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汽车销售行业纳税评估的方法及征管建议
近年来,我国汽车消费量迅速增长,汽车销售企业也随之快速发展,由原来只有货车经营发展到现在4S店经营,由原来的少数几家经营到现在的市场化经营,销售模式由过去的混车销售转为品牌专卖,服务项目由单一的整车销售转为集整车销售、零配件供应、售后服务、信息反馈、二手车置换等,形成了一个完善的销售和服务体系,也成为国税部门税源增长的重要行业。然而,汽车销售行业整体税负却处于偏下水平,2008年全省汽车销售行业税负率为0.62%,兰州市为0.63%2009年全省汽车销售行业税负率为0.74%,兰州市为0.69%。为了加强汽车销售行业的征管力度,提高行业税负,为税源管理部门提供科学有效的征管建议,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我局开展了汽车销售行业的专项评估工作。通过评估,发现了汽车销售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归纳了一些汽车销售行业的评估方法,并提出了具体的征管建议。
    一、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维修收入和销售配件少申报或未申报。4S店一般都有汽车保养及修理修配的业务,而多数企业对于未开发票的修理修配收入都不能如实申报,开具修理修配发票普遍存在填写不明细,且无附列清单,存在隐瞒维修及零配件销售收入行为;
    (二)赠送配件、饰品等不作视同销售行为申报。赠送行为作为有效营销手段,广泛地被使用在汽车销售行业。购车中出现的赠送行为,按照税法规定应作视同销售处理,但大部分汽车销售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忽略了这部分销售,造成税款的流失;
    (三)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但无正当理由,同一企业汽车及零配件销售毛利不同时段环比异常。一是虽然厂家提供零售指导价,但经销商出于对关系户考虑而低于成本价销售,侵蚀了税基。二是经销商低于正常市场价格销售汽车,差价部分作为给客户购置赠品的费用,使得所售汽车价格明显低于同期、同类产品市场正常销售价,造成税基降低;
    (四)虚增进项抵扣税额。主要手法为购进宣传用品、试驾车(企业已列入固定资产)、某些不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款进行进项税额抵扣、从购货方取得的促销费未冲减进项税款等。
    (五)价外费用不作应征增值税收入申报。如在销售汽车过程中向客户收取的代办上牌手续费或其他捆绑代办收取的手续费,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这部分业务收取的费用属于价外费用,应征收增值税,但部分企业没有申报收入;还有部分企业违规避税,由于营业税税率远低于增值税税率,在地税部门领取服务业收入发票开具给客户,申报缴纳营业税。代办保险或代装货车车厢,大部分企业均未作价外费用申报缴纳增值税。
    (六)行业税负率偏低,且平均税负率难以定夺。汽车销售行业的参考税负率为0.8%,但评估中发现不同品牌、不同车型间的税负率相差较远。如进口车的毛利较高,税负率能达到1.5%左右;国产车的毛利较低,且经销商库存较大,更导致税负低于一般水平,税负率均在0.5%左右。又如小轿车和货车的税负率也有着较大的差别。
    (七)收取第三方的返还手续费没有按规定申报收入。如代办车辆保险,从保险公司返还的手续费没有按规定申报。
    (八)厂商通过广告或业务宣传费、为经销商装修经营场所或其他形式向经销商返利,经销商没有作纳税调整。返利是完成厂商销售计划的奖励与返利,数额由合同约定。厂家返利一般有明点与暗点两种形式,明点由专用发票注明折扣,暗点一般冲抵购车款,隐蔽性较大。
    二、纳税评估采用的方法 
    我们在评估过程中首先采用的是毛利率分析法。毛利率是销售收入扣减产品销售成本后的余额,毛利率分析法就是针对毛利率的变化来判断销售收入与产品成本变动的综合情况,从而推断出企业纳税情况是否异常。
    (一)整车(品牌)销售毛利率差异
    销售成本=(期初库存数量+本期购进数量期末库存数量)×平均进价
    销售毛利率=(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收入×100%
