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产证抵押贷款流程
(一)贷款申请。借款人及配偶携带贷款申请资料到相应分中心、管理部提出申请,贷款经办人员初审通过后要求借款人对抵押房产进行评估。
(二)贷款审核。评估顺利完成后由评估公司将评估报告提交分中心、管理部。贷款“三级审查”通过,贷款经办人员通告借款人申领“两单一表中”,回去房产交易中心申领《抵押合约》。
(三)办理抵押、收押。借款人与承办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借款合同》后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拿到《房屋他项权证》前往中心个人贷款管理科或分中心办理收押手续。
(四)贷款派发。借款人抱持《他项权证拘押通知单》、《借款合约》至中心公积金贷款业务所属辖区盖章《借款合约》贷款有关印鉴后,申领《委托住房抵押贷款资金资金划拨通知单》,前往主办银行办理贷款派发相关手续。
二、担保公司担保贷款流程
(一)担保公司借款本市商品房贷款流程
1、贷款申请。借款人及配偶携带贷款申请资料到中心办理贷款的所属辖区提出申请,贷款经办人员核定贷款年限及贷款额度后,借款人将贷款经办人员审核过的贷款资料交予担保公司申请担保。
2、贷款审核。收到担保公司参评资料,通过“三级审查”后将“两单一表中”转交担保公司,担保公司抱持以上相关手续办理房产抵押相关手续。
3、办理抵押。担保公司持以上手续办理完毕房产抵押手续后,持《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和贷款其他资料通知借款人到中心办理放款。
4、发放贷款。中心贷款经办人员录入《预售商品房抵押权剧场版备案》内容有误后,列印《委托住房抵押贷款资金划拨通知单》转交借款人前去主办银行顺利完成贷款派发相关手续。
(二)担保公司担保集资建房贷款流程
1、贷款提出申请。出售单位集资房的借款人及子女随身携带贷款提出申请资料至适当分中心、管理部提出申请,贷款经办人员复审通过,借款人向担保公司提出申请借款。
2、贷款审核。借款人将贷款经办人员审核过的贷款资料交予担保公司,担保公司按照贷款担保手续向分中心、管理部递交报审资料。
3、审查通过。贷款“三级审查”通过后,贷款经办人员将“两单一表中”转交担保公司。
公积金购房 4、发放贷款。分中心、管理部,贷款经办人员核对内容无误后,打印《委托住房抵押贷款资金划转通知单》交担保公司,担保公司通知借款人去承办银行完成贷款发放手续。
(三)担保公司借款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让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担保公司担保商品房(期房)商贷置换公积金贷款流程。在这里期房是指房产开发商对借款人所购房产的房屋产权抵押登记手续在商业贷款发放银行只有商品房预告抵押登记手续。
(1)贷款提出申请。借款人及子女随身携带贷款提出申请资料至适当分中心、管理部提出申请,贷款经办人员复审通过,借款人向担保公司提出申请借款。
(2)贷款审核。借款人将贷款经办人员审核过的贷款资料交予担保公司,担保公司按照贷款担保手续向分中心、管理部递交报审资料。
(3)审查通过。贷款“三级审查”通过后,贷款经办人员将“两单一表中”转交担保公司。
(4)发放贷款。分中心、管理部,贷款经办人员核对内容无误后,打印《委托住房抵押贷款资金划转通知单》交担保公司,担保公司通知借款人去承办银行完成贷款发放手续。
2、担保公司借款商品房、二手房(现房)商贷转让公积金贷款流程。
这里现房是指借款人所购房产的《房屋产权所有证》已办理完毕,《房屋他项权利证》在商业贷款发放银行已办理收押的。
(1)贷款提出申请。借款人及子女随身携带贷款提出申请资料至适当分中心、管理部提出申请,贷款经办人员复审通过,借款人向担保公司提出申请借款。
(2)贷款审核。借款人将贷款经办人员审核过的贷款资料交予担保公司,担保公司按照贷款担保手续向分中心、管理部递交报审资料。
(3)审查通过。贷款“三级审查”通过后,贷款经办人员将“两单一表中”转交担保公司。
(4)发放贷款。分中心、管理部,贷款经办人员核对内容无误后,打印《委托住房抵押贷款资金划转通知单》交担保公司,担保公司通知借款人去承办银行完成贷款发放手续。
(一)本市房产局抵押商品房按揭贷款流程
1、贷款申请。借款人及配偶携带贷款申请资料到相应分中心、管理部提出申请,贷款经办人员核定贷款年限及贷款额度后,由借款人将贷款资料送至房产公司。
2、贷款审核。房产公司将贷款资料盖章公司印鉴上报分中心、管理部审核。贷款“三级审查”通过后,经办人员将“两单一表中”转交房产公司,房产公司通告借款人,并由房产公司办理房产抵押和交纳贷款保证金相关手续。
3、审核抵押、保证金手续。房产公司完成抵押后,将抵押资料以及交纳保证金手续报送分中心、管理部审核。
4、发放贷款。以上内容有误后,贷款经办人员列印《委托住房抵押贷款资金划拨通知单》转交借款人前往主办银行顺利完成贷款派发相关手续。
四、抵押物置换流程
(一)提出申请转让。借款人随身携带书面转让抵押物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抵押转让的《房屋所有权证》、抵押人身份证、《借款合约》原件前往公积金所属分中心、管理部提出申请抵押物转让。
(二)抵押物评估。贷款经办人员要求借款人对抵押房产进行评估。评估完成后《评估报告》由评估公司传递至分中心、管理部。业务经办人员要掌握以下几点要素:
1、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转让抵押物。房屋的评估价值的80%应当大于或等于贷款派发金额;
2、以非贷款所购房置换抵押物。房屋抵押价值应根据房屋的修建年限区分抵押价值。抵押房产房龄15年以下(含15年)的,评估价值的70%应大于或等于贷款发放金额;抵押房产房龄15年以上30年以下(含30年)的,评估价值的60%应大于或等于贷款发放金额;房龄在30年以上的房屋不予作为置换抵押物房产。
(三)签定《抵押合约》。贷款经办人员出具《乌鲁木齐个人住房公积金抵押通知单》以
及《乌鲁木齐个人住房公积金抵押(委托)通知单》,借款人抱持以上相关手续前往产权交易中心申领《抵押合约》,回到贷款主办银行签定《抵押合约》。
(四)办理他项权证,完成收押。《抵押合同》签订完成后,借款人持相关手续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再返回中心个贷科、分中心开具《他项权证收押通知单》。
(五)申领原抵押房产截回通知单。借款人抱持《他项权证拘押通知单》至贷款主办银行出具《抵押物转让回去澄清公告》,借款人再回到中心管理部、分中心申领提出申请截回房产的《关于中止房屋产权抵押的通告》。
(六)办理房产解押。借款人持《关于解除房屋产权抵押的通知》到中心、分中心领取《房屋他项权证》,前往乌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办理原抵押房产的解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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