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事厅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07.05.31
施行日期
2007.05.31
文号
鲁人发[2007]28号单位隶属
主题类别
人力资源其他规定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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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事厅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人发〔2007〕28号)
各市、县(市、区)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根据人事部制定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及《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鲁厅字〔2005〕42号)规定,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结合起来,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结合起来,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起来。要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从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出发,从维护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工作,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二00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鲁厅字〔2005〕42号),进一步加强岗位管理,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岗位设置的实施范围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均须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实施意见进行岗位设置,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
  2、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办事机构,参照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
  3、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
  4、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三种类别的岗位结构比例,根据其社会功能、 职责任务、工作需要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
  5、主要依靠专业技术和知识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0%;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事业单位设置的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6、按照事业单位改革方向,后勤服务等工作应逐步实现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三、岗位等级设置
  8、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人员编制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省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初次设置按现有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9、事业单位具有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设置,其他等级管理岗位根据编制员额和工作需要设置。
  10、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11、根据国家规定的1:3:6的总体控制目标,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实行分级分类控制。分级控制目标为:省属事业单位3:4:3, 市属事业单位2:4:4,县(市、区)属事业单位1:3:6,乡镇属事业单位0.5:3.0:6.5。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2、根据承担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行业特点,每个事业单位确定一个为主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80%。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13、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