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工业产业政策 (1994年)
 把我国汽(含摩托,下同)尽快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改目前投分散、生产规小、品落后的状况,增能力,提高量和技水平,促进产业组织的合理化,实现规经济,特制定汽业产业政策。通产业政策的施,使我国汽在本世末打下坚实的基,再经过两个五年划,到2010年成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并带动其他相关产业迅速展。
    第一章 政策目重点
    第一条 国家充分运用国内外金,努力展和开拓国内国,采取大批量多品种生方式展。2000年汽车总产量要足国内市90%以上的需要,轿车产量要达到总产量一半以上,并基本入家庭的需要;摩托车产量基本足国内需要,并有一定数量出口。
    第二条 国家将促的集中和产业的重,重点解决生厂点多、投分散;目乱;重复引低水平品;定点厂建及国化速度慢(即散、乱、低、慢)的
。其分期目是:在"八五"期,重点扶植国家已批准的整和零部件目尽快建成投下一步加快展我国汽业创造条件;在本世内,支持2-3家汽(企)迅速成长为具有相当力的大型企,6-7家汽(企)成国内的骨干企,8-10家摩托面向国内外两个市的重点企。初步确立少厂点、大批量生体制和少数大型企业间有序争的市场结构,使同一(按QC/T59-93行业标准分)汽车产支柱性产业量居国内前三家企售量在国内市占有率达到70%以上。与此同,引大型企与骨干企业实行"强强联合",在2010年以前形成3-4家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汽和3-4家大型摩托实现自主开、自主生、自主售、自主展,参与国际竞争。
    第三条 展重点
    1.汽零部件:轿车零部件
    2.(M):经济轿车、大中型客车专用底
    3.载货车(N):用汽、新型发动
    4.摩托(L):发动
    5.工:模具
    6.基件:毛坯件
    第二章 认证
    第四条 国家依法车产品(含摩托)的安全、染控制和施管理。
    第五条 国家依据技规对车产品(含摩托施国上通行的认证制度,未经认证合格的品,不得售、口和使用。
    第六条 汽按照"汽车产品型式认证制度"的要求,提出认证负责实施汽车产认证的机构向认证合格的颁发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并布目,公安部据此理新注册。
    第七条 汽业对认证合格的品,因设计、制造出问题有全部任。
    第三章 产业组织政策
    第八条 汽车产业组织调整的目的是促的企化,品系列化,生产专业化;有效地利用我国汽已有的基,充分调动中央、地方和企多方面的极性;避免低效率的盲目争,产业组织结构。
    第九条 国家鼓励过资产合并、兼并和股份制等形式展跨部、跨地区的企合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加快企公司制改造,建立代企制度。
    第十条 国家将具有独立的品、技能力和一定生产规模及市占有率的汽、摩托及其零部件生或企,重点予以支持。国家重点支持的企或企1995年底前的条件及展目是:
    1.年30万以上的生产规模,年售量达到20万以上,用于技金不低于年3%的,国家支持其向年产规模60万以上的目标发展。
    2.年15万以上的生产规模,年售量达到10万以上,用于技金不低于年2.5%的,国家支持其向年产规模30万以上的目标发展。
    3.年10万以上的生产规模,年售量达到8万以上,用于技金不
低于年2%的,国家支持其向年产规模20万以上的目标发展。
    4.年2万重型汽的生产规模,年售量达到1.5万以上,用于技金不低于年2%的,国家支持其品更新并向适度模的目标发展。
    5.年1500大、中型客或客的生产规模,年售量达到1000以上,用于技金不低于年2%的,国家支持其向适度模目标发展。
    6.轿车零部件在同类产品国内市占有率25%以上的或属国内空白的、亟待展的品(目待定),国家支持其向经济规模的目标发展。
    7.摩托车产售量在国内市占有率达到10%以上的,国家支持其一步量并增加品种。第十一条 企或企的生产规模和售量是指系列品的数量,算口径包括母公司及其所属全子公司、控股公司和中外合子公司。
    第十二条 符合本产业政策第十条条件的企,从1996年起,以新建或改、建等形式展本产业政策第三条所列国家批准,可享受以下政策:
    1.固定资产方向调节零税率。
    2.先安排其股票和券的行与上市。
    3.行在款上极支持。
    4.在利用外资计划中先安排利用金。
    5.经济轿车轿车零部件和模具、铸锻项目,适当安排政策性款。
    6.企内的财务公司,国家有关部批准,可大其业务经营
    第十三条 国家新批准的整发动目(含中外合、合作目)原上按以下模建
    1.发动机排量在1600cc以下的轿车项目,不低于年15万
    2.货车项目不低于年10万
    3.型客车项目不低于年5万
    4.重型货车项目不低于年1万
    5.发动机排量在150cc以下的摩托车项目,不低于年20万
    6.排量在2500cc以下的用汽油发动目,不低于年15万台。
    7.排量在3500cc以下的用柴油发动目,不低于年10万台。
    第四章 产业政策
    第十四条 国家鼓励并支持汽建立自己的品开和科研机构,通消化吸收国外技,形成独立的品开能力。于企间联合开重大科研目,国家在科研开发资金上予支持。
    第十五条 国家鼓励推广使用汽车电子技及新工、新材料,生产节能和低染的汽车产品,研究开新型燃料和新型力的汽
    第十六条 汽目建要保品的先性,原有品的改和自我开品要达到国90年代初期水平,引品要达到国90年代同期水平。
    第十七条 总质量不超3.5吨的载货车在2000年前要逐步采用90号以上汽油
燃料;总质量不超2吨的全部采用无汽油;总质量超5吨的载货车2000年后主要采用柴油作燃料。
    第十八条 国家支持建国家、摩托和重点零部件研究、试验检测机构,以承担制定准、认证出口商品检验等任
    第十九条 国家鼓励汽与外国企、合作建立技研究开公司。
    第二十条 国家鼓励汽采用子技及柔性加工设备,在线动检测设备,有针对性地用自设备,提高人均装率和装水平。 第五章 投、融政策。
    二十一条 国家鼓励汽利用多种渠道筹集金。
    第二十二条 国家引具有技和管理优势的企或企与具有良好的投资环境和优势的地方相合,按照国家划,展汽重点品。
    第二十三条 汽重点品的投资项目,院批准,可按股份制方式筹
    第二十四条 国家将制定相的政策,鼓励跨地区、跨部门进行投维护方的合法益。第二十五条 在条件具备时国家有关部批准,可以建立汽的非行金融机构。第二十六条 院批准,汽可申请进行国家债务资本化的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