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武、林礼国名誉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受贿罪的量刑
【案由】民事  人格权纠纷  人格权纠纷  名誉权纠纷 
【审理法院】山东省德州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山东省德州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 
初二数学期末试卷【审结日期】2020.04.28 
【案件字号】(2020)鲁14民终1347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王玉敏郝全树王善文 
【审理法官】付梦妮资料王玉敏郝全树王善文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张金武;林礼国;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当事人】张金武林礼国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当事人-个人】张金武林礼国 
【当事人-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法院级别】欢度国庆作文400字中级人民法院 
【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张金武;林礼国 
【被告】仙剑3片头曲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观点】祭奠英雄寄语上诉人林礼国虽然针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未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本案林礼国的上诉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对张金武的上诉依法予以审理。现行法律没有禁止律师作为当事人委托其他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代理诉讼的权利。林礼国的网络言行达到了侵犯
上诉人张金武合法权益的程度,林礼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承担侵权责任的形式需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予以认定。 
【权责关键词】委托代理合同侵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证明诉讼请求不予受理维持原判执行证据保全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查明】二审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查明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林礼国虽然针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未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本案林礼国的上诉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对张金武的上诉依法予以审理。本案当事人二审争议的焦点问题有两个:一、上诉人张金武关于判令林礼国支付律师服务费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的上诉主张是否应予支持;二、上诉人张金武关于判令林礼国持续30天在全国媒体醒目位置或黄金时段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公开赔礼道歉的上诉主张是否应予支持。    关于第一个焦点问题,本院认为,现行法律没有禁止律师作为当事人委
托其他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代理诉讼的权利。本案系因网络言行引起的名誉权纠纷案件,上诉人虽然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但纵观整个案件事实,案情相对较为简单,且本案立案前林礼国也对上诉人提起了诉讼,相关侵权证据已较为充分,上诉人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可以在合理节约维权成本的情况下,自行参加诉讼维权,大可不必再雇佣一名律师和一名法律工作者代理诉讼,一审法院综合考虑各方当事人情况、案件事实、聘请代理人必要性及合理性等各方面因素,在已经支持4000元合理维权费用的情况下,未再对上诉人主张的2万元代理服务费予以支持,也无不当。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林礼国的网络言论虽然已构成侵权,但上诉人作为新浪微博的VIP用户,对网络评论等应有一定的容忍度,综合本案案情,尚不足以认定张金武的精神受到严重损害,故一审判决未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并无不当。    关于第二个焦点问题,本院认为,林礼国的网络言行达到了侵犯上诉人张金武合法权益的程度,林礼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承担侵权责任的形式需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予以认定。本案中,林礼国并非公众人物,发表的言论关注度相对较低,加之网络用户对网络言论具有一定的辨别度,林礼国即使发表了部分过激性不当言论,也未必被社会大众深信,对上诉人的社会评价不会造成严重的降低,且林礼国侵权言论出处较为固定、单一,一审判决其在侵权的微博账号上刊登向张金武的道歉声明(声明内容需经一审法院
