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LK101-1表【模板】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表号:MLK101-1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号:国统字〔2019〕101号
:填表日期:20年月日
(法人单位在此盖章)说明:新增单位填报时,表中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和非企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填全年预计数。
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指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规定,由赋码主管部门给每一个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已经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必须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填写时,要按照《营业执照》(证书)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如有原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可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的代码;没有证书的,由统计部门赋予统计用临时代码。
02 单位详细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机关、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层众自治组织的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汉字填写,并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03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分别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照》)填写,机关法定代表人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
04 单位所在地及区划:指单位实际所处的详细地址及行政区划代码等。本栏分三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区划代码,由所在地统计机构统一填写,填表单位免填。
区划代码,指单位主要经营地所在地区的区划代码。按设计管理部门最新更新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填写。
第二部分:单位主要经营地所处的详细地址。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要求写明单位主要经营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第三部分:单位主要经营地位于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单位主要经营地位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填写本项。
15 单位注册地扯及区划:指单位在审批登记部门登记注册的地址及区划代码。本栏分为三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区划代码,指单位注册地的区划代码,按设计管理部门最新更新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填写,由所在地统计机构统一填写,填报单位免填。
单位隶属第二部分:单位注册的详细地址,建筑业单位必须填写本项;其他行业单位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
需填写本项,地址相同的可免填。要求写明单位注册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
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第三部分:单位注册地位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注册地位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填写本项。
05 :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电话、、和网址等能够与单位取得联系的信息。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06 行业类别: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的分类。本项分两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主要业务活动,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具体填写各单位的一至三种主要业务活动名称,并按其重要程度或增加值(营业收入)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排列。填写时,按照“动词+(修饰性定语)名词”或“(修饰性定语)名词+动词”的形式填写,动词用于描述业务活动的类型,名词用于描述商品或服务的名称,如“铝矿采掘”“纯棉服装加工”“市政道路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五金制品批发”“普通小学教育”等。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活动性质填写主要业务活动名称。
第二部分:行业代码,填报单位免填。由所在地统计机构根据各单位填写的主要业务活动,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的活动性质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08 登记注册类型:所有单位均填报本项。
企业的登记注册类型,依据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类型,依据主要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比照《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确定。
09 控股情况: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具体分为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和其他六类。本项限企业法人填写。
10 隶属关系:指本单位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分为中央、
地方和其他。中央与地方双重领导的单位,以领导为主的一方来划分中央属或地方属。所有法人单位均填写本项。
11 成立时间:指单位登记注册成立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具体年月。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1)解放前成立的单位填写最早开工或成立的年月;解放后成立的单位填写批准成立或登记注册成立的时间,如实际开业时间早于注册成立时间,填写最早开业年月。
(2)机关、事业单位的成立时间分三种情况:①新设立的单位成立时间填新设立时间;②恢复设立的单位(指中间因某种原因停顿,后又恢复的单位)成立时间填以前设立的时间;③机构改革中,因合并或分立新设的单位,其成立时间填新设立时间,继续存在的单位,填原成立时间,改革后有些单位虽然名称有变化,但其基本职能未变,成立时间要填写最早成立时间。
(3)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如管辖区域基本未改变,其成立时间按原成立时间填写;否则,按新成立时间填写。
(4)改制企业的成立时间按原成立时间填写。
(5)企业分立、合并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因合并或分立而新设的企业,其成立时间按市场监管部门重新登记后的成立时间填写;另一种是合并或分立后继续存在的企业,填写原企业的成立时间。
12 运营状态:指企业(单位)的经济活动状态。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1)正常运营:指正常运转的单位,全年正常开业的企业(单位)和季节性生产开工三个月以上的企业(单位)。包括部分投产的新建企业(单位),临时性停产和季节性停产的企业(单位)。
(2)停业(歇业):指由于某种原因已处于停止经营或活动的状态,待条件改变后将恢复经营或活动的企业(单位)。
(3)筹建:指已经在行政登记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正在进行经营前或活动前筹建工作的企业(单位)。如研究和论证建设、投产或经营方案,办理征地拆迁,订购设备材料,进行基建等。有些行业的
企业,由于行业管理或其他政策性管理的需要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试营业才能正式开业,这些处于试营业状态的单位也属于筹建。
(4)当年关闭:指当年因某种原因终止经营或活动的企业(单位)。
(5)当年破产:指当年依照《破产法》或相关法律、法规宣布破产的企业(单位)。
(6)当年注销:指当年因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自行解散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活动,在行政登记管理部门主动申请退出的企业(单位)。
(7)当年吊销:指当年被行政登记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吊销营业执照(证书)行政处罚的企业(单位)。
(9)其他:指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企业(单位)。
13 执行会计标准类别:分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事业会计制度、行政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其他五种情况。所有法人单位均填写本项。
28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限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填写本项。按相应分类填写代码,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见财政部第33号令),2.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见财政部财会(2011)17号文),不属于以上两类,归入9.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
14 机构类型:分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居委会、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组织机构。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16 产业活动单位数:本项指标填写法人单位所属的全部产业活动单位按统计专业分组的单位数。所有法人单位均填写本项。
17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从业人员不包括:(1)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