乒乓球规则关于竞赛组织之抽签的原则
乒乓球双打比赛规则抽签是一种相当复杂的竞技技术,它完全不同于“抓阉”,它不是只要保证参加淘汰赛的每一名运动员都有一个同样的机遇条件,也不是每位参赛运动员都可以抽到淘汰位置表中的任何一个位置或循环赛中的任何一组,因为抽签是有原则的。
所以,我们既要用“机遇”的办法来适应淘汰赛的强机遇性,确保每个参赛者在机遇面前机会均等,又要用“控制”的办法来保证抽签结果所需要的相对确实性,使淘汰赛更加合理,但是过多的、不必要的控制又会使抽签失去意义。
1.种子队员合理分开,最后相遇。规则规定:
(1)排名在前的运动员应被列为种子,以使他们在比赛进行到较后轮次时相遇。
(2)第一号种子应安排在上半区的顶部,第二号种子应安排在下半区的底部,其余种子应通过抽签进入规定的位置,具体如下:第三、第四号种子应抽人上半区的底部和下半区的顶部。第五至第八号种子应抽人单数1/4区的底部和双数1/4区的顶部;第九至第十六号种子应抽入单数1/8区的底部和双数1/8区的顶部;第十七至第三十二号种子应抽人单数1/16区的底部和双数1/16区的顶部。
2.同队队员合理分开,最后相遇。规则规定:
(1)来自同一协会的报名运动员应尽可能合理分开,使他们在比赛进行到较后轮次时相遇。
(2)各协会应按技术水平由强至弱排列其报名运动员和双打配对的顺序,并应与种子排名表的顺序一致。
(3)排列为第一和第二的运动员应被抽人不同的半区,第三和第四号运动员应被抽入没有本协会第一、第二号运动员所在的另外两个1/4区。
(4)排名第五至第八号的运动员,应尽可能均匀地抽人没有前四号运动员的1/8区。
(5)排名第九至第十六号的运动员应尽可能的抽人没有前八号运动员的1/16区,以此类推,直至所有报名的运动员都进入适当位置为止。
(6)由不同协会的运动员组成的男子双打或女子双打配对,应被
视为属于在世界排名表上排名较高运动员的协会;如果两名运动员在世界排名表上无名,则被视为属于在相应的洲联合会排名表上排名较高运动员的协会;如果两名运动员均不在上述排名表内,则应被视为属于在世界团体赛排名表中排名较高的协会。
例如:如果中国选手张怡宁与香港选手帖亚娜组成双打配对,由于张怡宁的世界排名是第一位,而帖亚娜的世界排名是第九位,因此这一对女子双打配对应该属于中国。
(7)由不同协会的运动员组成的混合双打配对,应被视为属于男运动员的协会,不再考虑男女运动员的世界排名的顺序。
3.不能违反竞赛规程和比赛指令比赛开始报名前,比赛主办单位应向各个有资格参赛的单位(协会)发放竞赛规程及比赛报名表,在竞赛规程中应说明比赛的日期、地点、项目、办法等内容,不符合国际乒联比赛规则和竞赛规程的内容,应在其中表述清楚,说明变动的性质和范围,凡提交报名单的单位(协会)应被视为同意包括更改的所有比赛条件。
因此,在进行比赛抽签时,应严格按照比赛的规程进行,如必须变动,应征得所有参赛单位(协会)的同意。目前,国际重大比赛前,国际乒联或洲联合会一般都要向承办协会发比赛指令,它包括对比赛办法的具体要求,是进行比赛抽签必须参考的文件。
例如:2004年8月在雅典举行的第28届奥运会的比赛办法是:排名33-64位的选手抽签后先进行一轮比赛,16名胜者与排名17-33位的运动员再抽签进行比赛,16名胜者与排名1-16位的运动员再抽签进行最后的比赛,直到产生冠军。而男、女双打比赛抽签则规定同一协会的两对双打运动员必须抽入同一半区,以保证最后的冠亚军决赛是在两对不同协会的运动员之间进行,以便提高比赛的激烈性和对抗性,达到提高观赏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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