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提供的证明文件
存款人类别及应出具的证明文件种类一览表 | |
存款人类别 | 应出具的证明文件种类 |
企业法人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
非法人企业 |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出具《营业执照》正本;个人独资企业应出具《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合伙企业应出具《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应出具《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 |
机关 | 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批文上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可以分别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
单位隶属 事业单位 | 应出具《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并区分是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还是实行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还应出具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上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可以分别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
社会团体 | 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经登记后,由民政部门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经登记后,由民政部门发给《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登记证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成立的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可以凭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 |
民办非企业组织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本。 |
个体工商户 | 个体工商户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 |
军队单位 | 1、军队单位应出具单位财务部门的《军队单位开户核准通知书》。 2、下列单位财务部门具有权限审批:总后勤部财务部和总参谋部管理保障部、总政治部直属工作部、总后勤部司令部、总装备部后勤部、军兵种后勤部、军区联勤部本级的财务部门。因此,军队单位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出具以上单位财务部门的《军队单位开户核准通知书》 |
武警部队单位 | 1、武警部队单位应出具单位财务部门的《武警部队单位开户核准通知书》。 2、下列单位财务部门具有权限审批:总部后勤部财务部和总队、机动师、指挥部本级后勤财务部门。因此,武警部队单位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出具以上单位财务部门的《武警部队单位开户核准通知书》。 |
外地常设机构 | 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颁发的《驻X办事机构登记证》正本或批文。 对于已经取消对外地常设机构审批的省(市),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派出地政府部门的证明文件。 |
大使馆、领事馆 | 应出具政府外事部门的批文。 |
外国企业驻华代表处 | 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正本。 |
外资企业办事处 | 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正本。 |
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 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仅指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 应出具隶属单位批准设立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的批文、隶属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隶属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及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 | 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由民政部门和乡以上级政府(含乡级和办事处)签章的《当选证书》等证明。 |
其他组织 | 应提供其主管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出示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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