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党派人士认定登记工作标准及范围、程序及办法
一、主要标准。无党派人士应具备如下素质和条件:
1、政治坚定。能够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社会主义道路,积极为祖国统一和民族复兴作贡献;
2、业绩突出。在本领域、本专业和本职工作中有比较深的造诣,做出一定的成绩和贡献;
3、众认同。社会责任感较强,公众形象较好,所联系众普遍认可;
4、一般具有大学(相当于大学)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50周岁(代表性较强的,可适当放宽)。
二、涵盖范围。无党派人士一般应在具备以下资格之一的人员中产生:
1、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担任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司法机关、乡镇(街道)领导职务;
3、担任区直属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领导职务;
4、在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担任中层以上领导职务或学科(专业)带头人;
5、在区级机关单位、镇(乡)街道担任中层领导职务;
6、民营和外资企业、社会中介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层次技术人员;
7、有一定影响和代表性的留学人员、自由职业人员和社会公众人物;单位隶属
8、受区级(含区级)以上党委、政府评选表彰的优秀人才。
三、程序办法
1、排摸推荐(由各推荐单位具体实施):
(1)对照无党派人士认定登记推荐的标准及范围,排查出本地本单位(包括隶属单位)无党派人士认定登记推荐人选;
(2)在征求本人意见和对人选进行考察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无党派人士推荐人选名单,填
写《无党派人士推荐人选登记表》;
(3)各推荐单位将排摸名单于11月10日前报送区委统战部。
2、审查认定(由统战部具体实施):
(1)按照区本级无党派人士人数规模一般以无党派代表人士总量两倍把握的目标,坚持好中选优原则,及时对各推荐单位报送的无党派人士推荐人选名单及有关材料进行汇总审查,对人选作进一步考察了解,研究提出本级无党派人士认定登记名单;
(2)将无党派人士认定登记名单反馈相关推荐单位。
3、登记建档(由各推荐单位、统战部分别实施):
(1)各推荐单位接到区委统战部反馈的无党派人士认定登记名单后,通知无党派人士本人填写《无党派人士登记表》(一式两份),签署推荐单位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2)区委统战部对报送的《无党派人士登记表》进行复核确认,签署同意认定登记意见,一份放入本级无党派人士档案;一份返还相关推荐单位,放入本人档案。
4、通报告知(由统战部实施):
(1)将经审查认定的市、区两级无党派人士名单通报区组织人事部门及无党派人士所在单位;
(2)以书面形式告知无党派人士本人,明确其政治面貌为“无党派人士”及应履行的职责。
四、注意事项
1、原则上,按照无党派人士认定登记的涵盖范围,对考核合格的无党派人士,实施全额认定登记。
2、《无党派人士推荐人选登记表》、《无党派人士登记表》由区委统战部按照中央统战部要求的格式翻制,并以电子表格的形式提供有关方面(区委统战部网站下载)。报送《无党派人士登记表》时,应将其电子表格及无党派人士本人的正面免冠彩2寸数码照片一起报送。
3、本次认定登记(推荐)于10月下旬启动至11月下旬结束,12月上旬完成《无党派人士登记表》报送,12月30日前完成通报告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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