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价”备案办理指南
根据市建设局发的保建发[2010]129号文件要求,对我区内2010年7月1日之后进行招标的符合备案范围的建设工程必须到规划建设局进行“三价”备案。
一、名词解释
建设工程,三价备案中的建设工程是指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园林、绿化、修缮、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价,是指建设工程拦标价、合同价和结算价。
二、“三价”备案范围
凡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资金、合同价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或由民营企业、个人投资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建设项目(含房地产开发项目)。
三、“三价”备案办理程序
(一)、拦标价备案办理程序:
1、拦标价公布前,项目建设单位应按项目隶属关系到同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拦标价未经备案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发布。
2、拦标价备案时,由建设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拦标价公布表、工程量清单、拦标价编制依据及相关说明;
(2)拦标价编制单位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复印件;
(3)拦标价编制人员的执、从业证书复印件;
(4)《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登记备案表》。
(5)广联达拦标价电子版
(6)金额>1000万以上的,要有审计定案表
3、投标人对拦标价有异议时,应当在投标截止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根据投
标人的书面异议,对拦标价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报拦标价备案单位。
4、招标拦标价超过批准的概算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备工器具购置费之和)时,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重新上报审批。
(二)、合同价备案办理程序:
1、合同价由发包人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按项目隶属关系到同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合同价未经备案的,不得办理施工许可。
2、合同价备案时,由建设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单位隶属(1)施工合同正式文本复印件;
(2)招标文件(含补遗及答疑文件);
(3)施工合同规定的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文书(或施工合同约定的其它形式的担保证明文件);
(4)中标企业投标报价文件(含投标承诺)复印件,加盖业主及投标方印章;
    (5)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三)、结算价备案办理程序:
1、工程竣工结算审定完成之日起15日内,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按项目隶属关系报送同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结算价未经备案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2、结算备案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已备案合同以外的补充    合同或协议;
(2)经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承发包双方认定的工程结算书;
(3)结算价审核单位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复印件;
(4)结算价审核编制人员的执、从业证书复印件;
(5)《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登记备案表》。
四、异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规定
(一)、异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入保山市从事造价咨询业务,必须先到保山市建设局标准定额科办理入保备案登记手续后方可开展业务活动,否则工作成果视为无效。
(二)、异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入保登记备案应提供以下资料:
    1、造价咨询单位在保山市开展造价咨询业务的申请报告;
2、《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登记备案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咨询单位进驻保山市派出机构的行政、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及法人代表委托书;
6、咨询单位进驻保山市的造价执业人员登记表及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7、驻保山市固定的办公场地证明、联系人及;
8、异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登记备案满一年后30日内,必须到原备案机关更新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