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家长委员会”组建实施方案
盐城市建军路小学教育集团建军路校区
新一届“家长委员会”组建实施方案
一、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家长在学校教育中的作用,积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和支持教育工作,努力构建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
二、性质与宗旨
家长委员会是代表在校全体学生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增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工作的众组织。本组织在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下开展相关教育的各项活动,在学校的组织协调下开展工作,并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其宗旨是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密切学校
与家庭的联系,并依据学生家长、社会需求向学校提出调整办学目标、育人模式、构建办学特的建议,向学生家长汇报学校办学的情况,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建议、监督作用。通过学校与家长、家长与家长、家长与社会各界间的横向联系,营造一个良好的由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遵循教育规律、多元化教育体系理念的整体教育网络,拓展育人的多种渠道,不断提高家长正确教育子女的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三、组织管理品种法
1、家长委员会应制订组织章程,根据实际运作需要,设立家长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秘书长1名和委员若干名。委员人数根据学校规模确定为40人。
2、学校每个班级均应在班主任协助下由学生家长推选家长代表,视学校规模每班推选1名。各班家长代表组成学校家长代表大会,由家长代表大会推选出家长委员会委员,委员会推选出主任委员等人选。
3、新生入学后2月内,召开第一次全班家长会议,由班主任协助家家长代表、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一般为三年,每学年适当改选,可连选连任。学生毕业、转学等离校的学生家长,其家长代表、委员会委员身份自动取消;
主任委员子女在其任期内离校时,需提前两周提出辞呈,由常务委员会推选一名副主任委员代任,主持常务工作。
4、家长代表、家长委员会成员应热心学校教育、有较强组织能力和社会影响力。
四、家长委员会职责
(一)家长委员会职责是:
1、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听取学校关于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情况介绍,就学校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
2、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定期沟通协调的议事机制,就学生家长、学生、社会等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
3、为学校发展创设有利环境。家长委员会要发挥全体家长的优势和特长,与学校紧密协作,在依法治校、学校管理、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开展校外教育实践等方面,积极为学校和学生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4、帮助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积极向家长和社会宣传解释学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协助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学校活动和家长培训,增进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在学校领导和班主任协助下,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家庭教育讲座活动,可与家长会合并举办,也可单独组织。
5、选派家长委员列席学校校务、教务等会议,与学校一起组织家长听课、家长接待日,参与对学生和教师的评价,帮助学校改进和完善教育教学工作。
6、尊重教师劳动,在精神上关心、鼓励、支持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大力宣传教师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学生家长尊师重教典型事例,宣传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集体。
(二)家长委员会委员职责:
1、学习、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关心、爱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2、了解学校教育工作现状,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积极意见和建议。
3、密切联系本班所有学生家长,与他们充分交流意见、形成共识并向学校反映和沟通。积极协调家长之间、社会部门与学校班级之间的关系,加强家庭与学校的联系。
4、学习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及方法,针对子女的年龄特征、个性特点实施教育。
5、举止文明,情趣健康,家庭和睦,家庭教育环境较好。能够关心、爱护、严格要求,但不溺爱、不纵容、不打骂、不歧视自己的子女,善于理解宽容子女,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6、协助学校每年定期组织家长代表大会、家长会、家长接待日,举办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咨询,开办家庭教育论坛、教育沙龙等活动。帮助学校发展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和劳动教育基地,开辟第二课堂,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能力,培养热爱祖国、热爱劳动的优秀品质。
7、积极参加家长委员会的活动,认真参加会议,不无故缺席,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积极献言献策。
五、权利和义务
(一)家长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1、获知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的权利。
2、有权对学校的教育发展、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3、有权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的权利。
(二)家长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1、有收集其他家长意见和建议,促进家校之间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学校反馈的义务;
2、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主动支持学校的建设和事业发展。
3、有帮助其他家长提高教育子女水平的义务。
六、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
1、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彭晓华
副组长:徐林波李红霞柏亚董宏儒吴坪
成员:王鸣声曹振祥姚明慧姜浩高伟钱云娟
陈晶晶徐玉瑾李锋朱跃唐艳项静
孙杭成赫明涛廖启航刘建平王越冬吴建平
李建兰陈忠娟仇正兵周瑶于广龙孔令东
成小平王正军杨宇新徐建明徐艳李可
王月红颜霞刘永红韩亚成陈琳朱晓云
周郁芬许娟殷庆林赵红及各班主任
2、家长委员会要制定委员会的工作计划草案,提交家长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征求学校意见后执行。
3、学校要为家长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为工作开展提供方便条件和尽力协助,有计划地组织家庭教育培训,在学校网站等设置家长委员会专栏,设立“家长信箱”等。家长委员会向学校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学校应在合理期限内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