    销售毛利率差异率=(市场当期同品牌平均毛利率销售毛利率)/市场同品牌平均毛利率×100%
    (二)维修毛利率
    维修配件实耗成本=期初配件库存余额+期间配件购进金额期末配件库存余额
    维修成本=维修配件实耗成本+人工费(工时)
    维修毛利率=(维修收入维修成本)汽车行业÷维修收入×100%
    如没有行业同品牌平均销售毛利率的相关信息,可参考以下汽车大类的销售毛利率进行差异比较:轿车:4.41%、面包车:3.15%
    维修毛利率(该指标主要用于4S店)的参考标准为45%
    销售收入应包括企业取得的各种现金返利收入。若经过测算,企业的销售毛利率与地区行业同品牌平均销售毛利率的差异率大于10%,则说明企业可能存在现金返利未调减进项税额、视同销售未记收入等问题。而维修毛利率低于标准,可能存在隐瞒维修销售收入的情况。
    整车毛利率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较大,除极个别车型高于厂商零售指导价加价销售外,一般均为降价销售,毛利率没有一个绝对标准值,但小汽车综合毛利率一般不低于4%
    对于混合销售的纳税人,在采用品牌毛利、税负方法均无法控管的情况下,可以按照销售额×行业毛利率合理费用开支≥0”的思路确定企业的最低利润水平和销售收入,核实纳税人的经营规模、从业人数、管理费、水电费、财务费用等合理费用开支,通过费用和毛利之间的变动比率关系,评估出一个经营期内的应纳税额。
    评估期销售收入≥∑经营费用÷行业毛利率
    评估期应纳税额=评估期销售收入×17%-评估期进项税额
    应纳税差异=评估期应纳税额评估期申报纳税额
    应纳税差异〉0为异常,说明纳税人核算不真实,有漏记收入的可能。
    此种方法中以企业的经营费用为主要条件,要真实取得。适用于长亏不倒的纳税人或是无法准确核算收入的修理厂。
    我们还可以根据增值税相关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进行纳税评估。
    (一)增值税税负。就汽车4S店来说,还可以分为整体增值税税负率、整车销售增值税税负率、维修业务增值税税负率。
    1.整体税负分析
    增值税税负率=本期累计应纳增值税额/本期累计应税销售额 
    税负差异率=(评估企业税负率-行业参考税负率)/行业参考税负率×100%
    汽车销售企业增值税行业参考税负率:0.8%
    税负差异率预警值:-20%
    2.整车销售业务税负分析
    ①当企业能分别核算整车销售业务、维修业务所形成的应纳增值税的情况下,可使用以下公式直接计算整车销售业务税负。
    整车销售税负率=整车销售形成的应纳增值税/整车销售收入
    ②当企业不能分别核算整车销售业务、维修业务所形成的应纳增值税的情况下,可使用以下公式间接计算整车销售业务税负。
    整车销售税负率=(增值税总税负率-维修毛利率×17×维修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例)/整车销售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例
    维修毛利率一般为30%-45
    整车销售业务增值税参考税负率:0.6%
    税负差异率预警值:-20%
    3.维修业务税负分析
    ①当企业能分别核算整车销售业务、维修业务所形成的应纳增值税的情况下,可使用以下公式直接计算维修业务税负。
    维修业务税负率=维修形成的应纳增值税/维修收入
    ②当企业不能分别核算整车销售业务、维修业务所形成的应纳增值税的情况下,可使用以下公式间接计算维修业务税负。
    维修业务税负率=(应纳增值税总税额-整车销售应税收入×整车销售税负率)/维修收入
    维修业务增值税参考税负率:5%
    税负差异率预警值:-20%
    通过分析增值税税负率,对企业纳税情况和销售情况进行监控,以便于分析企业是否存在少开汽车销售发票金额、少申报其他业务收入、不符合抵扣规定的进项税额没有作转出等行为。
    (二)各项收入测算分析
    汽车销售企业的收入组成:汽车销售收入+维修收入+佣金、返利等其他收入。
    1. 汽车销售收入
    一般根据厂家指导价,有时销售价会比厂家指导价低。由于汽车销售对象的特殊性,经销企业不开发票进行偷税的可能性极小,但部分企业存在为少计提销项税、不按实际售价入账等现象,可运用多种渠道对此进行核实。
    2.维修收入测算
