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机制1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问题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还有待与时俱进,存在制度性风险
  住房公积金实行的是“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管”的管理原则,制度风险之一在于其委托运作模式。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存贷业务一次性地委托给由管委会制定的商业银行,银行收取手续费,资金使用受益和风险都由公积金中心承担。由于委托方和受益方是两个不同的利益主体,受各自利益驱使,在资金运作中会有差异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模式。比如,银行可能在自营业务和委托业务之间进行权衡,将风险较少、利益较好的项目留给自己,而将风险较大的项目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发放,加大了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风险。而中心因不能直接面对借款人,难以及时掌握还款情况,对还款监管处于被动地位。制度风险之二在于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承担风险的资金保证。具有一定的自由资金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承担经营风险的前提条件,但管理中心是一个直属于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其管理费用由本级财政从该中心上交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照标准拨付,中心本身元任何法人资本金,一旦出现资不抵债的现象,中心无产可破,承担经营风险只是一句空
话。
  (二)监督机制不健全,存在防范风险
  我国公积金制度建立的时间较晚,目前尚未形成一个有效运作体系。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违规使用、挪用公积金的现象屡有发生,对查出的违规行为处罚较轻甚至不做处罚,使这些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严重抑制了公积金作用的正常发挥。一方面,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委托银行双方权利与义务不明确,造成资金沉淀,而委托银行则将这笔资金用于弥补自身的资金缺口,导致公积金的流失;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未对外公布过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情况,又没有独立的外部审计部门对其进行必要的审计,这种透明度很低的管理为公积金的违规操作提供了可能。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缺乏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存在金融风险
  公积金管理缺乏统一的信息报告和报表格式,没有利用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公积金的利息收支、投资收益的分配、保值增值情况及其重大事项,接受社会监督。公积金被挪用并非偶然,而是现行制度缺位使然。公积金管理中心既不是独立的金融企业,也不是政府机构,
而是政府设立的事业单位,也就是特权部门管理。这种模糊定位,使其既要承担保障公积金所有者权益之职,又要防范金融风险。
  二、防范与解决风险的建议
  (一)加强管理,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
  结合我国国情,采取多种方式并举,同时借鉴新加坡的成功经验,通过个别试点实施制度再创新。学习新加坡灵活的缴交比例调控机制,确定在不低于两个5%的基础上,每年的缴交比例可以浮动,包括单位和个人缴交比例整体浮动、单位和个人缴交比例各自浮动以及个人缴交比例随年龄阶段不同浮动。确定每年缴交公积金的上限封顶限额,以公平分配,降低企业负担,并形成实际缴交比例的调控机制。
  管营分离就是在区域化公积金管理机构建制中把资金营运部门分离出去,单独运作,原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政策、执法和监管,保障公基金的正常缴存、使用及增值收益分配。同时成立独立的公积金营运机构,专司存量公积金的投资运作之职。
  (二)强化财政监督,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透明度
  必须在住房公积金立法的基础上,理顺住房公积金运作机构。财政部门应当真正负起监督职责,对住房公积金的收益进行核实,统一上缴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费用标准,由财政部门统一拨付、监督使用。规定统一的信息报告和报表格式,向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公积金的利息收支、投资收益的分配、保值增值情况及其重大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快住房公积金的立法进程,强化归集工作,努力扩大覆盖面
  加强相关立法工作,为住房公积金的健康发展提供必要、完善、有效的法律保障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立法部门应该根据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现状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地制定相关、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制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四)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范机制,建立有效的宣传机制,通过宣传增强个人自觉还款意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充分利用宣传工具,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义,宣传强制性和低存低贷的政策优势以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使住房公积金
贷款能够深入人心。要引导居民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促进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的住房消费。通过宣传,还可以让贷款人加深对住房公积金性质的了解,进一步增强自觉、及时还款的意识。对于那些有还款能力而拒不还款的人给予曝光,必要时动用法律手段,最大限度地降低因个人信用风险造成的损失。
  三、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完善公积金管理机构的队伍建设
公积金购房  (一)加强信息系统的控制
  第一,要提高数据信息应用效率。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的日常使用中,主要通过权限控制、数据录入输出控制、手工凭证的控制,针对公积金业务中骗取、骗贷、挪用质押等风险,进行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安全性和效率性。对业务数据采取多介质备份与异地备份相结合,确保业务数据的安全完整。完善档案管理和交接制度,对各类纸质档案包括各种会议记录与决议、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资料、贷款合同、抵押权证、凭证账册以及各类法规、文件等进行分类管理,实行统一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集中管理,并建立住房公积金监管数据库。
  第二,创新政府监管理念,强化内部控制的监督管理。目前,虽然各地成立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积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但在目前实际操作过程中,住房公积金运行往往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个部门说了算,裁判员与运动员一身兼任。《住房公积金条例》明确规定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但监督效果不尽如人意。
  所以,应以持续性监管的方式赋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强化内部控制管理的压力和动力,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内部控制的审计,及时对控制运行体制和运行信息纠偏和反馈,最终帮助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现既定的控制目标。
  (二)会计控制
  会计内部控制的重点是实行会计工作的同意管理,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和会计操作规程,运用计算机技术实行会计内部控制,严禁设置账外账目,禁乱用会计科目,严禁编制和报送虚假的会计信息,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合法。
  1.统一会计核算制度。公积金管理机构应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住房公积金
会计核算制度,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会计规范和管理制度。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管理中心制定的会计规范和管理制度,以实现统一会计核算。
  2.确保会计工作的独立性。确保会计部门、会计人员能够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本行业的规范独立的办理会计业务,对违法或者违规的会计业务、会计部门、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向上级汇报,或者依照职权予以纠正。
  3.明确会计岗位设置。会计岗位设置应当实行责任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严禁一人兼任并非相容的岗位或者独自完成会计的全过程业务操作。明确会计部门会计人员的权限,凡是超越权限的,须经授权后方可办理。同时,在定岗定责定人的前提下制定各种业务操作规程。
  (三)内部稽核制度
  1.内部稽核必须在形式上和实质上保持独立,确保内部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严格审计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努力提高稽核人员素质。稽核工作要制定科学、合理、统一的审计程序。内部稽核还要制定年度稽核项目和项目实施方案,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内部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各项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2.加大内审力度,实行稽核处罚制和稽核告诫制。对内部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中心内部控制制度的,应当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内部控制制度是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使控制活动寓于管理活动之中,是管理中心日常工作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管理中心必须加强规范管理,只有不断健全内控体系,才能有效控制住房公积金风险,让政府放心,让人民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