审查许可),刊登及置顶持续时间为七天,已可以抵消林礼国侵权言论的错误影响,本院对林礼国承担侵权责任的形式不再予以调整。    综上所述,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25元,由上诉人张金武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8-31 13:26:41 
【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张金武、林礼国分别是新浪微博账号“刑辩张金武"、“独狼独语4"的注册和使用人。2017年5月份,张金武为江秋莲之女江歌被杀一案提供向日本相关部门请求赔偿的法律服务,张金武所在律所未给张金武办理委托手续,双方未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张金武也未向江秋莲收取任何费用,差旅费也由张金武自付。2019年6月4日,山东省德州市司法局因张金武私自受案一事对张金武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张金武终止为江秋莲提供法律服务后,江歌被杀案中的证人刘某要求张金武代理其维权,张金武向其介绍了于洋(实习律师)。2018年7月10日,林礼国以张金武、于洋在为刘某的顾问
律师服务中涉嫌违反律师利益冲突审查制度为由进行投诉,德州市律师协会经过调查,认为张金武不违反利益冲突审查的规定。2018年10月,林礼国向山东省德州市司法局投诉张金武涉嫌违法取得律师资格,现尚无官方定论。2018年6月14日,林礼国在“独狼独语4"的新浪微博账号发布博文《江歌案:金武兄,您真的准备好了吗?》,该博文中用到以下词句:“对于你们那个所谓的死磕派律师体"、“让狼看清了你们这个团伙的小团体意识与对自身功利的计较,什么为当事人利益死磕护法,无非都是娘希匹的扯蛋"、“你们那个假死磕真害法的伎俩"、“除非你比杨金柱还羊逼哄哄"等;2018年6月17日发布博文《后江歌案:两张律师,你们想端午安否?》,该博文用到以下词句:副标题“无道、无德、无耻"、“下给两张的雄黄酒和艾草"、“两张不过是无良而已"、“撰文批判律师无良与假冒"、“两大男人+律师欺负一失独农村妇女"、“以涉案律师泄露卷宗为核心,拷问涉案律师执业操守与职业道德案"、“大张做缩头乌龟不回应"、“无道无德无耻的嘴脸"、“江秋莲前顾问律师无道、无德无耻之具体表现:一、所谓无道者,通俗的讲就是规则也。无论是立约后至今没有向当事人提供规范的法律服务文书(图),还是解约后被怀疑与对方当事人过从甚密和为对方介绍与自己关系亲密的律师,抑或是被质疑泄露卷宗时心生怨言的违背代理初衷的指“陈本就是冲江而来",其已经背离了这个律师服务之“道",涉嫌违法违规执业了
"、“二、所谓无德这里的无德,当然就是指没有做人的基本良知和道德。两张,无论是陪伴肝肠寸断的当事人去日本索赔过程中的喝酒吹牛、拍照显摆、挑三拣四毫不顾忌当事人的感受,还是解约时拿住当事人想减少损失的委曲求全逼当事人“认可和感谢"其的“尽职勤勉"立有“十二功"(图),抑或是无视合同白纸黑字总计20万元基础加8%风险顾问费妄言什么“善举"的“免费法律服务",其已经完全丢弃了做人最基本的道德和良知,其所作所为所言,对于给苦难的当事人江秋莲女士所带来的的心灵创痛,相信不会比刘某的恶带来的受伤少。三、所谓无耻俗话说,人活一张脸,树要一张皮,能被称为人,就是因为人知廉耻懂进退。这也是人与畜生本质的区别"。“两张,无论是大张的放言“律师做到这份上,有证无证没有意义,不耽误挣钱,甚至挣钱更多"“为了钱可以出卖良心和践踏法律吗?"、“无处不透着他们的无耻"、“你们这一伙所谓死磕派律师的“假死磕真无良"与“炒作只为吸金吸粉"、“你们要罔顾事实恬不知耻";2018年6月22日发布博文《后江歌案:人至贱,必无敌!》,该博文中用到以下词句:“人至贱、必无敌"、“剥皮张金武《你真的准备好了吗?》"、“狼并不认为已经打到了武的痛处,拿住了案件的关键。狼当前所做全部是外围的清障,都是为了后续直捣武这个核心:海是武的马仔,洋(包括那个至今不敢吭声的云)是武的替身,璐是武的帮凶。狼正在思考直捣黄龙的下一步计划"、“或嫌弃住行简陋,
或诋毁国外同行不尽职,或污蔑志愿者有私心,或企图从精神上控制当事人,或见缝插针宣言自己“成功",或举杯高谈阔论;就是没有当事人辛苦养育女儿24年,转身天人永隔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楚;就是没有此行千方百计来日本作甚的责任。硬生生地把江秋莲女士晚年失独的凄惨,导演成“山东律师走出国门"在“国际舞台的大有作为""、“这后江歌案的中国山东律师忆兴所的张金武、德和衡所的张海,那副至贱和无底限,活脱脱的成了第二个“刘某",无敌于天下了";2018年6月22日发布博文《后江歌案:走出国门的两山东律师,糗大了》,该博文用到以下词句:“体味了死磕派的两张与维权派“圣女"的瓜连"、“两张是无道、无德、无耻的无良律师";2018年6月25日发布博文《独狼:丑陋的中国无良律师!》,该博文中有以下词句:“山东忆兴律师张金武无道无德无耻"等。现张金武以林礼国的上述博文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