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住房公基金提取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政策,满足广大职工购房、租房、还贷、装修、大病医疗等合理需求,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租房、还贷、装修等需要,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提取相应金额。
第三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本市户籍居民;
(二)连续缴存满一定年限;
(三)存在购房、租房、还贷、装修等相关需求。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职工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固定工作单位并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购房为首次购买自住房或改善性住房,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和规定。
第二章 提取条件和方式
第六条 职工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基本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房提取:职工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5年以上;
(二)租房提取:职工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以上;
公积金购房(三)还贷提取:职工拥有本市自购住房,且贷款余额未还清;
(四)装修提取:职工拥有本市自购住房,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以上;
(五)大病医疗提取:职工患有特定的大病,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以上。
第七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方式包括一次性提取和按月提取两种方式。
(一)购房提取、租房提取、还贷提取、装修提取可以选择一次性提取或按月提取;
(二)大病医疗提取必须选择一次性提取。
第八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第三章 提取金额和用途
第九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购房提取: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和规定,根据职工连续缴存年限、社保缴存情况等因素确定提取比例;
(二)租房提取: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50%;
(三)还贷提取:按照个人住房贷款金额和还款情况确定提取比例;
(四)装修提取: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30%;
(五)大病医疗提取:根据职工所患大病种类和费用确定提取比例。
第十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用途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购房提取:用于购买自住房或改善性住房,并进行购房合同备案;
(二)租房提取:用于支付租房费用;
(三)还贷提取:用于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本金和利息;
(四)装修提取:用于住房装修和家具购置;
(五)大病医疗提取:用于支付大病医疗费用。
第四章 申请和审核
第十一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在相关提取政策实施前向所在单位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职工应当提供以下资料和证明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
(二)购房提取:房屋购买合同、备案证明等;
(三)租房提取:租房合同、租金发票等;
(四)还贷提取:还款凭证、贷款合同等;
(五)装修提取:装修合同、发票等;
(六)大病医疗提取:医疗诊断证明、费用明细单等。
第十三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应当经所在单位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进行真实性核查。
第五章 提取程序和支付
第十四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职工向所在单位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
(二)审核:所在单位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真实性核查;
(三)审批:所在单位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职工提取申请;
(四)支付:经过审批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金额支付到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或现金发放。
第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支付方式包括电子支付、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
第十六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支付应当及时,并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第六章 监督和处罚
第十七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处理职工的投诉和举报。
第十八条 职工提供虚假资料或进行违规操作,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与职工之间存在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