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我单位在处领导班子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我单位在业务范围内,大力拓展港闸建设业务
2014年,长沟船闸完成了省办确定的年度目标,累计完成项目产值9000万元;邓楼船闸D标段下游前港工程累计完成项目产值2826.99万元,全部完成了合同内的各项施工任务;微山一线船闸改建B标段工程,累计完成项目产值4000万元,占工程总量的109.3%;洙水河航道改造一标段工程、白马河航道专项养护五标段航道疏浚及航标工程、盐城港滨海航区疏港航道工程11月份已陆续展开二、我单位在业务范围内正常开展航道养护工作,为航道畅通提供维护保障
京杭运河被称为黄金水道,其水上运输的船舶水平递增,清障打捞工作是保障安全水道畅通的有力条件。作为承担清障打捞的专业化队伍,我们也深感责任重大。为做好船舶打捞工作,
我们健全机构,加强领导、精心养护船舶打捞设备,配备了60T打捞船和山东内河最大吨位的150T打捞船各一艘,组建了专业化和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清障打捞队伍,做到了接警迅速、及时到位,打捞快捷。一年来,以及时快捷的服务得到了广大船主的一致好评,确保了航道的畅通。
加强对下属投资公司监管力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014年度,在业务开展困难的情况下,通过对下属投资公司加强监管力度,提高管理水平,下属运河水运工程规划设计院取得了净利润34373.14元,做到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我单位事业登记管理信息已公开。
五、取得的主要效益情况
我单位2014年度事业收入87110346.98元,事业支出8680866.76元,经营结余302180.22元。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
单位隶属
由于我单位主要从事工程施工工作,工程分包商容易出现工程安全事故,对此,我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每年定时举办安全生产学习,出台了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尽最大努力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七、我单位一直严格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日常工作,没有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行为,无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无违法行为,从未被立案审查,没有涉及法律诉讼。我处公章在公安机关指定店户刻制,并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没有出租、出借印章的行为。我处法人证书正副本齐全有效,按规定要求悬挂在单位醒目位置。我站开展工作使用的名称、单位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与核准登记的一致。在此期间,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行为。
四、济宁市
港航局财务科对我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
(一)审计结果
我单位2014年度事业收入87110346.98元,事业支出8680866.76元,经营结余302180.22
元。
五、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港航局港航工程处
2014年底实有编制数:79人
实有编制人员名单:乔福康李自平徐丙丽张永梅段伟建刘殿国高熙云蒋怀栋张昭峰董研董伟艳王芳张从根李炳新赵宪勇王敬国张瑞张令文贾建耿成宝王兆根马玉亮金业宝张福银贾克鹏郑福朋李路杨士然陈学运杨士华薛峰高玉清肖丙强孙庆雷王爱珍白焕峰宗效燕谢瑞强褚衍华刘旗史艳利褚庆伟石俊峰赵慎成房梅于敏王玮李东华杨景华赵峰张智常卫东赵乃林庞峰汪庆峰魏洪芳刘开军林春生沈新忠宗效凤王蕴萍周传华许传友谢瑞忠蔡新岭焦锴朱实践崔秀菊杨智福邵学诗张永利赵明霞贾相新张敏玲李延赵芳贾玉波路宋云玲
一、济宁市港航局港航工程处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港航局港航工程处
住所:济宁市太白西路189号
宗旨:为航道畅通提供维护保障
业务范围:航道养护、船舶打捞
法定代表人:张沛营
经费来源:经费自理
开办资金:5410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交通运输局(济宁市港航局)
证书号:事证第137********7
二、济宁市港航局港航工程处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港航局港航工程处。
第三条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楼西路189号。
第四条本单位是经原济宁地区行署经委批复成立的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港航局,该主管部门(单位)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单位宗旨是为航道畅通提供维护保障。
第七条本单位业务范围:为航道养护、船舶打捞。
第八条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港航局港航工程处党委。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程处党委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带领全体员工积极开展业务范围内正常工作。
(五)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一条根据济宁市港航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工作管理办法》、《济宁市港航局港航工程处第十届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等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办公室,劳动工资科、财务审计科、工程科、设备保障科等5个下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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