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大学英语》课程分级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大学英语课程分级教学管理,充分利用学生学习时间,调动学生英语学习积极性,提高英语学习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根据教育部《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2007)及《中国人民大学大学英语课程教学大纲》(2012)文件精神,大学英语课程设置分为基础和高级两个阶段。学生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大学英语课程学习内容并考核合格,即符合大学英语课程结业要求。
此外,按照学校实施“本科人才培养路线图”有关部署,结合提升人才培养国际性,强调学生外语(英语)口语表达能力培养的总体要求,从2013级学生开始,学校全面实施《中国人民大学英语口语能力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口语标准》),实行“中国人民大学英语口语水平测试”(以下简称“口语测试”),并修订完善了大学英语分级教学课程体系。所有非英语专业本科学生均需参加“口语测试”,通过后可获得2学分口语学习成绩以及口语能力达标证书。
二、分级管理
大学英语课程实行分级教学,原则上分为大学英语2级、大学英语3级、大学英语4级三个级别。大学英
语2级是起始级,4级为最高级。新生入学时,外国语学院统一组织新生进行分级考试,根据学生分级考试成绩,给出学生英语学习的起点建议。学生可以根据分级建议选择相应级别的课程学习。被建议到高一级别课程学习的学生,也可以选择低级别的课程学习。
根据学生学习的具体情况,学生也可以跳级学习。具体办法是:本级别学习期末考试成绩在90分以上的学生,可在下一学期期初第一周提出跳级学习申请,并参加外国语学院组织的跳级考试。成绩合格者,经任课教师同意,外国语学院跳级学习审核小组审核通过,可调整到高一级别学习。例如,2
级起点学生在第二学期初可申请参加3级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跳到4级学习。
分级后进入大学英语3、4级学习的学生不要求补修低级别课程,也不记低级别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入学时通过考试进入“大学英语国际化拔尖型人才培养实验班”的学生,按《大学英语国际化拔尖型人才培养试点方案》执行。
三、学分管理
因大学英语课程实行分级教学,各级除需获得相应的授课学分外,均需获得《口语标准》达标2学分。
大学英语2级起点的学生总学分为16学分,其中基础阶段学分为12学分,高级阶段学分为2学分,《口语标准》达标获得2学分。
大学英语3级起点的学生总学分为14学分,其中基础阶段学分为8学分,高级阶段学分为4学分,《口语标准》达标获得2学分。
大学英语4级起点学生的大学英语课程总学分为12学分,其中基础阶段学分为4学分,高级阶段学分为6学分,《口语标准》达标获得2学分。
具体学分分配情况如表1所示。学生必须修满相应级别的规定学分方可结业。
表1:各级别学分设置
四、课程管理
大学英语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其中必修课程又分为基础阶段
课程和高级阶段课程。根据分级教学的原则,大学英语各级教学的课程设置见表2:
表2:各级课程设置
学生在完成大学英语必修基础和高级课程后,可在学校发展指导课程中选修英语类课程。外国语学院
每学期将开设5门左右高级技能类、文化类、文学类和学科专业类等发展指导类课程,供学生选修,每门课程2学分,计入发展指导类课程学分。学校发展指导课程中的英语类课程设置见表3:表3:发展指导之基础技能课程设置(英语类课程)
五、口语能力达标测试
自2013级开始,学生需分别在第一、第二、第三学期参加“口语测试”的“朗读与复述”、“陈述与讨论”和“演讲与问答”三部分测试。三部分测试成绩加权后得到一个综合等级分数。测试详情参见《口语标准》和“口语测试”大纲。学生通过“口语测试”后获得《口语标准》达标2学分以及口语能力达标证书。
根据学生入学分级起点不同以及课程设置的差异,各级别“口语测试”的时间安排见表4:
表4:各级别“口语测试”时间
六、重修管理
大学英语必修课程不及格者,需要重修。
重修学生原则上应随下一年级重新修读相应英语级别的课程,并应在学期初注册跟班学习。如果重修学生因学习时间冲突等原因无法跟班学习,可采取学期初到外国语学院教务科注册,学期期间进行自主学习,学期末申请参加考试的形式进行重修。成绩合格者计为重修合格,并计入相应学分;成绩不合格者,需要继续重修。
本办法从2013级学生开始试行,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英语二级口语考试
中国人民大学教务处      201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