级
公务员级别划分
领导职务职数的50%。
跟上面的解读差不多。干部退休很大概率会有处级待遇。尽管概率比部委低点,但也比以前高了很多。
再来看市级机关
市级领导班子一级巡视员不超过领导班子职数的15%。
市级机关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1%;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20%,其中一级、二级调研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调研员总数的40%,一级调研员不超过一级、二级调研员总数的50%;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60%,其中一级、二级主任科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总数的50%。
对比原先的规定:
地级市机关层面,调研员和副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县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其
中调研员不得超过调研员和副调员职数的30%;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职数,不得超过乡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
概率大幅提升!!
最后看县级机关
县级领导班子二级巡视员不超过领导班子职数的10%,一级、二级调研员不超过领导班子职数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