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沿革编写规范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规则规定了组织沿革的内容,编写方法,编写要求及适用范围。
1.2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各单位。
2名词术语
2.2阶段法:根据机关的重大变革,划分为若干阶段,在每个阶段内划分为若干系列进行编
写的一种方法。
2.3系列法:以组织机构为主体,按每个机构及其主要领导成员的变化作为一个系列进行编写的方法。
2.4编年法:将材料按年度分开,然后按年度顺序,逐年列出该机关的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免等情况的编写方法。
3内容
3.1机关名称及建制变更
3.1.1机关名称应写明全称,一个机关两个名称的要加以注明;
3.1.2机关名称改变,应注明时间、批准机关及文件字号;
3.1.3机关成立、合并、撤销,应注明时间、批准机关及文件字号。
3.1.4印鉴启用时间,印模图形及规格;
3.1.5建制及其变更情况,注明时间、批准机关及文件字号;
3.1.6隶属关系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应写明主要负责机关;
3.1.7及其迁移情况;
3.2机关性质、任务、职权范围
3.3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3.3.1内容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变化情况;
3.3.2单位隶属人员编制及增减情况(干部、职工);
3.4机关领导人员的任免及变动情况
3.4.1党(含纪委)、政、工、团正、副职、领导班子成员及享受单位领导人待遇人员的任免情况,注明批准机关及文件字号;
3.4.2内部组织机构处(科、股)室负责人任免依据及时间;
3.5机关所属单位及变化情况(名称、性质、所有制)
3.5.1所属单位名称、隶属关系、职工总数、干部数、党团员数等情况;
3.5.2所属单位成立、合并、撤销等变化情况;
4结构
组织沿革结构由说明(或前言),内容和注释材料三部分组成。
4.1说明(或前言)。位于篇首,编写本年度组织沿革说明,跨年度分阶段编辑则设前言;
说明(或前言)应写清下列情况:
4.1.1收编范围;
4.1.2收编年限;
4.1.3机构、人员编制调整、变更情况简述;
4.1.4完成编写工作时间;
4.1.5主要编写人姓名,必要时注明性别、职务及部门。
4.2内容。是组织沿革的中心部分,与第3条所列相同。
4.3注释材料。位于篇尾,用于提供根据,列举文件字号,解释易产生歧义或必须加以说明的情况。
5编写人员
由各机关档案机构或档案、人事、办公部门的人员共同编写,以档案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为主。
6编写时间
组织沿革的编写,必须于次年第一季度末前完成。
7编写方法
7.1一般采用阶段法进行编写;
7.2不能采用阶段法进行编写的机关,可根据机关自身特点及具体情况,按系列法或编年法进行编写;
7.3采取任何一种编写方法,均应做到文字记述与表格形式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机关名称、性质、任务、职权范围,隶属关系及其变化,宜用文字记述;机构成立、合并、撤销时间,领导干部的任免及人员编制等情况,则宜用表格形式;
7.4编写方法应保持时间上的连续性,应前后一致,不得随意变动;
7.5按阶段法进行编写,须在每阶段内将党政分开,党或政均包括如下三个方面内容:
7.5.1本级党(行政)的领导机构;
7.5.2本级党组织(行政组织)机构;
7.5.3下级党(行政)的组织;
7.6选用材料的排列
7.6.1党政分设,党前政后;
7.6.2本级在前,下级在后;
7.6.3主要职能部门在前,临时机构、挂靠单位在后;
8编写要求
8.1客观记述,严防遗漏;
8.2条理清晰,排列有序;
8.3简明准确,注释详尽;
9组织沿革编写完毕,应征求人事和有关部门意见,确保准确无误,报办公、人事部门主管领导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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