    具有一定规模的汽车销售企业主要的利润来源于维修收入,企业维修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在10%左右,但维修业务产生的利润却占企业总利润的80%左右,高档车的这一比例更高。帐外经营维修服务和零配件销售往往是汽车销售企业偷逃税款的重要手段,因此,测算维修收入,掌握维修业务的真实数据非常必要。
    维修收入=配件收入+工时收入
    维修及配件的销售毛利一般由两部分组成:配件加价,一般为15%20%左右;工时费,一般占15%25%。因此,维修业务的毛利率一般在30%45%之间。
    对于维修收入,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法进行测算:
    ①从配件成本分析
    维修收入=配件成本/1-维修毛利率)
    ②从工时费分析
    汽车销售企业一般采用电脑核算维修费用,并提供有关清单给客户。税务部门可以通过企业提供的维修费清单,计算出工时费,再根据工时费占维修收入的比例测算出维修收入。
    维修收入=工时费/工时费占维修收入比例
    说明:工时费占维修收入的比例一般在15%25%,计算时可取上限25%
    三、加强税收征管的几点建议 
    针对评估发现的问题,就进一步加强汽车销售行业管理提出具体的措施:
    (一)规范汽车零售企业财务管理。要求企业单独核算零配件销售及修理修配业务,并对车辆修配的结算清单等原始凭证保存备查。在填开修理修配发票时,要求企业把工时费和材料费分开填开,材料费应把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填写清楚,如品种繁多,发票票面无法填开的,应将结算清单作为凭证附贴在记帐凭证后面备查。
    (二)加强对进项发票抵扣联的审核。严格把好进项发票抵扣范围的关口,对不符合抵扣规定的进项发票及时作进项转出或补税处理。建议税收管理员按月或按季收集汽车销售
企业库存商品盘点资料,及时掌握库存商品的进、销、存情况。防止汽车销售企业虚增库存,造成留抵税额较大的假相。对企业库存商品经常出现负数,业务不真实的情况要重点关注。
    (三)加强对汽车销售企业的日常分析控管。通过对企业销售汽车及维修收入的结构分析、汽车整车及零配件价格的横向和纵向分析,有的放矢地开展日常巡查或纳税评估,及时发现问题,督促企业整改和完善。税收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汽车销售企业了解资金运行及财务核算情况,掌握企业资金的收支及结存情况。对企业应收、应付款数额较大,购销业务发生后长期挂往来的,企业资金帐户数额不真实,现金日记帐余额长期较大的,企业销售汽车和汽车维修业务账务核算混乱,修理领用材料无出库单,无材料明细账的要作为重点评估对象。
    (四)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实现精细化管理。税源管理人员必须注重对整个行业的各主要品种的个别毛利率,平均利润率、费用率、税负率等信息的搜集。同时,要加强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落实,完善信息采集、传递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另外,要加强与车购办、保险公司、车辆管理等单位和部门的联系,检查汽车销售企业开具发票的完整性,代办保险业务收入提成的真实性,从而掌握纳税人销售的真实性。
    (五)加强税法宣传,提高财会人员的核算水平。税法宣传针对性不强,纳税辅导没有深入具体到业务操作中,其结果是企业由于对税收政策更新不够,非主观故意造成了偷税行为的发生,使其不能正确核算应纳税额,影响了税收的实现。因此如何将税法宣传落实到具体实务中,是解决企业正确核算税收的有效途径之一。 
    (六)认真实施纳税评估,堵塞征管漏洞。税源管理部门应认真提取每户企业的人员及工资、水电费、电话费、折旧费或场地租赁费等原始单据(如交费单、租赁合同、发票等),运用保本分析法,测算出其保本销售量、销售价格、销售收入,作为纳税评估的依据之一;运用纳税评估系统,按月分析其申报数据及财务指标,对筛出的疑点问题,结合经销商的情况,有的放矢地典型分析,对查证的共性问题查深查透,依法处理;对个性问题重点突破,并举一反三,加以归纳总结,从严处理。从而充分发挥纳税评估的预警监控功能,不断加强征管,堵塞税源管理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