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申请劳动仲裁的具体流程
对于上海市申请劳动仲裁的具体流程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提出申请
⼀、申请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起计算。
⼆、提交材料
登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起五⽇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通知申请⼈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
被申请⼈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被申请⼈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
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起五⽇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通知申请⼈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庭前调解
1、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2、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当事⼈。调解书经双⽅当事⼈签收后,发⽣法律效⼒。
3、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开庭审理
⼀、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起五⽇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通知当事⼈。
三、回避
1、回避的理由
(1)是本案当事⼈或者当事⼈、代理⼈的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代理⼈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4)私⾃会见当事⼈、代理⼈,或者接受当事⼈、代理⼈的请客送礼的。
四、延期开庭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前,将开庭⽇期、地点书⾯通知双⽅当事⼈。当事⼈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五、鉴定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没有约定或者⽆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六、撤诉
1、申请⼈收到书⾯通知,⽆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2、和解撤诉。
七、审理期限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起四⼗五⽇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通知当事⼈,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五⽇。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先予执⾏
1、条件:追索劳动报酬、⼯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的案件;当事⼈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将严重影响申请⼈的⽣活。
2、先予执⾏申请书
裁决
⼀、审理期限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起四⼗五⽇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通知当事⼈,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五⽇。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裁决。
⼆、裁决先予执⾏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的案件,根据当事⼈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移送⼈民法院执⾏。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当事⼈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不先予执⾏将严重影响申请⼈的⽣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三、其他
下列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作出之⽇起发⽣法律效⼒:
(⼀)追索劳动报酬、⼯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不超过当地⽉最低⼯资标准⼗⼆个⽉⾦额的争议;
(⼆)因执⾏国家的劳动标准在⼯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发⽣的争议。
执⾏
⼀、申请执⾏⽣效劳动仲裁裁决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执⾏书原件⼀份,写明执⾏的依据和理由,申请执⾏的内容,被执⾏⼈财产线索,并由申请⼈签名或盖章确认;
2、申请⼈是劳动者的,提供申请⼈⾝份证复印件⼀份,被申请⼈⼯商登记资料⼀份;
申请⼈是⽤⼈单位⽅的,提供申请⼈营业执照复印件⼀份,法定代表⼈⾝份证明书原件⼀份。
劳动仲裁流程
3、⽣效仲裁裁决书原件⼀份,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双⽅送达证明原件⼀份;
4、委托他⼈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份,公民代理的提供代理⼈⾝份证复印件⼀份;代理⼈是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原件⼀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份。
撤销裁决和起诉
⼀、撤销裁决
(⼀)⽤⼈单位有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可以⾃收到仲裁裁决书之⽇起三⼗⽇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适⽤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当事⼈隐瞒了⾜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为的。
⼈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可以⾃收到裁定书之⽇起⼗五⽇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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