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数据联网申请
一、办事流程
排污企业现场端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调试、测试正常之后,填写《宜宾市污染源企业信息登记表》、《宜宾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申请登记表》、《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传输方式》、《数据联通申请》,向市环保信息监控中心申请自动监控设施数据联通,进行联网测试。
市环保信息监控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配臵相关参数接入自动监控数据。排污企业自动监控数据连续正常传输达到60天后,市环保信息监控中心根据《宜宾市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和联网技术规范》规定,对自动监控数据进行审核,并填写《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协议使用情况表》,确认达到《宜宾市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和联网技术规范》要求后,向排污企业出具《自动监控系统数据联网技术规范性证明》。
二、办事流程中涉及的各种表格资料
(一)、排污企业向信息中心申请数据联通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宜宾市污染源企业信息登记表》(附表一)
2、《宜宾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申请登记表》(附表二)
3、《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传输方式》(附表三)
4、《数据联通申请》(附表四)
5、《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基本情况表》(该项只针对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附表七)
注:以上材料各需加盖鲜章纸质件一套,电子件一套
(二)、信息监控中心对数据传输进行审核时,需要填写如下资料:
单位隶属6、《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协议使用
情况表(附表五)
7、《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联网情况》(该项只针对国
家重点监控企业)(附表八)
(三)、信息监控中心通过排污企业数据联通申请时,需要向排污企业出具如下资料:
8、《自动监控系统数据联网技术规范性证明》(附表六)
宜宾市环境保护信息监控中心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
附表一:
宜宾市污染源企业信息登记表
填表说明
1、本表中标明“必填”的项请务必填写完整,未标明必填的项请尽可能填写,没有内容或无法填写的项目请空白。
2、《基本信息表》,即表一中,“基本情况”栏填写注意事项为:
“单位规模”项内容请根据企业分级填写:特大型、大型一档、大型二档、中一型、中二型、小型、其他;
“所属流域”项内容请根据排放去向填写:岷江、金沙江、长江等。
“行政区划”项内容请填写至区(市)县级行政级别,如市辖区、宜宾县、高县等;
3、每一张表格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4、排污单位需尽可能全面的提供以下目录中的附件,并在附件首页加盖公司鲜章。
宜宾市污染源企业信息登记表
附表二:
宜宾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申请登记表
填表说明
1、本表的调查对象内容主要是自动监控系统的设备安装厂商信息和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厂商相关信息。
2、本表中标明“必填”的项请务必填写完整,未标明必填的项请尽可能填写,没有内容或无法填写的项目请空白。
3、如企业在用的自动监控系统有多套,请复印本表进行填写。
“安装商提供的免费质保期”请填写设备安装验收后的设备免费质保期起止日期;
“最近一次监控系统运维周期”指最近(最后)一次签订的系统运合同中约
定的运维厂商对系统运维的时间。
4、每一张表格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5、排污单位需尽可能全面的提供以下目录中的附件,并在附件首页加盖公司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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