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有人口(常住、寄住、未落户人口)
基本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
填表范围:本辖区所有登记了常住户口的人员(包括人户分离和空挂户人员)、在此居住的寄住人员和未落常住户口人员填写此表。其中,常住户口人员,居住在本辖本址的仅填写“基本信息”;常住户口人员,离开户口所在的,在本市其他地方居住的,填写“基本信息”和“有户无人信息”;常住户口人员,离开本市6个月以上,到其他地方工作、生活和学习的人员,填写“基本信息”、“有户无人信息”和“流出信息”。寄住人员填写“基本信息”和“寄住信息”。未落常住户口人员,填写“基本信息”和“未落户信息”。寄住人口中租赁房屋居住的,填写“出租屋租赁人信息”。
一、基本信息
填写范围:常住户口人员(包括人户分离和空挂户人员)、寄住人员、未落常住户口人员,均应首先填写本栏信息。
1、“常住户口人员”由派出所民警先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出“常住人口基本信息”,由采集人对照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本人实际情况进行核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住址等主要项目,与本人信息不一致或需要变更更正的,采集人员应向当事人说明,按照相关规定到派出所办理变更更正审批手续,不能在项目栏内直接变更。其他副项信息有变化或错误、信息项不全的,按当事人实际情况填写。“寄住人口”按照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填写主要登记项目,其他副项信息按实际情况填写。“未落常住户口人员”,的主要登记项目按当事人所持证件填写,其他项目按实际情况填写。
2、“别名绰号”是指未正式登记使用过的小名或诨名。不属必填项,普通公民可不填写,重点人口及关注对象如有就要填。
3、“出生地”,填写常住人口出生所在地国家、省、市、区(县)名称。“出生地详址”,填写常住人口出生的具体地址或医院名称。
4、“户籍地详址”,填写户籍登记地由社区民警编定的此房屋的标准门牌号码。“实际居住详址”,填写现居住房屋的标准门牌号码;人户分离或空挂户人员,填写在武汉市内的现住地住址或流向地的住址。
5、“籍贯”,填写国家、省、市、区(县)名称。
6、“专长”,填写有何具体的爱好手艺和特长。
7、“文化程度”,依据国家相关部门正式承认的最高学历填写。正在学校读书的学生可填写“本科在读”、“初中在读”等。
8、“服务处所”栏:填写公民工作单位,在校学生填写就读的学校名称;“职业类别”填写公民从事的具体工作。“部门职务”,填写在本工作单位担任的具体职务。
9、“政治面貌”,填写具体的党团组织。
10、“身份”,填写知名人士、知识分子、公务员、工人、农民、其他。“信息级别”,不填。
11、“兵役状况”,填写退出现役、未服兵役、军官预备役、士兵预备役、服现役、其他。
12、“宗教信仰”,填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其他、无。
13、“婚姻状况”,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的人员必须填写此栏。选择填写未婚、有配偶、离异、丧偶、未知、其他等项目。尽量请当事人出示相关证件,如果无法出示相关证件的,经反复询问后按照当事人说明填写,并签字确认。“有配偶”的人员,必须填写配偶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
14、“身高”,按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单位为厘米,如某人身高1米75,填写为175CM。“血型”,填写A型、B型、O型、AB型、未知、其他。
15、“社保状况”,填写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未办理、其他。
16、“监护人”,未成年人必须填写监护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监护关系。
17、父亲、母亲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等,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均应填写。
二、寄住信息
填写范围:寄住人员填写本栏相关信息。
1、寄住原因,填写务工经商、房屋拆迁、投亲靠友、两处以上住房、求学入托、分配调
动工作、分换住房、其他。
2、“房主姓名”,填写房屋所有权人姓名。“房主身份证号码”,填写房主的居民身份证编号。
3、“户主姓名”、“户主身份证号码”,填写该房屋常住户口人员户口簿上的户主姓名和身份证编号。该房屋没有常住户口人员,填写房主姓名和身份证编号。
4、“与户主关系”,填写与户主或房主的如下关系,“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亲戚、朋友、雇佣、租赁、其他”。
5、“寄住时间”,填写寄住人口在此居住的起始日期(年月日)。
三、未落户信息
填写范围:未落常住户口人员填写本栏相关信息。
1、“未落户时间”,填写未落常住户口人员未落户起始日期(年月日)。
2、“未落户原因”,填写“持证未落、证件遗失、出生未落、外流注销、其他”。
3、“原户籍所在区县”,填写未落常住户口人员原户籍地省、市、区(县)名称。出生未落人员不填。
4、“持证种类”,填写“户口迁移证、刑释解教证、复转证、出生证、护照、其他”。
5、“证件编号”,填写未落常住户口人员手持证件上的编号,没有的不填。
四、有户无人信息
填写范围:在本辖登记了常住户口的人员离开户口所在的,在本市其他地方居住的填写本栏相关信息。
1、“起始时间”,填写常住户口人员中人户分离和空挂户人员,离开户口登记地的日期(年月日)。
2、“原因”,填写“求学入托、探亲靠友、务工经商、房屋拆迁、他处另有住房、其他”
3、“其他住址区县”,填写人户分离人员和空挂户人员的户籍登记地以外的其他住址的省、市、区(县)名称。
4、“其他住址详址”,填写人户分离人员和空挂户人员的户籍登记地以外的其他住址的详细地址。
户口所在地怎么填五、流出信息
填写范围:在本辖登记了常住户口的人员,离开本市6个月以上,到其它地方工作、生活、学习等人员填写本栏相关信息,未离开本市的人员不填。
1、“流出日期”,填写常住户口人员离开本市的起始日期(年月日)。
2、“流出原因”,在栏目内对应项目上打“√”。
3、“流出去向”,在栏目内对应项目上打“√”。
4、“流出省市”,填写人员流向的地区(国家)、省、市名称。
5、“流出详址”,填写人员流向的具体地址,选择填写。
六、出租屋租赁人信息
填写范围:寄住人口中,租赁房屋居住的填写此栏。
1、“与房主关系”,在对应栏打“√”。
2、“租住时间”,填写租住的起始日期(年月日)。
3、“代理人”,“代理人”,填写房屋租赁代理人姓名和。
本表填写完毕后由被采集人签字确认,采集人签字,填写采集时间,交由社区民警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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