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公务员制度比较
  公务员制度在不同国家各有差异,运行的情况和效果也不尽相同,因此有必要将我国公务员制度和国外进行比较,出具体制度的运行环境及其优劣势,并期望对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完善起到借鉴作用。以下的比较主要是基于20XX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20XX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现实中的具体运行情况,与之比较的主要是西方英、美、法等国。 一、公务员的起源比较
公务员级别划分  中世纪以前的欧洲各国还没有公务员或文官的概念。之后西欧各国封建君主在市民阶级的支持下,先后建立了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并出现了君主直接任命的文职人员,但还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公务员。直到19世纪50年代英国政府以枢密院令的方式才宣布英国文官制度的确立,随后各国逐渐形成国家公务员制度。
  我国自古重视官吏的选拔,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创立了各种各样的官吏选拔制度,特别到宋代,科举制度发展到鼎盛时期,但这些都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公务员制度。在1949年以前的国民党统治时期,政府比较重视公务员制度的建设,但于战争不断,并没能很好的实施。新中国的人事制度建设一直比较曲折,指导20世纪80年代,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才将干部人
事制度改革提上日程,结果不断努力,最终20XX年施行较为完善的《公务员法》,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以国家立法形式确认。 二、公务员的范围比较
  国外公务员的范围有大中小之分:大范围指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机关的公职人员、各级立法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国立学校及医院、国有企业、事业等部门的所有正式工作人员,比如法国和日本;中范围指国家政府机关中的所有工作人员统,但不包括立法机关和审判机关的文职人员以及军事人员,比如美国和德国;小范围指通过公开考试,择优录用,在政府机关长期任职的文职人员才,但不包括选举和政治任命产生的总理、大臣、政务次官等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也不包括司法人员和军职人员,比如英国。
  我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人国家行政编制, 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三、公务员的基本原则比较
  中外公务员制度都坚持公平竞争原则、功绩制原则和科学管理原则,但西方公务员制度最重要的原则是“政治中立”和“两官分途”。一方面文官独立于政党之外,与政党脱钩。比如文官不得兼任议员 ,不得参加政党和工会;另一方面把政府官员分为政务官和事务官,强调政务官的“政治化”,事务官的“职业化”。
  我国《公务员法》第四条强调公务员制度要贯彻中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公务员施受制于党的领导,这也决定了公务员必须和执政党站在同一政治立场上。 四、公务员分类制度的比较
  职位分类起源于美国,美国是典型的职位分类制,文官管理以精密细致的职位分类体系而著称于世。1949年将职位减少至两类一类是一般职位分类表,分为18等,包括以前的专门及科学类、事务、行政及财务类,另一类是技艺保管类,分为10等,包括以前的手艺、保管、灯塔、仓库等职务。据1958年对职位分类的调查,上述两大类职位共为23个职组,524个职系。而英国主要是品位分类。
  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实行职位分类制,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官吏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职务上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12个职务等级共27个级别。实际上我国公务员分类采取了品位和职位分类两者兼顾的原则,而且以上较为简单,尤其综合管理类的覆盖范围较大。
  五、公务员录用、考核和奖惩的比较
  在录用上,中外公务员制度的规定都较为严格,都强调公开考试、公平竞争、择优入取。各国都有专门的考试机构, 负责公务员的考试和选拔。英国考试利用的范围从行政级到助理办事员级,德国和日本则包括高级到初级。我国考试录用的大多数是中低级公务员,中高级的往往是考任、委任、选任、考核任命等相结合,相关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在考核上,国外公务员制度的考核侧重于能绩,也称考绩,我国对公务员主要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方式采用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结合,定期考核又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在奖惩上,西方国家的考核等级与奖惩直接挂钩。如美国,考核优等的提薪一级,并有优先晋升的机会;评为满意的,提薪一级;不满意的酌情减薪、降级或免职。而我国《公务员法》中第三十七条虽规定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和辞退的依据,但没有明确两者的关系。在现实中公务员被称为“铁饭碗”也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其工作的稳定性,一般不犯原则性问题,就不会有太大的危险。 六、公务员晋升制度比较
  当前,中外公务员的晋升机制主要有四种: 考试晋升制、功绩晋升制、年资晋升制与越级晋升制。国外公务员制度大多采用功绩晋升制,特别是实行品位分类的英国也年资晋升制改革委功绩晋升制。我国之前一直是年资晋升制,但不能充分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公务员法》颁布后也引入了功绩晋升制。 七、培训交流制度的比较
  国外强调公务员的专业知识、管理知识、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遵循学以致用的原则,而且形成了相当完善的公务员培训体系,其中法国最为完善。法国政府要求各部门按照公职确定的的培训计划,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中短期计划。各部门人事司都设有培训科、处,基本上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涵盖各种专业的完善的公务员培训网络。在培训方式上强调职前培训、在职培训、单独培训等多样化方式的结合。
  我国公务员培训在规范化和制度化方面与国外各国差距较大, 还没有形成较完善的培训系统,主要分为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两个系列。
  在交流上中外都强调公务员的调任、转任、和轮换,在我国比较特殊的就是挂职锻炼。公务员可以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进行双向交流。 八、公务员工资、保险、福利的比较
  中外公务员制度都强调功绩制、定期提升和物价补偿。在工资标准上,西方国家的参照标准是私营企业的平均水平,而我国参照的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平均水平,从中也可以看出公务员与本国普通民众的收入差距水平。 九、国外公务员制度对我国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